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我不是在扯這兩個站的...(恕刪)



回報不一定被處理,不處理就是可以討論
只要把持住不往政治去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9716
這一篇是談論18%,我相信有人一定也有按紅十字,但是站長認為不算政治文就ok讓人家繼續討論
這位大大是你一開始扯說在pcdvd上談這個會被停權因為不想讓其他人知道這句話的
這句話就是將PCDVD扯進這個話題來
所以有時候討論就這就好,其實PCDVD的站長說過01的事情在01解決
不要把pcdvd扯進去,真的大家討論就好,不要忽然冒出友站真的有點....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changbsd wrote: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9716



感謝你又引了一篇好文讓台灣的網友分享
我說的不想被討論
不是指站方
而是指版友
某些人只要他不想看或不想聽
他就按回報了

ccl5988 wrote:
感謝你又引了一篇好文...(恕刪)


按回報是ok....每個人觀點不一樣,看不下去回報的人也不在少數但是
01上有人按回報,管妹沒處理表示沒有違反版規,友站也是相同
不違反版規他看不順眼也拿你沒辦法
只不過我的重點就是我們在這裡討論可以引用很多資料,但是真的不要將不相關的友站扯進來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洗洗 wrote: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10年底止,中央政府累積負債將達四兆六千餘億元,再加地方政府負債,全國累計總負債將超過五兆元,均創下歷史新高。若再加計目前潛藏性債務餘額八兆八千餘億元,國債將突破十四兆元,換算全國每人平均背負國債六○.八七萬元。
那來的19兆元啊


台灣的實質國債已經高達19兆,國際評鑑機構也因此開始調降我國的信用評等。情況雖然非常嚴重,政府(尤其財政部)卻滿不在乎。
每人平均背負86萬元,德國人平均要工作45年、年滿67歲才能領取退休月退金,每月領取金額是全部月薪(從最初第一份到最後一份)平均之後所得的4成多而已。台灣軍公教每月繳交的保費不過薪水的7%,退休卻可以領到十成的月退

ccl5988 wrote:
所以說要他們領低薪又責任制當然是癡人說夢
但福利這方面總能下手吧
像子女教育補助----這個連退休領月退的都能享用會不會太扯
以現在公務員的薪資來說
取消這一項
100%不會有人因此而辭職----抗議一定會,撂狠話說不投x黨這個也會
但一定會繼續在工作崗位上為國效力--太讓人感動



把你全部的福利取消 然後領22K 你還繼續為你老板效力
才真正會讓人感動吧
也不會在這計較公務員有多少福利 要取消什麼福利
混血法務長^^ wrote:
台灣的實質國債已經高...(恕刪)



你先提出19兆大部分是因為公務人員的數據來再說
你引用的東西立場都很薄弱,比起來ccl5988大至少引用的都有提出統計數據
你一直在跳針說19兆,但是其中因為公務人員的比例究竟多少??你提不出來,就不要一直無窮迴圈
在這個討論串中,你的回覆真的是最無力的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引述扣扣狂想曲的文章:

曾經在加拿大靠考試成為公務人員的我,對於台灣國營事業到政府相關機構感到困惑與不解。

我們在加拿大溫哥華的稅務局工作的時候,七點開工、十二點午休半個小時、四點半下班,工作期間沒有辦法有人偷懶,因為我們簽的契約只要達不到績效是要走路的,也因為分小組好讓小組之間也要互相競爭處理稅務,而不單單只互相競爭,我們還有小組組長經由電腦連線緊盯我們每個人的稅務處理數量和準確率。

我們雖然是加拿大公務人員,但是我們並沒有擁有像台灣公務員之稱的『鐵飯碗』。

小組拼了命的為了個人和小組績效而努力,眾小組拼了命為了溫哥華分部績效而努力,於是在加拿大國家機構裡你聽不到公務人員嘴裡掛閒,而我認識不少的台灣公務人員常常嘴邊掛一句『最近好涼,沒什麼事情做。』不然就是『錢多事少離家近』...

在加拿大當公務人員的時候,當達到政府預設的績效,年度才有績效獎金兩個月,但是我們已經很滿足。

反觀台灣每年國營事業政府機構編列這麼多預算發獎金,我不敢說全部的公務人員,但是有多少公務人員是嘴忙手閒?

從台電、中油、健保局、勞保局,年終獎金都約領四~五個月,
而虧損連連又是怎麼回事?什麼時候台灣的國營事業和公務人員機構可以開始實施真正的績效制度?市場機制就是這樣,有競爭有績效壓力才會有成本控管的進步,否則只會越養越多米蟲,虧損越擴越大,跟共產制度有什麼不一樣?

請某些國營米蟲看看私人台塑的成本控管,台灣並不是沒有令人熱愛的價值...

台灣政府別在官僚了,別人做得到,為什麼你們做不到?
國營事業人員是不是公務員?
這個答案一定跟加拿大不一樣。
在台灣國營事業人員是勞保非公保。
在公務人員任用法、保障法中,亦排除適用。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亦不適用於國營事業人員。
刑法上第10條第2項公務員定義,不包含國營事業人員。
國家賠償法中第2條第1項公務員定義,也排除國營事業人員。
國營事業人員可以組織工會、員工福利委員會。
台灣法律上將國營事業人員認定為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
請將加拿大的觀念放掉,在台灣請用台灣的法觀念體系批評。

ps.我更好奇:加拿大稅務局的待遇與福利,甚至整個加拿大的文官體制,能不能提供給大家知道一下?
ccl5988 wrote:
月領15萬是多少%勞工?
是國營事業員工嗎?
不要說15萬
就說10萬好了
一間公司能有幾個人領?



拿上限來吵不知道是甚麼意思, 沒東西可吵了嗎?
年薪百萬不是你自己之前拿來舉例的嗎?

事實上月薪四萬多的人, 所得替代率反而是最高的
以月薪43900的人來講
年資30年

勞保年金每月可領20414
勞退提撥6+6=12%
專戶年收益4%, 每月可領21860, 3%可領16876, 最差也有10151

算起來所得替代率最低69%, 4%的話有96%, 如果超過4%的話可能破百
混血法務長^^ wrote:
引述扣扣狂想曲的文章...(恕刪)


我有點不太懂,您一下提出香港、新加坡的例子,結果有人提出來他們的薪資制度疑問,您現在又跑到加拿大去,如果有人又提出加拿大的薪資制度也不差的話,您是不是又要再找別的國家來立論,能不能簡單化點,拿國情相同的方式比較?我很怕您下次找到辛巴威、衣索匹亞的制度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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