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歲林英典,曾任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理事、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在生態攝影界相當活躍。他也是國內第一位以生態攝影題材,獲選為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的專業攝影師。
林英典受人矚目的舉動,就是是經常在網路上「抓」引用他攝影著作的人、再提起訴訟,然後一張照片至少求償十萬元,除學生、老師、學校,企業界名人如殷琪、吳舜文;教育部長杜正勝、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雲林縣長蘇治芬等政府機關首長,也都是林英典的控告對象,相關案件近百件。林英典的作法,令不少保育人士相當不以為然,更有大學生在網路上發起抵制他的活動,批評他的作法如同「著作權蟑螂」。惟林英典不以為意,堅持維持自己的攝影著作權,繼續興訟。
這次讓林英典栽跟頭的官司,起於八十七年間,他和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簽署版權使用授權書,授權使用他拍攝的鳥類幻燈片後,卻在九十年六月間,控告王勢惠製作的「台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的DM型錄、VCD盒及外包裝,未經許可引用他的攝影著作,涉嫌侵權。
王勢惠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決定反擊,控告林英典涉嫌誣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英典假借保護著作權之名,謊稱著作權受侵害,接續誣告王勢惠,使王陷於遭受刑事訴追的危險,犯罪後飾詞否認,沒有悔意,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減刑為五月。
不知道這邊能不能PO這個,如果不可以,煩請管理員刪除,謝謝
這傢伙太有名了,連跟他拍照很像的都會告
連畫的都不行
現在有報應了
alfonsoh wrote:
<否則.......(恕刪)
謝謝!小弟就是濫訴誣告新聞插畫當事人之一,之前已跟他對壘過,當然因為所引述內容皆為事實,所以獲無罪判決,何況現在是他的罪行敗露,且無悔改之意,大眾對於真實罪行的批判更加有理(誹謗與公然侮辱的認定標準,小弟的判決書中更有明定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456778);所以這裡同樣是針對事實向他提出勸告....未免有疑慮,小弟就改過來。謝謝您的提醒!
這些事需要大家大力傳播,不然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受害、最怕的就是「息事寧人」的心態再度作祟;【沒有"獲利"就沒有犯意】,只要讓他無利可圖,濫頌行為自然就會消失;連授權給人,還能說沒授權並提出誣告,還有哪間公司、企業敢再與他合作?這就是前面提出的"後果"內容之一....
小弟同樣還是希望他能悔悟,不然以後真的沒人敢花錢再用他的作品,被市場所排斥;若他仍繼續玩此行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弟必持續公佈他的"豐功偉業"事蹟(判決書),讓大眾永久好好的"景仰"一番~
願大家喜樂、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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