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上大大有沒有人因檢舉過,而拿到實質獎金的呢?
到BSA網站上寫說,這次專案是三選一,如果選擇拿百萬,
1.必須配合出庭作證等......請問,有大大曾經檢舉過嗎?
2.檢舉之後,BSA是不是會先發函警告,才開始抓?
這樣不就失去檢舉人檢舉之初衷(拿獎金)了呢?
3.如果BSA會發函警告,那如果檢舉人在9月2X日(適應期9/30止)才檢舉,
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抓盜版的公司了?
4.出庭作證是不是就會跟公司負責人面對面遇到?造成檢舉人曝光等...
5.檢舉時如果提供證據之類的文件(如出貨單等),會不會牽扯到洩漏機密等問題?
PS.本身無任何工作契約,甚至連勞健保紀錄都沒有,僅有薪資條簽名紀錄而已
6.BSA寫到,如牽扯到檢舉人本身法律問題,要自行負責;試問,如果本身是過去的離職員工,
如MIS或是工讀之類的,幫公司灌OS出機等(但盜版軟體皆由公司提供),這樣算是非法嗎?
http://www.bsa.org.tw/bsa.asp 百萬檢舉獎金網站 BSA商業軟體聯盟
nicklas wrote:
妳要用這種方法拿獎金嗎??? 那很簡單啊
隨便寫個地指某人家WIN XP 使用盜版 中獎機率有70%以上吧
我只能說這種方式真的拿到獎金的沒看過 要抓也抓不玩
妳提出的問題你去問他們公司比較快
我住在西雅圖旁 微軟總部在我家隔壁 我用XP破解版 他們也沒來敲過門妳說呢這方法有效???? 真正要抓沒人抓的完 除非你只是隨便找個倒楣鬼來讓你賺錢 自己私底下也是用盜版 那我反而唾棄你
我看標題就知道原作者一定會被問"你自己難道不用盜版嗎?"
往下看,果然...
我覺得不要把檢舉違反智財權的人當成抓耙子來打
更不要理所當然的以為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有用盜版
以我自己來講,我兩部電腦裡的軟體都是正版,或是免費軟體
沒有盜版軟體(因為我會用到的軟體就那幾個,又不貪升級,還算負擔的起)
我也不覺得像我這樣的人只有一個
cacala wrote:沒錯,一定會先發函警告,因為 BSA 最主要是要脅迫盜版者就範,去購買正版軟體,至於你是否拿得到獎金,那並不在 BSA 考慮的範圍之內。
2.檢舉之後,BSA是不是會先發函警告,才開始抓?
這樣不就失去檢舉人檢舉之初衷(拿獎金)了呢?
3.如果BSA會發函警告,那如果檢舉人在9月2X日(適應期9/30止)才檢舉,NO,BSA 為非官方機構,本身沒有權利抓人,如果要訴諸法律,還要先蒐集證據、提出告訴,這種方法太曠日費時了,最簡單的方法是發存證信函,脅迫被檢舉人就範。
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抓盜版的公司了?
4.出庭作證是不是就會跟公司負責人面對面遇到?造成檢舉人曝光等...對啊,這是想賺這筆錢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過 BSA 好像有不出庭作證的檢舉方案,但是獎金就少很多,你可以洽詢 BSA。
5.檢舉時如果提供證據之類的文件(如出貨單等),會不會牽扯到洩漏機密等問題?如果你拿了被檢舉人的任何物品 (如出貨單),是有可能反被被檢舉人控告,即使無任何工作契約,曾經在被檢舉人公司工作過也是無法磨滅的事實,有可能犯下職務侵占罪嫌。
PS.本身無任何工作契約,甚至連勞健保紀錄都沒有,僅有薪資條簽名紀錄而已
推一萬步言,即使是一個陌生人拿了公司文件,公司亦可控告竊盜罪嫌。
6.BSA寫到,如牽扯到檢舉人本身法律問題,要自行負責;試問,如果本身是過去的離職員工,是的,如果像前面講的,拿了公司文件,被公司控告侵占及竊盜,這個『自身問題』必須自己解決。
如MIS或是工讀之類的,幫公司灌OS出機等(但盜版軟體皆由公司提供),這樣算是非法嗎?
