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竟要補稅上百萬!原來少了「這步驟」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竟要補稅上百萬! 原來少了「這步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購買房地,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

國稅局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以贈與論,並就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依法課徵贈與稅。稽徵實務上,此類以贈與論案件,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予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當稽徵機關依查得事證核認財產移動之行為應以贈與論時,會先行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之證明文件者,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

舉例說明,............................................................................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竟要補稅上百萬! 原來少了「這步驟」
Vicky tai wrote:
父母買房登記...(恕刪)


8七,國稅局查稅查很緊。

用現金,甚至有些現金還是從子女帳戶,可能閃過!
244萬免稅

也比不上有錢人的納稅

超徵普發俠,感謝您的支援
有其他的方法
你只是一個過客 wrote:
有其他的方法


方法很多啦

最簡單的就是房子父母付頭期款(488萬內.超過麻煩從子女帳戶付)買完子女的名字後

用子女的名意去辦理貸款

父母每年各轉244萬給小孩(要從父母的帳戶分別轉給子女)

一年488萬

子女在拿488去繳房貸

很快就能還清了
Vicky tai wrote:
父母買房登記子女名下...(恕刪)


就依法父母雙方每人每年有244萬免稅贈與額度給小孩當頭期款
不夠就分年贈與
注意當年度父母若有代支付貸款也會算在贈與額度內
其他生活必要支出(生活費)不計算在贈與額度內稅法有規定
一切依法行事不會被課到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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