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父親目前年齡77歲,無工作但是有領半年發一次的終身俸,並領有殘障手冊(洗腎),而母親(56歲)還在醫院工作,年收入約25萬左右,這種狀況我可以單獨申報扶養父親嗎?我們不同戶籍但是戶籍地也只距離100m
2.家中另外還有居住我父親軍中一起退伍的同袍,自從退伍後就一直與我們住在一起,也一樣領有終身俸,年齡已達81歲,而我和這位伯伯的戶籍相同,我是否可以申報撫養他?需要另外檢附其他資料嗎?
3.我妹妹目前正在讀研究所,但是其健保費是由母親的薪資中扣除,我是否可以申報撫養我妹妹?
或是我申報母親也可以一並納入我妹妹?增加免稅額?
4.我是否可以一次申報撫養父母.伯伯.及妹妹?
煩請有經驗的人不吝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