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死在院外,醫院一概不負責?!(附病例資料)

月兒像檸檬 wrote:
月兒像檸檬 wrote:
司法已死 道德淪喪 民眾生死置之度外!?

感謝您點進來,這是個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社會案件,如果您願意,請耐心讀完,並且把力量借給我,一起矯正這扭曲的社會現象。

如果你認同本篇的內容,請您分享,我希望聚集大家的力量向政府高層陳情...感謝大家,但是絕對不要求您一定要認同這樣的內容
造成大家的困擾我很遺憾,不要求大家要去轉貼此類文章,我只想將這樣的事情公布

[主角:我父親]
我老爸是個做復健的中醫師(50歲),主要是針對有些痠痛或是一些筋骨不順的問題做診治,經常會去廟裡還有公園參加義診,有時路過我家的病人沒錢看醫生,我老爸也都會幫助他們,在我心目中的形象跟菩薩一樣,也勉勵著我要多做好事。

[事件發生]
民國100年5月17日。 身體一向健壯的老爸因為 ”心肌梗塞” 關係被送往台北仁愛醫院急診,當時醫院寄發病危通知,我急忙趕到醫院看到老爸精神狀況還不錯之後醫生就帶他去進行心導管手術……..術後醫生表示手術很順利,說我老爸運氣很好……

(等待手術的過程很煎熬,不過我想我老爸平常都有在做好事,老天一定會保佑他的……)

民國100年5月19日。 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醫生讓我父親出院,而就在24小時不到的隔天,我父親 “心肌梗塞” (死因)去世了,最後一面已經是在醫院的急救室…

民國100年5月20日。 老爸給我一個這麼好記的日子選擇離開,卻沒聽到我這二十幾年來難以啟齒,又放在心裡的那句話。

…………………事情的過程其實就是這麼的簡單明瞭,在民國100年5月20日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實


第一次看老爸住院,沒想到也是最後一次,住院那天還故作堅強的不讓我們擔心
……….真是笨蛋,不要那麼逞強我不就會一直留在你身邊照顧你了嗎……


(就在當天我致電給幫我父親手術的主治醫生,我只是想了解手術過程,得來的卻是這樣的回應)


手術醫生:這種復發的機率應該很低才對阿,我比你還要好奇他的死因,你確定她當時身上沒有其他外傷或是其他致死可能?!

我:……………………………………

我:根據現場救護車以及刑警的觀察記錄,判定當時死者無其他外傷,且經急救無效之後,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死因為 ”心肌梗塞”


(我們家的狗女兒每天望著窗外,牠似乎不清楚他朝思暮想的爸爸回不來了………)

(身為家屬實在難以接受這樣的說法,後來我透過衛生署先與醫院進行洽談……)

提問:
1. 幫父親辦住院手續的是我,怎麼出院什麼的我都沒收到通知?
2. 都發病危通知了,這麼嚴重的病症可以只住院兩天就出院?
3. 我在沒有醫生告知與選擇情況下只能做心導管手術(侵入性治療),醫生也未告知我往後相關的併發症或其他治療方式!
4. 醫生到底是依照怎樣的判斷標準,認定父親可以出院,都發病危通知了,又不是小感冒?
5. 因為心肌梗塞住院治療,醫生判斷可以出院情況下,出院隔天為什麼還是死於心肌梗塞?


仁愛醫院副院長只有一句回答:……所有流程與手續都沒有疏失問題
我:……………………………………..


(是不是只要出院了,病人生死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你有沒有看到問題重點阿~~病人死亡時間是出院的 隔天…..隔天….隔天…

1. 如果手術真的沒問題,為何我老爸還是同樣病症去世
2. 如果醫院多觀察一天,多住院一天,這樣的遺憾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3. 如果當時有通知家屬出院,我不就可以做更多的現場判斷
4. 如果醫生有告訴家屬後續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我們是不是多一分機會預防
5. 心臟可以裝助跳器避免心臟不再運作,但為什麼醫院都沒考慮到這一點

………………家屬是誰……除了我妹妹,我是我老爸唯一的家屬…


像我這種小朋友都知道,如果病情尚未穩定,都應該要好好觀察與休養,再不然也要知會家屬後續需要注意的事項,這不是程序問題這是道德問題!


醫院副院長:病人有自主權力,我們無法限制他的行為能力……..
我:有什麼證明是病人自己要出院的相關文件嗎?!

醫院副院長:我們的診療記錄上自己有備註。
我:……………(所以你們自己說了就算嚕?!)

醫院副院長:我覺得我們這樣討論沒結果,一切等協調會之後再說吧…..


