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
有這麼急喔?呵呵...~我還以為牽個車不用一分鐘耶!
沒想到有人願意先牽車省一分鐘的時間~再花好幾分鐘的時間找機車格停車...(恕刪)
別人不能急嗎?
他好像沒花時間找機車格停車吧
還有,別人就不能做沒效率的事嗎?
將歡笑帶給全世界是大部分人的理想
但缺少你,沒有人做得到
a290861 wrote:
愛牽摩托車100M當運動ok~但喝酒去牽車就不ok了~相信你的家人出於關心不希望你這麼做~其他用路人出於自身安危也不喜歡你這麼做o
(應該要推廣酒後不牽車運動)
smallsea wrote:
唉~前面有訪問當事人...(恕刪)
Snoppy911 wrote:
100,交聲,2227與98,交抗,1345兩者皆為判決非判例
100,交聲,2227參照援引98,交抗,1345對牽車一事係有問題爭議
本判決地院法官對當事人牽車(人力)一事似乎與一般人認知上有所不同
真讓人摸不著頭緒認定標準似乎沒一個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