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熟稔退休金計算及勞健保規定的人給我一些建議
我實在是越看越糊塗..因為兩星期後就要決定要不要優退了
因為我爸的範例牽扯到
舊制勞工退休金 / 優退 / 勞保年金 / 國民年金<有勞保年金的話國民年金好像就不能繳>
目前大概有一些概念.但還不是很清楚
一般受雇的勞工在退休時,可以領到兩筆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明年改成勞保年金?) 及 勞工退休金(我爸屬舊制)以下是個案
案例: 我爸公司因不景氣.月初提出優退方案.套用在我爸身上的話
未滿15年(目前13年)共可領13*2+5=31個基數的”勞工退休金(對吧?)”
其中的5基數是公司優退額外贈送.另外決定優退可服務至明年六月底
勞工退休金:94年6月30日以前是依據勞基法而來,由雇主提撥2~15%存入退休基金帳戶,員工要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達到連續二十五年或年滿六十歲可以申請退休,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半年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前十五年每年二個基數,後十五年每年一個基數,最高四十五個基數
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依照我爸的範例:.
問題A:關於工資的計算根據第2條 津貼部份.獎金.加班費是否認列??以退休前
六月平均薪資計算?
問題B:假設以月薪3.5萬來計算. 選擇優退.勞工退休金是否就是3.5*31=108.5萬?
問題C:若決定優退.到明年六月後.年資僅13.5年.關於98年開辦的勞保年金
資格是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 我爸到明年六月優退後
僅57歲.年資13.5年.選擇優退後若要持續繳勞保到60歲領勞保年金
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呢?具我所知的有加入相關工會或要求公司給予
寄保?但是勞健保就要全部自己付了.而且好像是違法的?
如果沒雇主支付60% 費用很高
勞健保試算如下
勞保571 +1997 =2568
健保658 +2237= 2895
一個月要5463元 不知道觀念對不對?優退後得繳3年才60歲
另外講到一個重點(先不論違法與否)
明年98/1/1勞保年金計算方式是:
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的平均薪資*投保年資*1.55%
那不就代表說剩下這三年.寄保在公司(高勞保額)或工會(低勞保投保額)
其實都不影響未來領取的年金金額了?(已在公司服務13年投保額>公會)
以上是選擇優退的方案 不知道計算正不正確
另外其實還有一個難題 就是拒絕優退選擇繼續工作
但這個方案有一點風險..公司開會時即放出風聲說.若不優退.未來景氣
低迷時考慮用資遣方式.改用便宜的企業工
如果我的觀念正確的話 優不優退 其實只差在勞工退休金.只要勞保能夠
持續繳到60歲.勞保年金不管有無被資遣都不會影響到?
要優退:3.5*31基數*3.5*6(可服務到明年六月)=108.5+21=129.5
不優退:3.5*30基數*3.5*18(作滿18個月湊15年退休)=105.5+63=168.5
但有個問題.15年退休還是不到60歲啊.為了勞保年金是否得硬稱到60歲?
