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請教有接觸過這案子的人

因年紀小小不懂事,於多年前於部落格指名道姓罵人''很三八很三八很三八''
第一次開偵查庭,結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敘述我犯罪事實,但已過追訴期,不行再追訴。

代表我刑事部分確定就是不起訴處分了?
刑事部分已經告一段落結束了?
也沒有所謂的易科罰金了?
『已過追訴期,不行再追訴』
是指這刑事部份對方不能再提起上訴嗎??


再來我又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單子
當日與對方調解金額談不攏
談判破裂
所以必須再送上去

請問這是民事訴訟的部分嗎?
送上去的意思是繼續給法官判,是否會起訴我嗎?
還是說由法官來判我該賠償多少金額呢?

一開始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50萬
後來談一談和解沒有成功

我想請問通常這種案子法官都會怎麼判呢???

懇請詳細解說,謝謝!!



另外刑事部分若不起訴的話是不是就沒有前科了?
文章關鍵字
沒有人能幫忙回答嗎?><






紫蝶憂 wrote:
因年紀小小不懂事,於...(恕刪)
不用理他,不用賠錢,頂多拘役幾天,可易科罰金,並且緩刑
也就是緩刑期間乖一點不要再犯錯,拘役就可以不用罰
緩刑期過後也不會有記錄,放心
民事賠償 一般都是幾萬元 很少聽過50萬 100萬

當然跟身分地位有關 我是說一般老百姓

Eros Chen wrote:
不用理他,不用賠錢,...(恕刪)



我要帶小孩沒辦法拘役
而且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下來是不起訴~~

據我所知這有刑事附帶民事
他要求賠償我也不能不理吧?
紫蝶憂 wrote:
因年紀小小不懂事,於...(恕刪)


一般老百姓賠幾萬就不少了~ 只賠三四千的也有~
你心裡抓個能夠賠的金額堅持~ 調解盡量低姿態~
剩下就看運氣了~
紫蝶憂 wrote:
因年紀小小不懂事,於...(恕刪)

你所觸犯應為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對方已超過6個月提告時效所以檢方不起訴
既然檢方不起訴何來院方?
一般這種案子都是刑事(檢方)起訴後再求民事賠償
看樣的應該是對方有同時申請調委會
結論
既然你的行為已不起訴在案
賠償問題你大可不必怕
你有悔改之心幾萬元賠給他吧
這次你好運超過追訴期算給你個教訓
另 不起訴當然不算前科 但仍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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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蝶憂 wrote:
因年紀小小不懂事,於多年前於部落格指名道姓罵人''很三八很三八很三八'' 第一次開偵查庭,結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敘述我犯罪事實,但已過追訴期,不行再追訴。代表我刑事部分確定就是不起訴處分了? 刑事部分已經告一段落結束了?也沒有所謂的易科罰金了?『已過追訴期,不行再追訴』 是指這刑事部份對方不能再提起上訴嗎??再來我又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單子當日與對方調解金額談不攏談判破裂
所以必須再送上去請問這是民事訴訟的部分嗎?送上去的意思是繼續給法官判,是否會起訴我嗎?還是說由法官來判我該賠償多少金額呢?一開始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50萬後來談一談和解沒有成功我想請問通常這種案子法官都會怎麼判呢???懇請詳細解說,謝謝!!另外刑事部分若不起訴的話是不是就沒有前科了?...(恕刪)


1.既然是『已過追訴期,不行再追訴』就直接會是不起訴處分書,不會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妳絕對是看錯內容了。應該是部分犯罪事實已過追訴期,故不再追訴,但另一部分犯罪事實則成立,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2.既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那倘若未和解也不會關,會是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因為是未和解,所以也不易有緩刑(是不易,但不是絕對不能)。
3.倘若未和解也未有緩刑(或雖有緩刑但日後被撤銷),那就有前科,所以應該要盡力去和解,但倘若對方獅子大開口,就算了,這種前科也沒甚麼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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