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如果客廳外面有個陽台,和客廳中間有一個玻璃拉門
請問拉門沒拆掉,把陽台包起來(做雨遮和外推窗),這樣算違建嗎?拉門拆掉就一定算違建了吧?

在請問,臥室的窗外有個陽台,原本出入口在廚房,我可以把臥室的窗戶改成門,讓陽台有兩個出入口嗎?
這樣算違建嗎?

都不算,但是,若是外推的部分超過尺寸,那就算違建.
(印象中好像是60cm吧?不太確定這尺寸)

另外,有些禁止變更大樓外觀的,這點也要注意.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把陽台包起來,這確定就是違建了,
法令規定陽台不可以封起來~

不是只有"拆"才是違建,
"加裝"也很容易就變成違建~
所以意思是說,只要陽台加窗就是違建?
可是我是聽說陽台內牆留著就不算耶。

那路上隨便看隨便都是違建,報拆拆不完吧。
沒錯,違建的確要拆也拆不完
,只是除了台北市外,不太會拆~

沒有什麼"陽台內牆留著就不算"的根據,
你的消息來源錯了,那只是安慰自己的想法~

我記得條文是這麼寫,
陽台四周不得增加具有遮蔽性功能的東西,(當然可打開的窗戶也包括在內)
也就是陽台不能弄成像室內具遮蔽功能的空間
但是上方我記得可以容許弄個開放式棚架,

你的狀況是整個包起來,確定是違建啦!
陽台違建跟你留不留內牆沒什麼關係啦

建物的法令條文,有陽台,露台,室內一堆的區域,規定都不同
抱歉借文章問個問題
最近看上一間房子,是間老房子,屋齡26年,原規劃三面陽台佔了不小的空間,(將近室內1/3)
所以在考慮是否購買的同時也想到了陽台外推的問題
去看了台北市的違建拆除要點有下面兩點:
五、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
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
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
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
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
以我看的這間房子來說,26年這一定是符合第10點領有使用執照,且發照日在95年之前
如果我購買後在不拆除外牆的情況下加窗,是否符合第五點,除非影響消防安全等,否則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即可呢
我有看了附近的其他住戶,包括同一棟或社區其他戶,有人有動,有的沒動,看起來社區應該沒有強烈的禁止這個行為
這樣的話,我外推的風險大小如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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