萬一明年底被裁依年資給予一基數/年
3.5*14基數+3.5*12=49+42=91萬(大損失還有勞保中斷問題)
越算越亂了.有點心急.不知道是否優退或不優退好.麻煩專業的給予分析
因為再半個月內就要做決定了.爸媽也不是很懂.我也不敢亂作決定
六月平均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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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你自己都寫說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重點是在於,工資定義重點應在該款所敘後段「包括」以下文字係例舉屬於工資之各項給與,規定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但非謂「工資、薪金」、「按計時::獎金、津貼」必須符合「經常性給與」要件始屬工資,而應視其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而定。
問題B:假設以月薪3.5萬來計算. 選擇優退.勞工退休金是否就是3.5*31=10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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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請先請你父親確認當初勞工退休的新舊制他的選項是什麼?若是舊制→正如你所寫的
若是舊制+新制=94/7/1用舊制方法計算之金額+94/7/1以後計算方式薪水*6%*月*年=金額
問題C:若決定優退.到明年六月後.年資僅13.5年.關於98年開辦的勞保年金
資格是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 我爸到明年六月優退後
僅57歲.年資13.5年.選擇優退後若要持續繳勞保到60歲領勞保年金
有什麼比較好的方式呢?具我所知的有加入相關工會或要求公司給予
寄保?但是勞健保就要全部自己付了.而且好像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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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違法,但是看你敢不敢,其實就算不加保也可以享有新的勞保年金,那就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說明如下
一、勞保與國保之老年年金給付得同時請領
被保險人符合勞保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按勞保及國保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
二、未達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年限條件,而併計國保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於65歲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鑑於勞工進出勞動市場頻繁,且國保施行後,勞工在勞保及國保體系均有年資,惟勞工可能因勞保年資較短,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之條件,故為確保其老年經濟生活安全,於併計國保年資後已符合條件,亦得於65歲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舉例:王先生於民國100年時年滿65歲,參加勞保年資1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參加國保年資2年,可併計勞、國保年資合計15年,即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年限條件。
每月年金金額:32,000 ×13(勞保年資)×1.55%=6,448元。
另國保部份可請領17280×2.5×1.3%=543
也就是每個月可請領6448+543=6991
加入國保
每個月的繳費金額=674
健保部份加在你的名下=600
總計一個月=674+600=1274
另外講到一個重點(先不論違法與否)
明年98/1/1勞保年金計算方式是:
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的平均薪資*投保年資*1.55%
那不就代表說剩下這三年.寄保在公司(高勞保額)或工會(低勞保投保額)
其實都不影響未來領取的年金金額了?(已在公司服務13年投保額>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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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入公會啦,誰知道公司會不會倒
況且公司一定是和你收全額
加入公會個人支付40%,政府支付60%
但是投保金額不要太低
以我弟弟來算
他的投保薪資是22800
他有小朋友喔
每一季勞保+健保=7XXX
所以你說咧
寫到這邊就請你們自行評估吧!
amddy38 wrote:
忘了補充還有個麻煩的...(恕刪)
沒錯正如你所寫的
依國民年金規定
如果是已經領過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是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都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因此子的父親若是要持需加保只能投保工會,但是最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發現
近來加入工會人數偏高,因此其有相關應變措施如下
國保不划算?職業工會加保人暴增
自由 更新日期:"2008/12/10 04:09"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保年金於今年七月立法通過後,由於給付條件比國民年金優渥,部分適用國保的民眾如家庭主婦等,設法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統計顯示,今年光是七、八、九月,勞保職業工會新增投保人數均超過兩萬人,約莫是勞保條例通過前的兩到三倍。
國民年金十月開辦,廿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者,成為國保的當然被保險人。
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者,費率與國民年金同為六點五%,一樣都是勞工自付六成,但用來作為年金給付計算基礎的所得替代率,國民年金只有一點三%,勞保年金卻有一點五五%,後者未來每月可領到的月退金額會較高,且勞保還有生育給付等其他好處。也因此,部分家庭主婦到處打聽哪裡可投保勞保,甚至有工會直接以可投保來招徠會員。
因此,通過立法前,人數呈現負成長、甚至傳出財務危機的勞保年金,在七月份修正案通過後,新加保人數大幅上升,七、八、九月新加保人數分別都有兩到三萬人以上,與平時每月約莫一萬人相較,新加保人數倍增。
這個現象引發勞委會高度關切,勞保局除發函通知各工會,未來也將鎖定一些勞保年資中斷多年,或是中高齡初次加保者,必要時將要求提出工作證明。
勞保局承保處經理劉耆誠表示,勞保是在職保險,必須是實際從事工作的人,才能參加,至於要加入職業工會者,必須是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加強事先查核機制後,只要不符規定加保,查到後,一律退保。
精算師葉崇琦提醒,假投保可能面對被查獲後,年資不算、保費又不能退回等風險。此外,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每年都要繳會費以及月費,又由於很多家庭主婦原本算先生的眷屬,如果一家掛在先生名下超過三人,而健保眷口數超過三人以上就不再增加、等同於原來是不用繳健保費的,現在可能每個月至少要多繳五百多塊的健保費,算一算未必划得來。
其實最好的方案是持續加保
只是加保的地點優先順序
1.原有公司(要和公司確認確實有幫您父親繳費)
2.勞保局(日後公司不見可以轉到勞保局投保)
相關法令說明如下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者,原投保單位應為其辦理加保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申請辦理加保手續:
一、 原投保單位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
二、 勞資爭議或遷址者。
三、 已在原投保單位續保,如原投保單位因積欠保險費經保險人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逕行退保者。
第三條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自願續保者,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但投保單位未於離職退保當日為其辦理續保或依前條規定由有關團體代辦者,應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日起二年內辦理續保手續。
第四條 辦理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應檢附裁減資遣證明文件
第六條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
第七條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手續,應由原投保單位或代辦之團體辦理。
第八條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除不予傷病給付外,其他保險給付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另外你昨天推算的保費是錯誤的,正確算法是
被保險人類別:
被裁減資遣續保人員
月投保薪資: 36,300
投保日數: 30天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5.5 (%
個人: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1597元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 : 0元
> 就業保險費: 0元
> 個人應負擔保險費總計: 1597元
*
政府: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400元
>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 : 0元
> 就業保險費: 0元
> 政府應負擔保險費總計: 400元
試算表格請上勞工局網址如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769&who=11&Submit=%BDT%A9w
希望以上對你們有幫助!