若是專職 MIS,幫公司灌盜版軟體,算是共犯結構。除非你能證明,已向公司反映過盜版問題無效 (例如用錄音...),才有證據證明己身並無犯意,但若軟體公司要連你一併控告,你還是要請律師來幫你處理這種問題。
最後祝你領得到這筆獎金,and....也花得到。

lion wrote:cacala wrote:5.檢舉時如果提供證據之類的文件(如出貨單等),會不會牽扯到洩漏機密等問題?如果你拿了被檢舉人的任何物品 (如出貨單),是有可能反被被檢舉人控告,即使無任何工作契約,曾經在被檢舉人公司工作過也是無法磨滅的事實,有可能犯下職務侵占罪嫌。
PS.本身無任何工作契約,甚至連勞健保紀錄都沒有,僅有薪資條簽名紀錄而已
可是如果我拿的是"工程實績表"(公開的),而該公司都是以產品搭配主機一起出機,而出機的OS幾乎全都是盜版,這樣應該不算職務侵占吧?~
推一萬步言,即使是一個陌生人拿了公司文件,公司亦可控告竊盜罪嫌。
可是如果陌生人拿的文件是該公司給客戶DEMO的文件,
公開的文件?6.BSA寫到,如牽扯到檢舉人本身法律問題,要自行負責;試問,如果本身是過去的離職員工,是的,如果像前面講的,拿了公司文件,被公司控告侵占及竊盜,這個『自身問題』必須自己解決。
如MIS或是工讀之類的,幫公司灌OS出機等(但盜版軟體皆由公司提供),這樣算是非法嗎?
若是專職 MIS,幫公司灌盜版軟體,算是共犯結構。除非你能證明,已向公司反映過盜版問題無效 (例如用錄音...),才有證據證明己身並無犯意,但若軟體公司要連你一併控告,你還是要請律師來幫你處理這種問題。
可是該公司確實有買幾十套正版光碟在倉庫放著,只是出機時公司都會拿燒好的光碟拿給我灌,而該公司對於某些案子也會採用正版,但大多都沒有~
而上述如何定義專職MIS,供告方不是應負舉證之責嗎?如果我堅持並無違法,對方也無實質證據證明OS就是本人所安裝,那又該如何呢?
RD研發人 wrote:
看來你是離職員工吧?
應該算是,可是該公司既無勞保,
又對員工壓榨,一年內換7人~
怕法律問題直接打去BSA問不就得了
不過也得小心BSA片面的資訊
另外,如果你於任職期間長時間幫助盜版甚至販售,
任職不到一個月,且職務性質大多都在裝4u機器,test產品
是否能與主機搭配,且出機也根本不是我的事情~本身也並無販賣等
而離職後才檢舉,你本身也脫離不了法律責任
我很想知道,檢舉我到底該負哪些責任~有相關檢舉案例可查嗎
這是友板pcdvd的相關討論串,希望有興趣的也來此觀看-檢舉盜版軟體
這是友板oc的相關討論串,希望有興趣的也來此觀看-檢舉盜版軟體
坦白說,我很同情你的處境,換做是我,大概也會採取跟你一樣的步驟。
不過我看了一下 BSA 的方案:
一、 2000元檢舉獎金方案:
檢舉人據實填妥檢舉資料表,經商業軟體聯盟(下稱BSA)核對被檢舉公司基本資料、檢舉人個人資料及其他資訊無誤,於本活動結束後BSA即給付檢舉人獎金新台幣2000元。
二、 2萬元檢舉獎金方案:
檢舉人同意BSA將檢舉人據實填具之檢舉資料表送交司法、檢調單位,經BSA決定採取法律訴追行動且由法院核發搜索票者,BSA即給付檢舉人獎金新台幣2萬元。
三、 最高100萬元檢舉獎金方案:
檢舉人同意BSA將檢舉人據實填具之檢舉資料表送交司法、檢調單位,於BSA決定採取法律訴追行動後,檢舉人願意主動、積極於調查、偵訊及法院審理階段作證,BSA於法院據此對被檢舉公司(含該公司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作成有罪確定判決或於刑事確定判決前達成和解者,將根據檢舉人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及配合態度、被檢舉公司違法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決定給予檢舉人最高100萬元之獎金(BSA就給予檢舉人獎金之金額多寡保有裁量權)。但BSA保留得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中止或終結任何BSA已進行程序或行動之權利。
我覺得以我而言,我會採取第二個方案。
只要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拿到兩萬元,比起那不曉得要打幾年的官司....才能拿到 BSA 不知道要給你多少的獎金.....第二個方案顯然是快速簡單多了....

即使公司猜到是你檢舉的,但是公司仍然沒有明確的證據,而且這第二方案看起來是 BSA 會幫你保密的方案,你也不需要提供從該公司拿出來的證物,也不會被該公司採取法律途徑,我覺得這是比較好的。
畢竟,你應該以保護自己為前提,獎金只是第二順位。
不用花太多時間做這個事情,把心思用在你下一個工作上,我想應該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