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有人提在對於在網路上的留言不爽而提妨害名譽,
然後朋友說根本也想不起來有和誰在網路上交戰,
可能也只是一句的情緒語詞,如果要說有那還真的是莫名奇妙,天天看到一堆人在罵來罵去的,警察不就煩死了,
然後朋友也乖乖的去說明,因為根本沒有頭緒何時何網站的留言,
結果去了警察卻說提告的人也不來說明..
OOXX咧,只能說是不是愈來愈多人喜歡這樣利用司法資源了...
麻煩自己真的有理也有勇氣再去做這件事吧.
P.S 我有強調提告的人不來說明和解,就只是想告人的心態很不適當,別在模糊焦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