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銀行的通知信 , 說要把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 ,
由原本的無記名制 , 改為記名 . 看了條文 , 好像只差別在若
不小心遺失卡片的話 , 能在通知失卡後的六小時後就不用擔負
被盜用的金額 .
只是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缺點呢 ? 有人知道的嗎 ?
雲遊台灣 wrote:
這幾天收到銀行的通知信 , 說要把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 ,
由原本的無記名制 , 改為記名 . 看了條文 , 好像只差別在若
不小心遺失卡片的話 , 能在通知失卡後的六小時後就不用擔負
被盜用的金額 .
只是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缺點呢 ? 有人知道的嗎 ?
記名卡若遺失雖可報失、但報失當時、卡片內儲值金額須等卡片有效期到期後才可領回
也就是說、剛領到卡片、馬上去儲值1萬
隔天掉了、去掛失、卡片有效期是3年、那這1萬3年後會還你
再則、因為有自動加值功能及請款消費明細功能
所以、銀行可以透過您的自動授權把你每天的消費行為上傳給銀行
也就是說、你幾點上捷運、幾點出站、去7-11買了什麼早餐
下班要約會前、去全家買了什麼牌的套子到你家
通通在銀行掌握中...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