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是很高級到連服務員的態度也跟著這樣高嗎?

angela000217 wrote:
公告早已告知消費者就必須了解規定,好比遊樂場一些設備有心臟疾病請勿搭乘自己有些許疾病還去搭乘出事了又要遊樂場索賠。
如果消費者無視公告請問他是算什麼,如果店家沒有告知消費者絕對站著住立場。
大家秉持消費者最大那您來開個店讓大家玩一玩。...(恕刪)


你恐怕引喻失義了。有心臟病還去搭乘禁止心臟病者使用的器材,這是「刻意違反規則」。也就是你說的「無視公告」。
但版大的情況是:「消費者對於店家的活動有誤解」。
難道你認為「消費者誤解了店家的活動」等於「故意違反規則」嗎?

所謂的「誤解」,就不會是「刻意」。這兩者是有邏輯矛盾的。

對於消費者的誤解,店家有解釋的義務,而不是以傲慢的態度來對待客人。

流川 風 wrote:
今天的例子
雙方都有責任...(恕刪)

這就表示你認為,「消費者有責任100%搞懂店家的任何活動,『沒有資格』去誤會店家的活動」。

很抱歉,我認為所謂的「誤會」,是「人我訊息交流」時,很容易發生的問題、很正常合理的問題。
而當發生這個問題時,在我個人的消費意識裡,並不認為「消費者誤會了店家的活動,店家就可以對消費者傲慢輕視」。
在我個人的消費意識裡,當一個消費者並不是刻意搗亂、而是對店家有誤會時,店家就應該禮貌地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我很訝異臺灣竟然在這個時代還有這樣認為「消費者和店家沒必要互相尊重」的消費意識。

流川 風 wrote:
知道店家的規則了
也該知道事情發生的原委
如果稍有理性的人也該知道理虧...(恕刪)

理虧?原來不小心誤會了別人,是不可以發問的囉?
發問時如果聽不懂別人表達的內容,請求對方再解釋一下,也是不可以的囉?
如果別人用很傲慢的態度來回應,從頭至尾就是沒有想為你解釋清楚的誠意,我們面對這樣惡烈的服務態度,也應該覺得是活該囉?

簡言之,你確實就是認為「當消費者誤會了店家的活動、就是理虧,『店家有權不向消費者禮貌地解釋』,店家『有權用傲慢的態度』去對待一個『沒有預設的惡意、且對情況深感疑惑的單純消費者』」。


我真的很訝異你們竟然是這樣的心態……

真的很訝異。
Morpheus1979 wrote:
對於消費者的誤解,店家有解釋的義務,而不是以傲慢的態度來對待客人。


這就表示你認為,「消費者有責任100%搞懂店家的任何活動,『沒有資格』去誤會店家的活動」。

很抱歉,我認為所謂的「誤會」,是「人我訊息交流」時,很容易發生的問題、很正常合理的問題。
而當發生這個問題時,在我個人的消費意識裡,並不認為「消費者誤會了店家的活動,店家就可以對消費者傲慢輕視」。
在我個人的消費意識裡,當一個消費者並不是刻意搗亂、而是對店家有誤會時,店家就應該禮貌地向消費者解釋清楚。
我很訝異臺灣竟然在這個時代還有這樣認為「消費者和店家沒必要互相尊重」的消費意識。


理虧?原來不小心誤會了別人,是不可以發問的囉?
發問時如果聽不懂別人表達的內容,請求對方再解釋一下,也是不可以的囉?
如果別人用很傲慢的態度來回應,從頭至尾就是沒有想為你解釋清楚的誠意,我們面對這樣惡烈的服務態度,也應該覺得是活該囉?

