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皮包不見,裡面有一堆證件,身分證、駕照、提款卡、健保卡,極少的現金,
馬上回家掛失金融卡,然後去警局報案,
到了派出所,警察跟我說,這些不用備案,只要在去補發就好,
我就說,那我現在遺失到明天補發之間的時間內,有人拿去作壞事是怎樣?
警察就說,作了再說阿,
我想這條子很廢,就去了第二間,
第二間的條子也是這樣說,
我就問一樣的問題,
他回答,就算妳現在紀錄了,到時候檢察官還是會傳妳過去作筆錄,
我在這作筆錄是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用的,
我問了朋友,朋友說根本就是條子懶惰,時間又太晚他不想受理,

請問各位大大,
1.現在的警察不受理"遺失"的案件嗎?
2.那我在遺失到明天補發之間的時間內,有人拿我的身分證去幹壞事,有用嗎?
3.明天在辦理駕照中途開車遇到警察跟我臨檢,我要說什麼?
4.這些警察到底是不是在裝廢,如果是要怎樣才能揭發他們?
謝謝
文章關鍵字


身分證真的要保管好呀

之前新聞有報

有人遺失身分證

結果被人拿去犯罪

因此背上前科呀

真是恐怖
要檢舉之前請先做好萬全準備...

例如蒐證... 去備案時帶錄音機去... 把跟條北北講話的內容錄下來....

之後要怎麼咬... 隨便你...

不燃口說無憑的... 分分鐘可能會被反咬一口...
D80 + MB-D80 + S30mm F1.4 + S24-70MM F2.8 + SB800 + ............
1.現在的警察不受理"遺失"的案件嗎?

理由百百款,不過簡單的講就是績效問題。
為免變成政治文就不討論了。

2.那我在遺失到明天補發之間的時間內,有人拿我的身分證去幹壞事,有用嗎?

有。因為沒有遺失跟補發記錄,就算去查驗這張身分證是ok的。

3.明天在辦理駕照中途開車遇到警察跟我臨檢,我要說什麼?

直接說。不過機率很小,遇到了請記得回程順道買張樂透

4.這些警察到底是不是在裝廢,如果是要怎樣才能揭發他們?

詳述人事時地物...等經過,投書內政部長信箱、當地市長信箱、市警局督察室信箱...
不過最後面得附上自己的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字號這三樣基本資料。
因為匿名的檢舉或申訴信件,任何公家機關是完全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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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妳現在紀錄了,到時候檢察官還是會傳妳過去作筆錄"

這句話也沒錯,警局報案只是一個記錄。不是背書!
任何案件發生後,不會因為這樣的記錄或依據,就可以避免掉所有的事。
有很多人有那種先報案先贏﹝古拳法打輸6旬老翁事件﹞或是去報了案警察幫我做證這種觀念的
只能說某個角度來講,想太多了

發生任何案件的話還是以實際的調查結果為最後依據
不過也不能因此而放棄自己報案的權利,畢竟這樣的動作雖然不能省掉所有的麻煩
起碼還能保障自己不會牽連到更多無謂的事情上面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的確,我剛剛拿出我之前的報案三聯單出來看,上面沒有"遺失"這一項,不過警察應該還是要幫民眾備案才對(報案會開三聯單,備案只有登記而已)。

金融卡或信用卡,第一時間打去銀行掛失會比較有用,至於駕照、身份證部分,只能要求警方備案登記,隔天在去戶政事務所補發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其實十年前就不需要做備案這個動作了.........
因為不管是登報作廢,還是備案,
後來被認為,都只是屬於空口說白話
所以只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補辦即可,
你的舊身分證在補辦的時候才會失效,
且也只有在新身分證的補辦日期(非遺失日期)才具有法律保障效力!!


大大最大的問題就是----在遺失的期間,如果有人冒用怎辦?
其實不管怎樣,你一樣要接受調查,就算真的能在警察局備案,
一樣不能免責,因為你說的話,不能當證據,

原因是---你也可能在做完壞事的當下才報失,
警察不可能因為你說你遺失身分證,那些事不是你做的,就百分之百相信你,
不然大家不就都可以用身分證做個壞事,然後去警局報失,就可以撇個一乾二淨,
所以不管如何,你都必須接受調查,


所以警察並沒有不幫你,
而是真的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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