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關於所得稅補稅的問題,
今年我申報所得稅時,我報我爸為我的扶養人(未滿60歲,有打零工,在肉品市場),
因為我爸去年整年收入只有6萬多,
所以我就把他報為我的扶養人(去年亦是相同條件呈報),
但現在收到補稅單,
內容是,我爸因下列原因不能給我報扶養,
1). 去年收入有6萬多,
2). 農會有存款利息(幾千塊),
3). 去年利用消費卷購買一台冰箱,
我因為去年因我爸也是相同條件,所以去年報稅時扶養我爸卻沒問題,
但今年為什在同樣條件下,資格卻不符合,需要補稅?
我爸打零工的公司今年自己幫我爸報稅,為什麼連我爸也都不知道,
那間公司因為沒幫員工保勞保和健保,
薪資也是直接拿現金也無任何證明(例如薪資調之類的),
所以我都以為這亦等於我爸是無收入者(可能我觀念也是有錯),
但現在卻因上述3條件要補繳2萬多的稅金,
我不知道有無方法可以補救,例如補證明文件...?
因為一想到又要補繳2萬的稅,就好心疼,
有誰對這方面比較熟的能給我解答嗎?
非常感謝~
稅務入口網
列報無謀生能力親屬應附文件
公司支付員工薪資,次一年度一月底前,即應申報員工當年度取得之所得,此仍所得稅法強制規定,無須員工同意,和員工是否於公司投勞健保並無關聯,但公司須交付所得人扣繳憑單,很有可能是令尊扣繳憑單弄丟了或沒收到。
建議你打電話向稅務員詢問清楚是否是如上原因,如果確認令尊全年所得並未超過免稅額82,000元,除非具免稅身份,否則應給于認列。如果稅務員堅持己見,可向主管爭取,如再不行可以進行復查程序。
他說此通知單是罰款通知,但可以去辦理我和我爸分開報稅,
即可不用受罰,
但我爸年收入6萬,加上98年度利用消費卷買冰箱(全家消費卷共14400),農會理的利息2000多塊,
是也要報稅的,他說利用消費卷買家電是因當時有買節能產品可折抵2000(還是1000,忘了),
反正消費卷買冰箱是有算所得的(這各是稅捐處親口講的,負責的自己也講不清楚),
而之所以會收到此通知,
是因我年收入750000左右,加上我爸上述的所得,
利用他們講的公式計算已經超過25萬,
是屬於逃漏稅的行為,
所以才會寄出此通知,且限定10天內處理完畢,
早上經由詢問,發現承辦員都是隨便敷衍,
反正就是叫我要和我爸一起分開報稅就對了(兩各都一定要報稅),
我打算利用一天直接去稅捐處處理這件事,
由電話聽他講解根本不知道他在講什麼,
這幾天做一下功課,否則又要補稅了,
而且是在我爸"年收入6萬,農會利息2000,消費卷買冰箱"的情況下補稅,
會很幹~
扶養親屬,有收入被要求補稅,
補繳了兩份稅,
要求一定要到申報(戶籍)所在地去,
一開始一個人幫我辦,五個人看報紙、聊天,
最後四個幫我辦,一個消失了,
沒有一個人搞得清楚哪些要補,哪些要重開有的沒有的,
四個辦事員,每個人會一部分,搞了快兩個小時,
過了三點半,又不能去銀行繳錢,只有一個X字可以形容。
肉品市場有申報你爸爸的勞務報酬不見得要有勞健保,
要看扣繳憑單是用啥項目,
不過看起來告他就可以罰錢了,
薪水袋也可以當作證物,
薪水六萬多、利息兩千、消費券一萬四千四,
有疑問直接去電他們的上級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我當初去補稅,辦事員一堆搞不清狀況,
電話那頭只有要求我要補稅、罰款、滯納金、利息,
繳多少系統會算,去銀行繳,
最後去那邊用了很久,他們也是打電話問人。
綠手指
消費券課稅規定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更何況消費券每人只有領3,600元,那有全戶領的都算是你父親一人的所得,大家一起出錢買冰箱不行嗎?買東西算是支出,不算是所得。如果說這台冰箱是因為用消費券而中獎贈送的,那就沒話說。
如果他堅持要把消費券算所得,就請他提示法令條文。
如果方便的話,可否上傳核定通知書(隱去個人資訊),看看問題到底是在那裏。
你父親的所得60000是列薪資所得,還是那一種所得,如果只是薪資所得,照理講還是在薪資特別扣除額的範圍內,並不會補到稅才對。如果第一線稅務員說不清楚,你一定要堅持找主管,一般來說主管對規定較熟,有些一線稅務員可能是新手,有時侯會自己亂解釋法令。
依規定要漏報所得達25萬或所漏稅額達15000以上才會處罰鍰,依你所說父親的所得並沒有達25萬,不知道到底是還有什麼漏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