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於台北市,起造於民國41年之人字型磚造建物,70年曾整修
2.有門牌整編紀錄證明,屬於舊有違建
3.使用分區屬住三,土地自有,房屋主體未辦所有權登記亦無使用執照
4.房屋主體前臨6米巷道,其他側皆與相鄰建物無空隙相連
5.建物面積約6坪,高度5.35M

藍色部分為建物本體
綠色線為地權線
紅色部分為突出屋簷
目前預計進行修繕工程內容如下
1.四面牆面不動僅裂縫及壁癌補強
2.原屋頂結構瓦片拆除改為鐵皮並稍加提高至相鄰建物高度
3.原屋內木結構拆除改鋼架結構
4.室內隔間裝潢
所遭遇到的法規問題如下
1.此類型房屋修繕是否應申請執照?亦或5層以下建物免申請?若應辦理,應檢備什麼文件?
2.若要解決本屋無使照及所有權之問題,應該如辦理?
3.原人字型屋頂後屋簷之部分,已超越本屋後方之地權線,新架的屋簷因切齊鄰戶,所以寬度比原本的屋簷更長,且屋簷的高程位置因已位於二樓之範圍。但後方一樓住戶主張新增長之屋簷侵犯他的地權並造成他視覺的壓迫,其主張是否有理?
4.人字型屋脊及屋簷之設置、寬度、比例是否有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