另外不好意思再請教你一下
只是加保的地點優先順序
1.原有公司(要和公司確認確實有幫您父親繳費)
2.勞保局(日後公司不見可以轉到勞保局投保)
這兩者差異點是??投保薪資的不同嗎?
一方面我爸還差3年才60歲.所以適用勞保年金
又勞保年金計算如下: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有一點想弄清楚的是..依上面規定.若選擇優退.接下來的三年勞保是否應該選擇保費較低的比較划算?
因為是以最高60個月為計算.優退後沒工作.勞健保又是以投保金額去算的
還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優退"的定位是屬於"被裁減資遣的範圍嗎?
第四條規定中辦理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應檢附裁減資遣證明文件
若是.也就是投保公司後依內文是以優退前的薪水為投保薪資
那保費的計算就不用負擔原先公司補貼的60%對吧?
在此先謝謝你的熱心幫助了.觀念理解了不少
問題一、就是關於"優退"的定位是屬於"被裁減資遣的範圍嗎?
第四條規定中辦理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應檢附裁減資遣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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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優退是等同資遣啦
問題二、只是加保的地點優先順序
1.原有公司(要和公司確認確實有幫您父親繳費)
2.勞保局(日後公司不見可以轉到勞保局投保)
這兩者差異點是??投保薪資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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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勞保局的要求是請先加保在公司即使是被優退或資遣亦同,只是說公司願不願意
記得可以和公司說在公司加保,公司並不需要另外負擔勞保的費用,
另外健保部分公司也不必支付,依健保法規規定說明如下
第 二十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退休後無職業者,得以同條項第六款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說明下
第 八 條 被保險人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第二十一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但其保險費仍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分別計算:
一、為退休人員。
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七、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也就是說如果原薪資35000則健保費員工支付1500雇主0政府1000
這部分最好講清楚,因為一般公司行號聽到不用繳錢,大部分都會同意的
但是公司最後還是有可能不同意啊,這時怎麼辦,那就是照順序加入第二順位勞保局,此時就需要提供上述寫的
---應檢附裁減資遣證明文件(請公司開立證明)
投保公司後依內文是以優退前的薪水為投保薪資
那保費的計算就不用負擔原先公司補貼的60%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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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yes
總之除非你是去加保工會=新進人員,這時才可以減少投保金額
不然都是要照原投保級距去加保的
總計勞保+健保=1597+1500=3097/每個月
一年=3097*12=37164
二年=37164*2=74328
一方面我爸還差3年才60歲.所以適用勞保年金
又勞保年金計算如下: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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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和你討論一下
若是你父親
看到我剛剛的計算金額也就是2年下來要繳74328
那他決定不要保,
那這部分有另外的算法喔
就是所謂的「老年一次金給付」
他和「年金給付」的差別就在那年資--15年
所以若是這樣算來的話
13.5年的年資,請領一次金=35000*13.5=472500
但是若是勞保年金
每月年金金額:35,000 ×15(勞保年資)×1.55%=6,510元
(472500+74328)/6510=84個月=7年
也就是說只要您的父親領超過7年,就會超過當初的一次金+繳納之勞健保保費
以上有問題在提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