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上看到,不知有無LA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Eb7LZweUoI

整段影片給我的感覺就是 兩三位不知是啥導盲犬相關協會的人員,咄咄逼人硬要店家承諾讓導盲犬進入(似乎當場並無盲人同胞,感覺只是在做"宣導")。我覺得老闆態度很溫和理性,也拿出誠意想要兩全齊美,不過那女人硬搬一些五四三法條,感覺語帶威脅的說"若您不配合會違反XXX規定,會有罰款....",硍!!!!!!!!!這態度真讓人反感。現在PO網是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嗎???

以下開放砲轟...更正,是開放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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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6 Update


很抱歉造成正反兩方不斷筆戰,小弟將後面討論串資訊做一些整理,方便新朋友閱讀。若引用有誤或不夠周全,也請網友不吝告知

先節錄法令相關條文供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條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三)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四)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根據上述法令『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看來,符合上述情形者,店家是不應也不能拒絕導盲犬進入店家。

回到本次事件,應是"寄養家庭(兩大一小)"帶同導盲幼犬(狗狗身份確認無誤)外出,讓導盲幼犬更融入社會(社會化過程)。欲用餐時遭到餐廳婉拒,PO文的王小姐便引用上述的身障權益法第六十條爭取權益,認為店家違法,產生後續PO網事件

這時就有一個問題產生:寄養家庭到底算不算是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後面討論串有人說是有人說不是,所以小弟不是很確定。有勞專業人士說明)

若是,店家就明顯違法;若不是,就有討論空間。以上簡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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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發表個人感想:
一件事委婉的表達,就算不甚合理,對方說不定願意幫忙。
一件事強勢的表達,就算百分百合法,對方心理不爽也未必願意配合。

就這次事件看來,若王小姐當時態度能夠溫和一些,可能又是另一個結果 (我會引以為鑑,時時提醒自己 )
文章關鍵字
為何不讓導盲犬 進入??

導盲犬 就是經過挑選..訓練..所以是穩定度很高狗才能擔當此任務!!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不拉不拉!!! wrote:
PTT上看到,不知有...(恕刪)

導盲犬可以進入的說..
但是不可以亂餵


捷運系統內導盲犬也可以進入
店家及消費者..都是不一樣的角度

當然看的方向也不一樣

要說誰對..我想沒有絕對!

喜歡~就進去消費

不喜歡~我們再換一間~又沒錢而已~不怕沒地方花~對吧
我要當個漂釀孕媽咪

控八控控 wrote:
店家及消費者..都是不一樣的角度

當然看的方向也不一樣

要說誰對..我想沒有絕對!

喜歡~就進去消費

不喜歡~我們再換一間~又沒錢而已~不怕沒地方花~對吧...(恕刪)


在台灣一切都會變成,"不給我進去?你看不起我喔?"
我覺得若是店內無人的狀況,老闆應該會同意導盲犬伴同盲胞進入(純個人猜測)

而影片中導盲犬似乎並不是正在工作中,所以店家試圖用委婉的方式兼顧彼此方便,顯然那女人不認同,所以一邊錄影存證,一邊搬法條為自己行為做背書。

但我不認為那女人溝通方式是好的。或許你某些論點上是有法令支持,但也應兼顧情哩,看看臉書上一面倒的評論,這問題究竟出在誰身上呢?
http://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5764992475932&id=113447180402

一位評論說的好:女人擺明就是 你不給我帶狗進去 我就要讓你上網路讓大家罵。

呵呵呵... God bless you
我覺的這是店家的自由,而且又不是每一個人都喜歡狗,也要看其它人是否願意。
我很好奇要如何證明那隻狗是導盲犬??

030861368 wrote:
我很好奇要如何證明那...(恕刪)


她好像有出示證件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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