(我知道上天是派副院長來磨練我的意志力跟耐久度的,來談的既不是相關的專業,當時的手術醫師也不在場……被醫院當成一個草包,我只能向人民的保母求助)

某日我蒐集證據之後去警察局報案的時候17:30左右,當時的員警說他們要交班了叫我等等,然後大約18:20左右有員警過來跟我了解狀況(剛好夠我念一遍金剛經……),結果接洽的員警竟然跟我說我是小蝦米想拼大鯨魚,而且還說對方可以告我誣告,還說要解剖屍體什麼的……

是的...我害怕了,我這種什麼都沒有的小市民的確怎樣跟這樣的大勢力搏鬥....

我回說…難道現在司法沒有正義了嗎…??
我只得到淡淡的回應…….人家有強大的背景,有錢請最好的律師,你拿什麼去告人家…


我現在才理解到,什麼叫做警民(警告人民)關係,我竟然為了這種機關在繳稅…….


或許在醫院和警察的眼裡,以為我想趁機敲詐一筆費用,但是我要大聲的發表聲明,我不要你仁愛醫院任何的賠償,我也不求司法能夠還我正義了,我要做的事情是讓社會大眾知道仁愛醫院院方的態度以及所謂的人民保母處理案件的做法…

今天就算你把我生吞活剝,醫生該有的精神與責任也不應該被規避,這是我身為老爸的兒子,醫生的子女,最後最後應該為他以及社會大眾做的一件事


仁愛醫院這樣子的回覆與態度,還有人敢去那邊做心臟治療嗎!?


是不是遇到這樣的事情家屬就只能自認倒楣,然後默默的把喪事辦完,獨力支撐整個家庭!?


關心這樣的社會案件,如果您願意…請幫我點讚分享或轉貼……

我知道我老爸已經回不來了,但是社會的正義公理理需存在,為的是不要再讓其他人遭遇同樣不幸………………

感謝諸位網友們耐心閱讀完此篇文章,更盼公義有得以伸張的一天….

PS: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仁愛醫院是殺人兇手,這件事情交由社會大眾自由心證


1.目前沒有打算提出告訴與求償,我只是想讓這樣的經過公布出來
2.我調查過很多醫療流程與法律細節部分,不過這部分可能不適合太深入說明

公布這樣的內容是我認為子女最後對父母能盡的最後一份心意,我沒打算冤冤相報,而是因為...........我父親以一個醫生身分離開,我希望能反映現在的醫病關係,讓更多人知道相關疾病的案例以及相關單位處置方式

...(恕刪)


疑問的5點

1. 如果手術真的沒問題,為何我老爸還是同樣病症去世
2. 如果醫院多觀察一天,多住院一天,這樣的遺憾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3. 如果當時有通知家屬出院,我不就可以做更多的現場判斷
4. 如果醫生有告訴家屬後續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我們是不是多一分機會預防
5. 心臟可以裝助跳器避免心臟不再運作,但為什麼醫院都沒考慮到這一點

個人的想法
1.前次心肌梗塞改善應該是沒問題的, 一定有一堆佐證的病歷
2.還是會發生, 心肌梗塞是可能猝死的, 這時就算10個心臟科名醫在身旁都沒辦法
3.病人意識自主時, 想自己出院也行, 沒說一定要通知特定家屬
4.預防是長期的, 不適用在現在的情況
5.這問題不知是請教那位醫療人員的, 想必這位醫療人員程度是有問題的
直接請律師 地狀就好

何必去警察局去 倍 休辱

這樣上網取暖 無濟於事


感謝各位的幫忙~

你們的熱心我收到了!!
之前留言過

從一開始就說不是要提告求償而言
其實在下覺得樓主是很客氣的
也請各位就不要再對一位失親的人用太嚴苛字眼了

至親的過世對大多人是很震撼的事情
在下也是一位醫師
雖然對於目前社會對醫護的剥削, 流氓病患以及民粹官僚非常之不滿
但是仍然可以感受樓主心中的遺憾

目前這件事有個瓶頸
如果要真相, 解剖是一定要做的
但是讓親人被解剖, 其實很多孝順的子女往往捨不得
如果是在下, 也是捨不得的

是否醫師miss? 少數時候是的, 但是也很多時候很冤枉

所以需要第三者判斷
從調解會, 到醫界的鑑定, 到法院法官判斷都是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法官
我們的法官心證的比例太多, 專業的知識太少
還可以唱甜蜜蜜....
醫界專業鑑定報告還可以不採信, 造成醫人不治賠的比砍人撞人的還多
所以, 訴求司法對於真相根本沒有幫助.