簡言之,你確實就是認為「當消費者誤會了店家的活動、就是理虧,『店家有權不向消費者禮貌地解釋』,店家『有權用傲慢的態度』去對待一個『沒有預設的惡意、且對情況深感疑惑的單純消費者』」。


我真的很訝異你們竟然是這樣的心態……

真的很訝異。

那就去投訴吧

只是冠冕堂皇講了那麼多
其實呢
一切源頭還是出在一個"自我"的表徵
因為"我"感覺受到店家傲慢的態度(這還只是個問號而已,每個人標準不一)
所以我一定要討一個公道

其實樓主如果沒再針對這個議題作出回應
那就表示樓主已經放下
就沒什麼好繼續討論的空間
就如前面我曾提到
這事件雙方都有責任
各退一步也就算了

這社會上還有更多不公不義的事值得大家省思
真有必要為了這樣一點小事而僵持嗎

如果人人的自我意識都如此強烈
也難怪仇恨對立會那麼多

理直氣壯並不使人尊重
理直氣和才可貴
Morpheus1979 wrote:
這就表示你認為,「消費者有責任100%搞懂店家的任何活動,『沒有資格』去誤會店家的活動」。


Morpheus1979 wrote:
簡言之,你確實就是認為「當消費者誤會了店家的活動、就是理虧,『店家有權不向消費者禮貌地解釋』,店家『有權用傲慢的態度』去對待一個『沒有預設的惡意、且對情況深感疑惑的單純消費者』」。

既然這麼會用文字作解釋
幫你找了一個可以讓你發揮的地方了

孰是孰非!?

你可以去宣揚你的理念

Morpheus1979 wrote:
你恐怕引喻失義了。有心臟病還去搭乘禁止心臟病者使用的器材,這是「刻意違反規則」。也就是你說的「無視公告」。
但版大的情況是:「消費者對於店家的活動有誤解」。
難道你認為「消費者誤解了店家的活動」等於「故意違反規則」嗎?

所謂的「誤解」,就不會是「刻意」。這兩者是有邏輯矛盾的。

對於消費者的誤解,店家有解釋的義務,而不是以傲慢的態度來對待客人。


折價卷,抵用卷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要用就要遵守。否則直接付全額的錢

公告早已告知心臟病不能搭乘那我可不可以說我沒看到此公告來要求賠償。

是誤解還是刻意都出至消費者他的心態,如果今天店家沒有公告那店家百分百的錯。

招牌上寫一顆40三顆100就是有消費者還要問老闆這個怎樣賣。

另外店家的態度也是樓主他說的真像又是如何誰又知道。

kenchu1109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恕刪)



知道...上週我也中招了.當場吵了起來

店員引用這條規定 " ibon單張票券且金額NT$100(含)以上之票券「存根聯」"
要有金額的票卷才可.
我問他就算拿有金額的票卷外加這張,也只能用有金額的票券來買一送一.

扯一堆 說什麼買來回票已經有優惠了.
(OS 來回票優惠不是台鐵給的嗎?干IBON啥事我還是付二張的手續費)

我也明講來回票為什麼要收二張票的手續費.店員就支支唔唔又用
" ibon單張票券且金額NT$100(含)以上之票券「存根聯」" 來回答!

攻防了五分鐘,我輸了.摸摸鼻子走人 XD

所以台鐵用買一送一來回票 只有一張能使用!!!!
對於樓主的看法~

我個人覺得這是店員本身的問題~

而不能單單用所謂"星巴克"來全面的覺得好或不好~

店員的態度的確很差勁,在與你家人的溝通有很大的問題~

但我覺得妳當時是有權利去說那店員的態度,或去記下時間與地點,寫信給星巴克客服信箱,我相信都是不錯的回應方式,必竟消費本來就不應該受到這麼不好的服務;

但看了不少人的留言反應,以下有一些個人的看法~

首先,星巴克在台灣是與統一企業合作~
(這是因為台灣法律規定,外商要進入台灣必需要連同台灣任一家企業合作才可以進入我國)

致於人力的要求及素質條件,全都是以當地的國家企業去招攬來為主,換句話說,這是統一企業自行去安排~

很多人或許會覺得星巴克很貴,或者覺得又沒用什麼多好的原料竟然可以慢這麼高的價格~
會說出這類的話,我相信這些人對星巴克的認識真是太少了~

請各位有類似的問題去看看各國家的星巴克的價格,其實台灣並沒有特別的貴的~

而提到所謂的口味不如國外,甚至覺得跟7-11差不多,那我只能說這真的是外行人說的話了~

星巴克所使用的口味,除了一些本國出現的口味(例如在地原葉茶等),其他的基本口味都是用進口的原料~
各國有各國做出來的口味及口感~
(例如:可以去看看7-11的巧克力牛奶及星巴克的經典巧克力這二種飲品用的原料)


我覺得不能相提並論,如果真的這樣的觀點,那是否全部的商品品牌都會有這種問題?

