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一路看下來.這位(小康大).一定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大概查查資料又講不出個所以然來.大家還費心糾正他.真是夠了!也只能想還好有這樣的人.讓嘴炮族不寂寞.
又上報了

用P2P下載遭警偵辦 網友:可能是業者的恐嚇文!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曾有民眾在網路po文表示,他曾使用P2P軟體下載熱門院線片遭警方查獲,並收到通知書,要他到案說明。根據網友們的調查後發現,內文中有許多地方都交代不清楚,而警方也指出近3個月內沒有類似案件發生,讓網友們懷疑,這可能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下載者的招數。

幾個月前曾有網友爆料指出,他因下載電影遭警方約談,通知書上連他下載什麼電影都有明細,當他到案說明時,警員甚至出示電影業的授權書,要罰鍰10萬至50萬元賠償金。

這起P2P軟體下載的爭議,台北市警局澄清表示,最近3個月內,並沒有偵辦到類似的案件,如果有侵害智慧財產權,必須要由著作權人提出控訴,警方才會偵辦。員警不能在沒有任何的證據下進入民眾家中或偵訊,他們會以「不告不理」來辦案,以免侵害人權的爭議產生。

網友的闡述一貼出,讓許多民眾心中十分惶恐,有網友針對其約談內容不清不楚,哪個管轄分局也沒指出,最後便質疑表示,這可能是版權業者找人來貼的恐嚇文,讓P2P軟體使用者能節制一點。



呼叫玉米人~ 約談通知書到底在哪? 在玉米田嗎? 快貼出來給鄉民欣賞一下吧!
記得要把你的分身都帶出來喔

台中小康~ 你的保智大隊案件又在哪? 警方都出面澄清了喔---

怪記者與網友不查證~ 那你台中小康又查證什麼東西?
再掰啊! 再轉移焦點啊! ~ 不要又射後不理喔 ...

2009-11-02 20:44 by 台中小康
我說過保智大隊證實最近有類似案件,
記者自己搞錯對象不查證,
一堆盲目之網友只會附和,

你們哪一個人有先認真查證一個資訊,
再下評論,

至於玉米人是否捏造,
除非其承認或檢調機關及警方出面澄清絕無此事,
我才相信他是捏造,
但現今警方已承認有此類案件,
我就覺得有其可信度。

還有大家為何反感玉米人,
我覺得只是因為大家不想違法被抓,
故質疑其真實性來逃避此違法行為會被抓之事實。

繼續逃避啊,
反正最後一定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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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HOOK123 wrote:
用P2P下載遭警偵辦 網友:可能是業者的恐嚇文!


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曾有民眾在網路po文表示,他曾使用P2P軟體下載熱門院線片遭警方查獲,並收到通知書,要他到案說明。根據網友們的調查後發現,內文中有許多地方都交代不清楚,而警方也指出近3個月內沒有類似案件發生,讓網友們懷疑,這可能是版權業者找人貼文恐嚇下載者的招數。

幾個月前曾有網友爆料指出,他因下載電影遭警方約談,通知書上連他下載什麼電影都有明細,當他到案說明時,警員甚至出示電影業的授權書,要罰鍰10萬至50萬元賠償金。

這起P2P軟體下載的爭議,台北市警局澄清表示,最近3個月內,並沒有偵辦到類似的案件,如果有侵害智慧財產權,必須要由著作權人提出控訴,警方才會偵辦。員警不能在沒有任何的證據下進入民眾家中或偵訊,他們會以「不告不理」來辦案,以免侵害人權的爭議產生。

網友的闡述一貼出,讓許多民眾心中十分惶恐,有網友針對其約談內容不清不楚,哪個管轄分局也沒指出,最後便質疑表示,這可能是版權業者找人來貼的恐嚇文,讓P2P軟體使用者能節制一點。
...(恕刪)



一堆不敢面對現實去查證之網友,
你們為何不敢打電話呢?
康士坦丁 wrote:
正是!應該是筆誤吧~...(恕刪)


筆誤感謝告知已經更正

hebrews wrote:
樓主大概已去拯救世界...(恕刪)


他怎麼可以搶我的工作,這樣子我要做什麼
台中小康 wrote:
一堆不敢面對現實去查證之網友,
你們為何不敢打電話呢?

2009-11-02 20:44 by 台中小康
我說過保智大隊證實最近有類似案件,
記者自己搞錯對象不查證,
一堆盲目之網友只會附和,

你們哪一個人有先認真查證一個資訊,
再下評論,

至於玉米人是否捏造,
除非其承認或檢調機關及警方出面澄清絕無此事,
我才相信他是捏造,
但現今警方已承認有此類案件,
我就覺得有其可信度。

還有大家為何反感玉米人,
我覺得只是因為大家不想違法被抓,
故質疑其真實性來逃避此違法行為會被抓之事實。

繼續逃避啊,
反正最後一定要還的


為啥要網友打電話去查證已多次上報的新聞?

而不是你拿出證據證明有這案件?
你是不是又要牽拖都是記者亂寫亂報啦?

再拗,再掰,再轉移焦點啊~ 你認為玉米人案件為真實的證據在哪?
台中小康快面對現實~ 不要再廢話! 快拿出保智大隊查玉米人案件的證據來吧!!!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有證據就拿出來啊
別跟玉米人一樣
證據就只有你一隻嘴巴而已
你去法院時..該不會是叫法官或書記官幫你找證據吧
推一下 這篇不要沉
畢竟又上報了嘛....



我們得繼續宣導嘴砲要有格的重要性....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有證據就拿出來啊別跟...(恕刪)

+1,

一般舉證的原則是,說「有」的一方負責舉證,而不是說「沒有」的一方舉證。
還有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台中小康 wrote:
一堆不敢面對現實去查...(恕刪)


枉費你佯稱你有專業法律知識
你不知道舉證這東西嗎?

台中小白:我有證人證明我清白
法官:證人在哪?
台中小白:法官你自己去傳喚
法官:證人在哪
台中小白:你自己去查反正就是有證人 不要讓我認為你盲目好嗎?

台莊小康先生我舉例這東西相信你很清楚
如果要每天上姿勢家查法律條文我想大家都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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