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有關於店面騎樓使用問題,請教有經驗的人士(文長)

請教地政相關從業人員或者專家們一件事情:

家中有一間店面從前都沒有出租給別人營業開店過
最近才有人承租出去開始營業開店,不過問題來了...
房客向我們詢問騎樓用地是否可以請人不要停機車因為關乎門面整潔問題

我查了一下建物權狀的使用範圍也確實有騎樓用地的使用權利範圍
意思就是我們的權狀內有騎樓的坪數,按照常理我們應該有權利主張不給人停機車
不過附近住戶好像已經積非成是的來對我們房客大小聲
說這騎樓大家都停一、二十年了是大家都能停車的我們沒有權力說不給人家停


這時我就寫信到建管處詢問此處騎樓的使用權利看看到底是如何
建管處也回覆我此建物騎樓已登記為『法定騎樓』
按照我的認知法定騎樓是不能推放任合障礙物也不能停機車影響行人通行的


我們房客在與鄰居規勸的時候也表明並不是完全不給他們停車
只不過希望能停某個區域不要把店門口都擋住了或者亂停一通
不過只得到對方大聲咆哮回應房客說:你們新來的就這樣鴨霸不給人停車,根本是惡鄰居
可是根據房客跟我反應的結果是,他們並非完全不給人停機車,而是希望營業時間內可以不要擋住店門口的通道
希望能夠集中停放於某區,可是鄰居們完全不領情也不想溝通


總之,他們認為騎樓就是大家共同持有共同使用的
可是權狀上明明就寫著是我們家的,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的主張他們的權益?
況且我們也不是完全不給他們使用只是希望不要完全擋住而已
如果按照建築法規,法定騎樓是連機車都不能停的(台北市)


房客跟我說他想報請警察來拖吊(因為已經規勸不下十次了)
我是跟房客說一步一步來個別再溝通看看
這個問題說小也算小,說大也算大.....
因為房客承租的範圍也是有包含騎樓用地的阿(按照權狀坪數算)
今天房客並不是想要在騎樓設置東西,而是希望淨空而已應該說的過去
可是鄰居卻以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來對我的房客咆哮

換作是各位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此事呢?
我真的很希望鄰居能夠互相體諒一下,可是好像都事與願違
是否能夠有此經驗的人告知小弟一下或者大家集思廣益幫我想想辦法
我已經苦惱半個月了還是無解
這就是千金買屋,萬金買鄰的由來阿
坦白講我認為你要硬一點= =
假設你現在看到他停在店面前
再他家機車上貼一張小警告紙
而且不仿騙騙他們~~跟他們說你們已經把那塊地的使用權轉移給房客了
然後再客套客套的說:其時我也很不想這樣等等的話
是房客堅持說不能停車~不然要找拖吊車.....
==============================
簡單的說,壞人給房客當拉= =
你不要管那麼多就好
照我看的話,鄰居這個叫給你臉不要臉
對於"法定 "
聽了真得很不爽
土地是所有權人的 要繳稅金 卻還要讓人免費放車免費使用
還有所謂的"既成道路" 地放久了有人天天走 走久了就要免費變成道路
要是政府的土地 你一用他就告你侵占國土

這真是欺負百姓 要是有當官的提出廢除這些條例 挖他包準高票當選

借題碎碎念
我來至網路
就我所了解

當初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設騎樓
才會有法定騎樓的出現吧

同時政府也會因為民眾蓋法定騎樓而優惠蓋房子的容積率
所以買一樓店面的應該都是會花了錢而買了無法自己使用的"騎樓"吧

提到繳稅金...
沒錯,騎樓用地坪數登記在一樓店面內
依法我們每年都要繳交地價稅以及房屋稅
還有當初購買的價金

我實在搞不懂這些鄰居憑什麼主張騎樓是大家共同使用??
懶惰的麻糬 wrote:
這就是千金買屋,萬金...(恕刪)


基於好房東的立場,我還是希望我能夠居中協調這件事情吧

畢竟房客跟我們承租房子我們也應該有義務幫忙解決問題

目前看來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上網舉報,請市政府來拖吊,因為上網有記錄,一定要執行並結案 !
我原籍蘇州,現任華府伴讀小書僮,門前一對雙花大紅棍!
簡單來說
多找警察來抄幾次

不過
我上次有聽到
台中中港轉運站這邊的超商
有次打電話給警察要求把店門口的機車給拖走
警察就冷冷的回應他~結果我就聽那店員講話很不爽了!!
講真的.......我想白的那邊多少是有關係所以不敢亂拖=3=(不然那邊真的停的很誇張XD)

所以~有時候還是要有點背景比較好辦事= =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神戶齊 wrote:
簡單來說多找警察來抄...(恕刪)



恩...不是沒想過這種方式
只是實在走到這地步的話就很難看了

是想說看看能不能有什麼婉轉的方式能夠拜託鄰居們行行好配合一下
因為我比較不會講話,所以才來求救各位,呵呵
或者是讓鄰居知難而退之類的.....
(之前曾經想過請人拖吊然後等他們上門理論再好言相勸拜託他們別再這樣停車,然後幫他們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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