台灣有很多品牌進入國家我覺得就很不錯了,就如同企業曾所說過的"嫌貴就不要買",這句話說起來很刺耳不舒服,但其實也是個事實不是嗎?!

我覺得不要不了解就去否認一個企業品牌,而是了解了再去說明好與不好~

如同人們覺得台灣蘋果如何如何,但請別忘了,台灣蘋果並不是真的的直營店...(抱歉離題了)~

以上是我簡單的對品牌研究認知的觀點~

如果不好之處還請見諒...


流川 風 wrote:
那就去投訴吧 只是冠...(恕刪)

你說的和我說的一樣,我也是為版主應該去投訴。
流川 風 wrote:
理直氣壯並不使人尊重
理直氣和才可貴...(恕刪)

不在乎事理的是非,盲目地追求表象的和平:在我的認知裡,這就是賊害道德的鄉愿。
流川 風 wrote:
這社會上還有更多不公不義的事值得大家省思
真有必要為了這樣一點小事而僵持嗎...(恕刪)

這也犯了邏輯缺失。不公義的事情很多,「但追求其中任何一樣,不等於放棄其他幾樣」。
流川 風 wrote:
就如前面我曾提到
這事件雙方都有責任..(恕刪)

你還是認為「不清楚店家的活動」是一種「錯」。
流川 風 wrote:
如果人人的自我意識都如此強烈
也難怪仇恨對立會那麼多...(恕刪)

在台灣社會一般的言論裡,很多人都認為「自我」是不好的東西,這其實是非常錯誤的觀念。相反的,唯有健全的自我意識,才有進一步發展出健全的人我關係。
自我意識是一切人類意識的基本。從自我認識到自我控制,我不認為「不清楚店家的活動然後發問」是自我意識不成熟的表現。反而「情緒化的拒絕向消費者解釋自家活動內容」才是自我意識不成熟的表現。
流川 風 wrote:
理直氣壯並不使人尊重
理直氣和才可貴...(恕刪)

