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
主政者有權可以決定不決標給標價過低的搶標者,
可惜當初的主政者沒這麼做,
後續接手的人無可避免必須去解決、承擔低價搶標的後果。
如果只為了保護自己而不顧高鐵無法上路的社會損失,
當然可以不去淌這個渾水,
擺著讓它爛,
等臺灣高鐵要求政府購回,
政府再想辦法籌3、4千億買回經營,
但這麼做的話,
高鐵要上路真不知要到何年何月。
具官方色彩的基金會(如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技社等)挹注高鐵資金是成為高鐵的股東,
這些錢並不是白白給臺灣高鐵的,
若高鐵做得成功有盈餘,
這些基金會的投資都會有收益的,
而且高鐵的便利為全民所享,
當初罵廢鐵的人現在不也享受了高鐵的舒適便利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