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我只是比較好奇對方是不是惡意不取貨...

萬一他訂貨以後發現其實沒必要買那件東西想反悔不買...

可是你已經寄出去了...

那怎麼辦?

硬要對方收下?

那消費者會不會又把你告上消基會?

信誓旦旦的未來 wrote:
我只是比較好奇對方是...(恕刪)


這種狀況還不夠惡劣嗎
況且樓主也言明了已經致電多次
從接電話推拖拉到完全不接
信誓旦旦的未來 wrote:我只是比較好奇對方是...(恕刪)


我猜是惡意的.

下標或下單後, 都有好幾種彼此連絡的方式, 還可詢問賣家可否同意取消交易, 按開版大大所言, 這個買家到後來根本不接電話了, 看來很不 "善意" 耶.
呆帳!?呆個屁!
郭台銘富士康夠有錢吧
你試試看跟他做生意少付他10萬貨款,然後搞消失
一定告到你脫褲子

這不是60塊還是10萬的事情
而是收付款原則,誠信原則
生意規模小,更要堅持原則
否則不必想要規模變多大
你沒原則,我對你也不必有原則

還扯呆帳!?呆個屁
講呆帳的人每天匯60塊給我好了,我拿去捐公益反正你覺得小錢不計較

我做生意難免遇到客戶有狀況一時拖欠
這種情況一定是大家攤開來講清楚,有什麼困難、打算怎麼還款
只要交代清楚,到現在我幾乎是一律接受,哪怕時間到了又再繼續延
哪有什麼欠錢就一聲不響自動消失的!?
要被我碰到這種提跨國官司我一樣告到你
否則我生意做個屁!?

那些說不追究的我看才是沒看過什麼叫做大格局

信誓旦旦的未來 wrote:
我只是比較好奇對方是...(恕刪)


認為不需要,可以先收下來再連絡送回吧?雖然買方要多付運費,但這才是有禮貌的做法吧
在做網拍的小賣家利潤微薄,哪堪得起好幾次不取貨的負擔,現在愈來愈多賣家都不提供超商取貨付款了

猶豫不是用在訂貨之後吧

支持樓主

前面扯幾杯清玉...之類的,老實說我覺得60元真的很多,平時也捨不得花錢買那些飲料喝,因為有儲蓄的目標呀!何況是灑幾杯送給不相干的人?況且樓主都說了,被告是累犯,這是事實,給予警惕也好,反正我們不都是旁觀者嗎?

我只是露天的小買家

我朋友也做網拍已經被惡意棄標多次了,只有最近一次買家沒辦法取貨有跟朋友聯絡,朋友加收錢買家也同意就重新寄貨~~
但前面四五次都是失聯狀態,我朋友也打算要提告了,看到樓主發的這篇朋友就請我來問細節~~
棄標的由學生到社會人士都有,朋友也不打算姑息~~

我朋友最近還遇到買家搬出他媽媽恐嚇要求退貨後商品贈品被幹走的事情~~
我個人情緒上支持樓主的做法,
但是實務上這是屬於民法的範疇,要就要提民事訴訟,最多只能嚇嚇不知情買家。
如果買家不理,甚至警察局約談不去,案子到偵查庭檢察官那邊一樣會被退件。

我相信會約談買家,是你報案的那位警察想要雙方和解,買家不去他也無可奈何,要那位警察把這個案件送給檢察官,只會讓檢察官罵回去。

我遇過各類型的買家以很多理由,不論是貨到付款或是超商取貨付款不領件。
包括郵局貨到付款,郵差配送兩次無人收件,退回郵局存局後領,
打電話給買家多次,買家才到郵局領件未果,表示他收件人填寫非真實姓名,郵局不給他領,買家打電話要求我這邊更改收件人姓名,
我打電話詢問郵局,郵局表示只能退件重送,因為金額不高,(郵資比商品金額高),我直接就給棄標了,重送買家也不敢保證他一定會去領。


後來有很多貨到付款,買家姓名寫"阿彌陀佛""A先生",等非真實姓名的我通常一定請他更改真實姓名,不然不出貨。

買家選擇超商取貨付款不取件,這個現象其實在成交案件中真的佔有一定的比率,
有買家在貨到超商第四天,我打電話提醒他去領件,結果沒去領被退件,我給他棄標負評,他還理直氣壯說他是因為出國,不領是正當行為,
但是當商品已經送到指定超商4天了,我打電話給買家,買家也還在台灣,為什麼當時不去領,不去領也可以找朋友去領啊!!(超商取貨付款取件不需要看證件,給錢就可以領)。

事實上,這類型的買家只要不去領,或不想領,都會找出自我解釋,或自我合理化的說法。

到目前棄標或是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付款未領的人群中,以學生最多,自我合理化的說辭也最多。

另外,上面有人談到超商取貨不領也在七天鑑賞期中,
這是不正確的,七天鑑賞期是指領到貨,在不破壞外觀包裝,仍可以讓常業性賣家繼續轉賣的情況下,七天內,買家可以要求退貨。
但是前提是要先去超商付款領件,再來退貨,這是消保官有明確說明過的。

我是小買家
常在網路買東西
幾乎都是超商取貨付款
對我來說很有便利性

支持樓主的做法
這樣才會有越來越多的超商取貨付款的選擇
我認同樓主

不要說什麼人家沒EQ
網拍很多人都是小本經營, 我自己也很多朋友都靠網拍生活
來來回回的退貨換貨, 用了幾天給你凹七天鑑賞的~ 用不習慣的, 用不爽的
千奇百怪的理由都有~~~

這種惡意不取貨的根本就要給他一點教訓
https://jin.tw
版大對法律似乎有錯誤的見解

其次是吃定消費者不可能為了60元去找律師與你對槓

若走法律途徑.那他所有的費用包含所衍伸的法律訴訟費用.未必是他自己支付.



至於浪費司法資源這個大議題.小弟是站在版主這邊

每個人都可以也應該經由司法解決紛爭

只是.法律有它的專門性.最好弄清楚了再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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