以心臟病病患而言, 目前大概每位醫師都會碰到如下狀況

讓他住久一點, 後續平安~~健保局養的審查畜牲會說醫師 A 健保, 核刪費用
住久一點, 出事了~~一樣會易吃官司跟糾紛,
住短一點, 後續平安~~沒事, 但是誰刀口玩命能天天過年的
住短一點, 就是現在這樣

所以, 急重症還是不要做吧
如果真的有善惡報應, 健保局的人跟審查者能有幾個有資格善終呢?
1. 如果手術真的沒問題,為何我老爸還是同樣病症去世
-->急性心肌梗塞就算是做了心導管,置放支架,還是有1%的可能會產生急性血栓,時間不一定,12小時到一個月都可能

2. 如果醫院多觀察一天,多住院一天,這樣的遺憾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事後的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你..基本上心肌梗塞的住院時間兩天到三天不一定,嚴重到放主動帶氣球幫補或是葉可膜的才需要住到一週以上
-->但是不論是第幾級的心肌梗塞,病危通知一定會發的

3. 如果當時有通知家屬出院,我不就可以做更多的現場判斷
-->一定有通知家屬才會出院,不然是誰去辦手續的

4. 如果醫生有告訴家屬後續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我們是不是多一分機會預防
-->急性血栓造成的心肌梗塞,心律不整,猝死,無法預防,就算是在醫院裡面也沒法預防,只能進行急救動作

5. 心臟可以裝助跳器避免心臟不再運作,但為什麼醫院都沒考慮到這一點
-->急性血栓造成的心肌梗塞,心律不整,猝死,裝助跳器(心律調節器)是沒用的,救不回來
-->全世界的醫師不會因為心肌梗塞去幫病人裝心律調節器,除非真的有心搏過緩的現象,這也違反醫學倫理
-->除非是裝體內去顫器,但是您的父親之前沒有相關心律不整的問題,不可能會裝置去顫器,健保也不會給付(一台50萬),而且裝置去顫器也有手術風險


寫了一些版主不想聽的話
不過這是事實
PS:請節哀
PS:回家後,是否還有抽煙或是沒有定期服藥,這都會更容易產生血栓

剛剛去看的樓主父親的病例
是左前降支100% 阻塞
這條是心臟最重要的血管
很多電視媒體上面看到猝死的大多是因為這條是阻塞引起心律不整的

因為亞急性血栓(超過24小時)造成的致命性心律不整,猝死為最可能原因
疑問的5點

1. 如果手術真的沒問題,為何我老爸還是同樣病症去世
2. 如果醫院多觀察一天,多住院一天,這樣的遺憾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3. 如果當時有通知家屬出院,我不就可以做更多的現場判斷
4. 如果醫生有告訴家屬後續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我們是不是多一分機會預防
5. 心臟可以裝助跳器避免心臟不再運作,但為什麼醫院都沒考慮到這一點


光是看到第一點
我就快笑死了
所以癌症手術開刀後
就不會因為癌症而死囉
稍微有點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吧

父親和母親離異多年
後來有同居人
有什麼好不光采的?
光是看你的回文
就覺得邏輯根本有問題
表面上講的好像很委曲很無奈
事實上就是想把責任推到醫院身上而已
至於動機我就不猜測了
目前為止也沒看到新聞有報導
等著靜觀其變吧
3. 如果當時有通知家屬出院,我不就可以做更多的現場判斷
==============================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
幫版主父親辦出院的的確是民法上的"家屬"

版主本人是版主父親的親屬,不同住一家當然不是版主父親的"家屬"





我高中結拜的

也在幾年前因為心臟問題急診開刀

開刀後醫院和醫生都說他沒問題他才出院

出院隔日就掛在他家附近漫畫店裡

死因是心臟衰竭那年他才32歲

與樓主父親狀況類似

看來我結拜的不是第一個

樓主的父親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月兒像檸檬 wrote:
某日我蒐集證據之後去警察局報案的時候17:30左右,當時的員警說他們要交班了叫我等等,然後大約18:20左右有員警過來跟我了解狀況(剛好夠我念一遍金剛經……),結果接洽的員警竟然跟我說我是小蝦米想拼大鯨魚,而且還說對方可以告我誣告,還說要解剖屍體什麼的……

...(恕刪)




樓主請節哀,

不過那位員警也沒說錯,

目前台灣醫療糾紛傾向告刑事附帶民事,

要提告就是要解剖鑑定及臨床鑑定的初步過程。
埃里希·馮·曼施坦因 wrote:
之前留言過從一開始就...(恕刪)


拿甜蜜蜜說司法不可信

那可以說醫生上女病患所以醫界鑑定不可信摟

外部的人看系統內部都會認為心證太多 專業太少

看看民眾對醫界的看法

換個角度人都是一樣的

遇到醫療糾紛

醫生勝訴---恐龍法官有收紅包

患者勝訴---法官心證過多




健保局的人跟審查者都照醫生的判斷

不用談到報應,馬上被社會輿論不得善終

不是批評醫生的判斷,而是社會這個系統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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