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g wrote:
建議一下,合約中所有東西一定要寫清楚廠商型號最好生產國價錢也要,絕對不要有所謂的同級品不然這很難界定.電線.水管最好也確認一下....(恕刪)
joy15 wrote:
大家一起「拒絕同級品」,
在購買預售屋時,
記得在合約加註品牌、規格、價格,
這樣雙方都有依據,
以避免日後無謂的爭議...........(恕刪)
在台灣的預售屋合約書裡,要將所有的建材以"指定(就是不管寫幾家廠商而不加"同級品"三個字)"的方式,在台灣似乎是沒有的.我不知道有那家建設公司敢這樣寫,除非這棟大樓的結構體已經趨近完工階段(也就是俗稱半成屋的階段),因為這時所有的建材才都幾乎100%確定完成.為何會有"同級品"三個字的產生呢?是因為,萬一合約裡的建材供應商倒閉了,而合約中沒有"同級品"三個字的話,那怎麼辦,若照合約不提供已倒閉的建材,那建商就是違約了.所以才有"同級品"三個字的出現.
不過,有良心的建商會以"更高一級或真的同級"的產品代替原本的建材,而不是以較差等級的建材代替原本較好的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