不在乎事理的是非,盲目地追求表象的和平:在我的認知裡,這就是賊害道德的鄉愿。
版主的媽媽在消費時不解店家的活動,也並沒有無禮相待。倒是店家自持理直,然後對版大的媽媽無禮相待,這算是「理直氣和」嗎?
余豈好辯哉?不明是非的錯誤觀念就像洪水猛獸,試圖阻擋這洪水猛獸難道是故意找人麻煩嗎?
~~~~~~~~~~~~~~~~~~~~~~~~~~~~~~~~~~~~~~~~~~~~~~~~~~~~~
angela000217 wrote:
折價卷,抵用卷都會有相關的規定要用就要遵守。否則直接付全額的錢
公告早已告知心臟病不能搭乘那我可不可以說我沒看到此公告來要求賠償。
是誤解還是刻意都出至消費者他的心態,如果今天店家沒有公告那店家百分百的錯。
招牌上寫一顆40三顆100就是有消費者還要問老闆這個怎樣賣。
另外店家的態度也是樓主他說的真像又是如何誰又知道。...(恕刪)


1.沒人刻意不遵守店家的折價卷規定,而是「不清楚規定的內容」。
版主並沒有去跟店家抗議「冷熱不都一樣嗎?」之類的話,那是版主內心的想法而已。
如果你有仔細看完版大的發言,就會發現事情從頭到尾只有:
一個婦女在消費時聽不懂服務員的說明(甚至沒意識到「自己誤會了店家的活動」),然後服務員用傲慢的言語表達方式回應:「拒絕解釋服務內容,而是把同樣的話說了三次。」


2.公告是否清楚,是可以合理判斷(就算法院來判也一樣)。例如字體是否夠大、夠清晰,公告的位置是否位於客人必然經過的地方(所以各遊樂器材的危險公告都直立在入口處、不可能沒看到)。如果你要說你沒看到,就得提出合理的證據。

3.誤解與刻意並不是看心裡的想法,而是看行為的實際做法。
「誤解」的流程:「1.消費者於消費時產生誤會。2.店家解釋說明。3消費者理解後,放棄消費。」
「刻意」的流程:「1消費者於消費時產生誤會。2.店家解釋說明。3.消費者理解後,堅持要消費。」
版大的媽媽並沒有在得知「冷熱也得相同」時,依然堅持要店家給予一冷一熱的優惠對吧?

4.「招牌上寫了,你還問?」,這有何奇怪?這世上多得是語意模糊不清的告示,消費者有不懂的地方,詢求口頭上的解釋,難道不可以?

5.店家的態度很清楚是不好的。為何呢?一件事情分三次表達,但三次幾乎都是相同的字句,完全無視眼前消費者滿臉的疑惑。這樣的服務態度就算是面帶微笑,依然是很糟糕的服務方式。

Morpheus1979 wrote:
我不明白,究竟什麼時候開始,「『消費者不清楚店家的活動內容是什麼』是一種錯」。
如果這樣都被認為是「澳客」,那我就真的不明臺灣人的消費意識(Consumption Concept)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了。
原來有這麼多人都認為,「當消費者對店家的活動有誤會時,就沒資格得到友善的解釋、沒資格得到友善的銷售態度」。
~~~~~~~~~~~~~~~~~~
所謂的鄉愿,指的是什麼呢?就是「凡事都『不在乎』是非對錯」。表面上看,是處處與人為善,其實在四處求和的同時,是「出賣了道德、討好了罪惡」。

何謂道德?道德有分為私德與公德,而我們最常談論的公共道德,指的就是在一定社會文化的範圍之內,為求集體利益而形成的公眾行事標準。

無視這個標準、不在乎這個標準、對這個標準沒有概念,就會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出賣了公眾的利益,甚至是在出賣公眾利益的同時、出賣了自己的利益。
~~~~~~~~~~~~~~~~~~
什麼叫做「有錢就是老大」呢?什麼是「老大心態」呢?
老大心態是一種權威的心態,是一種以階級意識來強佔私利的心態。
難道「一個消費者不明白店家的活動內容」是一種錯,而犯了這種錯、因此「被店家給無禮對待」以後,在合法的範圍裡「以消費者的身分,爭取自己『應被店家合理尊重的權利』」,等於就是一種「消費者為了想以消費威權來強佔私利」、所以對店家施以的消費霸凌?

如果這就是臺灣人的消費意識,那臺灣人不是鄉愿是什麼呢?...(恕刪)


+1,非常贊同

shihku168 wrote:
上週末(也就是前兩天...(恕刪)


星巴克也沒錯阿,店員也沒錯,你媽媽也沒錯,只是溝通問題

但你這兒子卻從頭到尾都在後面看戲,看著媽媽和店員溝通不良而不上前幫忙

然後現在又PO文說是別人的問題??有你這種小孩真是......樓主真是要三思

不要什麼都只想看戲也不要什麼都只是想取暖長大點吧小孩

angela000217 wrote:
公告早已告知消費者就必須了解規定,好比遊樂場一些設備有心臟疾病請勿搭乘自己有些許疾病還去搭乘出事了又要遊樂場索賠。

如果消費者無視公告請問他是算什麼,如果店家沒有告知消費者絕對站著住立場。

大家秉持消費者最大那您來開個店讓大家玩一玩...(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204&t=2610764&r=3&last=34273979
公告歸公告,請不要講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那這篇有登過廣告,你確定每個人看過的都能了解官方的優惠嗎??那是不是看不懂官方優惠意思的人是不是就白痴或笨蛋呢??
還有星巴克賣的不只是咖啡,應該也還有服務才對.好好的講一句買冰咖啡送冰咖啡,買熱咖啡送熱咖啡會怎樣嗎??我就不相信你以後都不會有類似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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