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來比較,各行各業都有可抱怨及委屈的地方…
感覺大大覺得勞基法好?但是就針對產假的部份,看到的就是那56天的產假,其它地方的部份,有看過嗎?
是…我也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但是我在海外工作,這代表什麼?只有在台灣才適用勞基法,在外工作,誰管你太多勞基法…
每周工作時數,比當地的勞工還不如:
1. 當地勞工加班費照付,
2. 要員工來上班,還有算好時數,以免違法被政府抓到,
3. 員工還有選擇權,要不要來加班
4. 更不用說婦女了,懷孕26周以後,每日上班只可以7個小時(正常是8個小時)
5. 產假四個月
6. 小孩未滿周歲前,可以申請每日上班7個小時
……等,要列都列不完…
海外幹部,no...一個福利都沒有…
1. 懷孕時,每周上班六天,每天絕對超過8個小時-->台灣在快樂放周休二日時,我們也得上班
2. 台灣國假、連假,跟我們是絕對沒有關係的,就是依照當地的國假放,不好意思,剛好所在國家的國假,是少得可憐
3. 遲到、請假(事假、病假):絕對是按照台灣總公司人事規定最嚴格的部份辦理
4. 懷孕7個月後,8個月前,就要開始準備產假還是留職停薪事宜,因為航空公司大都不讓八個月後的產婦上飛機…
5. 返台待產,說真的,距離小寶寶出生的日子,還有一段時間,台灣根本沒有可上班的位置,所以回來通常都是留職停薪的待產,到生小孩,才開始請產假(當然,有其它方式的規劃,又另當別論,這只是大都情況)
6. 生完後,頂多再請個二、三個月的育嬰假(權高位重的,也許還無法請吶,人家公司要妳快點返回海外上班了,說不定,公司、客人早就天天連環call了)
………等,各種情況都會發生的
是…產假、育嬰假…以勞基法、兩性平等法而言,只要是"在台灣"的勞工,是可以享有的,但是在海外呢?
所以,真的仔細要比較,各行各業都有痛苦的地方…
也許有人會說…
在海外薪水比較高吶…really???
早期的人,可能真的會比較高啦;但是後期進來的,真的就有限了…
勞力密集的產業,大都外移了,台灣真的也沒啥勞力密集的工廠了…
而且,現在海外工業區發展的狀況,也不像早期,要路沒路、要水沒水、要電沒電的,早就不走墾荒那個時代了,所以,薪資會高去哪?
我只能說,薪資不會高去哪,但是存錢一定會是比人快,這就是常常給人誤解說,海外人員薪資比較高的原因吧…
(為什麼存錢快?吃住公司包,一個星期只休一天,如果連門都沒出,基本上,一個星期,是花不到一塊錢的)
所以各行各業,真的有他們辛苦的地方…
老師有、醫生有、護士有、勞工也有…
不要只看到56天的產假…要多看其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