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發生了車禍,
於4月10日晚間七點過馬路時讓一輛酒駕的汽車撞傷,
目前傷勢如下...
左肩骨頭裂開(用三角巾,診斷列為骨折),
左腳小腿及腳踝挫傷(整隻小腿黑青未退),
右腿膝蓋內外側兩處骨頭裂開(上石膏,診斷列為骨折)
該處並有一小碎骨於三星期後必須要開刀取出(怕日後變成骨刺)
臉部因撞上汽車擋風玻璃造成四,五處撕裂傷及擦傷,
大的傷口已縫合分別是眉頭二處分別約為左眉三公分及右眉一公分,
左臉頰一處二公分,
鼻樑一處一公分,
而醫生診斷完全康復需三個月左右的時間,
現在比較捉不準的是精神賠償的部份,
希望有法律常識或相關經驗的朋友能給我一個較中肯的數字,
或是有相關的計算方式,
謝謝...
先向產險公司報出險, 接下來等15-30個工作天
等交通警察那邊開出 初步肇責判定 (肇事責任比例的歸屬)
在住院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請保留診斷證明書, 醫療收據正副本
等三個月之後大致療養康復之後, 再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
接下來談和解的部份
如果當時有警方處理, 且對方也有保汽車的第三人責任險(加酒償)
則對方的產險公司理賠人員會跟您及對方車主約雙方方便的時間來談和解
所謂的精神撫慰金沒有一定的 "公定價", (而且這裡會牽涉到雙方肇責比例)
因為今天您有受傷, 六個月內對方得儘快跟您完成和解, 否則就是上當地的調解委員會
(對方會有過失傷人的刑事責任, 半年內一定要完成和解~ 否則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您可以提出的求償金額可以依照幾個地方來要求
(金額需要以合理為前提, 不是漫天喊價再來雙方喊芭樂拳~)
工作損失 - 如果可以提供之前的薪轉證明更好
療養期間工作損失 - 如每個月請三天假回診被扣的薪資, 加上往返醫院的車費
看護費用 - 扣掉強制險一天一千, 上限30天, 計三萬元, 超出三萬的看護費用
(這邊補充一下, 如果診斷證明書上有 "明確的" 寫出需要看護更好)
(再補充, 診斷證明書上如果是寫 "需有人照顧" 這並不等於是可以請看護的, 不過可以坳坳看)
復健療養器具 - 不是健康食品, 而是必須確實 "有必須性的花費", 如拐杖, 輪椅, 這些
另外跟您補充, 在產險理賠的觀念中, 不是大車撞小車, 就是大車的錯
也不是車禍事故中, 受傷的人一定佔比較多談判的籌碼優勢
產險理賠看的是路權與肇責比例, 不過您的案子中, 對方酒駕~ 可能對方的責任就比較高了~
小弟不才, 是產險業待半年左右的菜鳥, 一些工作上的經驗給您參考
風小呆筆記本: http://Blog.TraderShar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