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有人提在對於在網路上的留言不爽而提妨害名譽,

然後朋友說根本也想不起來有和誰在網路上交戰,

可能也只是一句的情緒語詞,如果要說有那還真的是莫名奇妙,天天看到一堆人在罵來罵去的,警察不就煩死了,

然後朋友也乖乖的去說明,因為根本沒有頭緒何時何網站的留言,

結果去了警察卻說提告的人也不來說明..


OOXX咧,只能說是不是愈來愈多人喜歡這樣利用司法資源了...

麻煩自己真的有理也有勇氣再去做這件事吧.



P.S 我有強調提告的人不來說明和解,就只是想告人的心態很不適當,別在模糊焦點了...
文章關鍵字
若就妨害名譽這一點
我覺得一點都不浪費司法資源

若為事實,多幾個判例
以後眾人在網路發言才會有所分寸

什麼難聽話都罵得出來
這現實中可是大事情,何以在網路上卻想沒責任?

yknan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恕刪)

如果有人說你是豬生狗養貓帶大 猴子餵奶。
問候你家人之類的。
不知道你會不會去警察局報案提告?
你會覺得這是浪費資源?
還有是"妨"害名譽,不是"防"。
好吧,

如果大家都"很理性"很"受教育"從來都不會去"寫出"不雅的的字眼,

或許就不會有這樣鳥事了...


henryblue wrote:
如果有人說你是豬生狗...(恕刪)

yknan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恕刪)


可以做一個懶人包
01嗆告人的太多了..
需要一些表率.教教那些人啥是告人

ckyani wrote:
可以做一個懶人包01...(恕刪)


樓上某位就有嗆提告的紀錄啦~

可以請他解說一下心境.

Tsai0000 wrote:
若就妨害名譽這一點
我覺得一點都不浪費司法資源

若為事實,多幾個判例
以後眾人在網路發言才會有所分寸

什麼難聽話都罵得出來
這現實中可是大事情,何以在網路上卻想沒責任?


其實你已經說到重點

可以提告,跟最後案件能否定罪是兩回事

現實是現實,網路世界是虛擬,大家都用暱稱,在討論區罵來罵去,出了門在路上碰到誰也不認識誰

版上之前就有不少這方面的主題討論,認真看過裁判書最後法官判有罪的,必然是基於"能否跟真實世界的身分相連結",意思是被罵的一方,其他網民能夠辨識出他真實身分

yknan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恕刪)


敢告又不敢出面 是怕被查出真實身份嗎
yknan wrote:
最近朋友收到...(恕刪)
所以還要上法院嗎?
我撥接上網時到現在

也沒被提告過

我是覺得講話圓滑點

網路上跟現實一樣

不小心就踏到別人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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