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6.28更新)個人自行送檢統一LP33膠囊~檢驗結果含高劑量DEHP~DNOP~DINP~共計三種塑化劑

統一LP33「塑」膠囊 57萬顆銷毀
更新日期:2011/06/09 10:58

統一生產的LP33益生菌膠囊被驗出含有塑化劑,除了下架回收外,台南市政府也首次將含有塑化劑的食品焚毀,一次就毀銷了五十七萬的膠囊,市政府為了怕這些問題膠囊遺失或被偷,由工廠運送到焚化爐的過程中,還特別派人押車,順利的完成焚化作業。

載運含塑化劑食品的車輛抵達焚化爐後,台南市長賴清德帶隊打開貨品,確認是不是要銷毀的統一LP33益生菌膠囊,為了怕這批貨由統一的工廠運到焚化爐的途中出事,市府還派人押車,這一箱箱的膠囊都是下架回收來的,總計這次要毀銷的有57萬多顆。

台南市長 賴清德:「就是統一LP33膠囊,我們今天焚毀五十七萬,三千一百二十顆,其它液體的部份,我們就送到污水處理廠來處理,這都是標準的作業流程。」

工人將膠囊倒進了焚化場的收集區,怪手一把抓起就往焚化爐裏放,要用大火毀銷這問題食品。

而統一的LP33益生菌,在塑化劑事件爆發後,由於膠囊是委外代工製造,用的是金饌食品公司提供的果汁粉去調味,所以統一曾在5月25號主動送驗,沒有驗出,但是六月4號卻有網友在討論說有消費者自己送驗,卻驗出有塑化劑,統一覺得不妙又再次送驗,在六月六號確定含有塑化劑DEHP,而統一在五月底已經全面下架回收,目前仍在受理消費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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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心裡有鬼嗎? 這是詐欺耶, 欺騙大眾!
是台灣版的日本東電嗎 ? 自行送檢沒事欺騙消費者,統一企業亳無商道可言 。
可不可以 號召 台灣人
去抗議 到統一總公司

用FaceBook

本想說去7-11抗議 ,不過他們大都是加盟店
也是辛苦人

統一~變最大黑心企業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chuckgg wrote:
可不可以 號召 台灣...(恕刪)


拒買就是最強烈的抗議了
統一
各位廠商放心啦!撐幾星期就過去了。現在只是演演戲啦。

到時就可以貨照賣,錢照收,沒問題的。

政府很多事不都有這樣說嗎?

我不要統一,也不要 "統一" 。
yuyu

統一集團的黑心事蹟也不是今天才開始的...

有些不是統一名號,但卻也是統一集團旗下公司,大家也要留意一下,免得不小心又誤入陷阱,像是"統欣生技公司",這次也被檢驗出好幾款商品含有塑化劑,像是:

諾敏膠囊
立潔口含錠
蔬果精力湯
燕麥精力湯
蔓越莓玫瑰四物花草元即溶包
蔓越莓玫瑰四物鐵即溶包
輕盈多酚膠囊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輕盈多酚膠囊",這項商品早在今年2月就被檢警查扣了15624盒,請看自由時報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不是2月就被查扣了,怎麼6月還被檢出含塑化劑? 難道還在偷偷賣?

統欣跟 momo台 兩家公司狼狽為奸,牟取暴利的事蹟,跟地下電台賣藥的沒兩樣啊!

大財團沒有比較高尚,也沒有比較有格調啊!

非法健康食品 檢警查扣逾兩萬盒

MOMO台被指控非法販售健康食品,苗栗檢警查扣數量驚人,光是搬運就花了不少時間。(記者張勳騰攝)

台南市統欣生物科技公司,涉嫌販售未經衛生署檢驗許可的非法健康食品「輕盈多酚」,被苗栗檢警查扣上萬,數量驚人。(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陳珮伶/綜合報導〕台南市統欣生物科技公司涉嫌販售未經衛生署檢驗許可的「輕盈多酚」,並在MOMO富邦電視購物台大打廣告,宣稱是健康食品;MOMO台另被指控涉嫌販售「玫瑰青體素Π」,兩種食品都標榜有減肥療效。苗栗檢警昨天到MOMO台等三處地點搜索,查扣二萬一千多盒,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送辦。

MOMO台也被搜索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統欣生技公司曾生產未經衛生署核准的「液の黑蒜膠囊」,在MOMO台廣告銷售,去年十二月底已被查獲。

林李嘉說,日前又發現統欣公司未經衛生署檢驗許可,在保健功效不明的情形下販售「輕盈多酚」,並和MOMO台再度合作,大打廣告,宣稱具有「直接排除油脂」等減肥療效,牟取暴利

檢方也發現,MOMO台在十三日未經衛生署審核許可,推銷「玫瑰青體素Π」,宣稱可「脂肪分解、加速代謝」、「改善肥胖、抑制復胖」,還以買五盒送一盒促銷,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檢警昨天查扣「輕盈多酚」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盒,「玫瑰青體素Π」五千四百一十八盒,共有六十三萬顆膠囊,並將MOMO台李姓及王姓承辦人、統欣公司施姓、郭姓經理及楊姓廠商代表等五人帶回偵訊。

MOMO台及統欣生技公司人員都辯稱,檢警查扣的是「食品」,不須經衛生署檢驗許可,檢方表示五人涉案事證明確,無串證之虞,訊後都請回。MOMO購物台總經理林啟峰昨表示,詳細情況還有待了解,暫時無法回應。



jeenyeu wrote:
由於個人長期服用統一...(恕刪)




唉....真不饋是台灣零售商的龍頭....


norika wrote:
小弟剛剛在更新資料沒...(恕刪)


應該要改名為LP333了
多了3種口味的塑化劑
小弟非法律系畢業
但有唸過一點消保法
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我個人覺得消保法整個第二章第一節都逃不了
列兩條重要的出來
其他有興趣的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9 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
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所以說...
假設你兩年前有量小朋友的雞雞
然後這兩年都沒有變大
就可以控告統一損害
就算他能證明他沒有過失(事實上統一自己的聲明書已經把自己打死了)
還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
做食品的連最簡單的把關都做不到,委外製造統一自己就都沒問題嗎?
請問統一你們的IQC、OQC做了哪些項目?

沒有這些項目,合理嗎?
如果有發現卻當沒發現,那更糟。

今天我硬是去買津津蘆筍汁,為什麼? 因為他們2008年以後的產品就沒問題了,有問題的是以前的管理者搞出來的。

我就是不買統一相關的產品,包含統一的關係企業,除非統一有真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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