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悠遊聯名卡改為記名有壞處嗎 ?

這幾天收到銀行的通知信 , 說要把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 ,
由原本的無記名制 , 改為記名 . 看了條文 , 好像只差別在若
不小心遺失卡片的話 , 能在通知失卡後的六小時後就不用擔負
被盜用的金額 .

只是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缺點呢 ? 有人知道的嗎 ?

雲遊台灣 wrote:
這幾天收到銀行的通知信 , 說要把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功能 ,
由原本的無記名制 , 改為記名 . 看了條文 , 好像只差別在若
不小心遺失卡片的話 , 能在通知失卡後的六小時後就不用擔負
被盜用的金額 .

只是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缺點呢 ? 有人知道的嗎 ?


記名卡若遺失雖可報失、但報失當時、卡片內儲值金額須等卡片有效期到期後才可領回

也就是說、剛領到卡片、馬上去儲值1萬

隔天掉了、去掛失、卡片有效期是3年、那這1萬3年後會還你

再則、因為有自動加值功能及請款消費明細功能

所以、銀行可以透過您的自動授權把你每天的消費行為上傳給銀行

也就是說、你幾點上捷運、幾點出站、去7-11買了什麼早餐

下班要約會前、去全家買了什麼牌的套子到你家

通通在銀行掌握中...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
tony0223 wrote:
記名卡若遺失雖可報失...(恕刪)


你說的是無記名的舊規 .

新規定是 :
至於換成記名式的悠遊聯名卡,銀行業者表示,在完成掛失之後,悠遊卡儲值部分若6小時內若扣款遭冒用所發生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銀行則是依據掛失後6小時的剩餘餘額在40天後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也就是說,遺失的6個小時內,持卡人悠遊卡的儲值仍具有被冒用的風險。

至於你說的會把消費紀錄傳送給銀行 , 這點我是存疑啦 , 不過不敢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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