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抱怨文,情緒的字眼會多一點…但是各行各業,本來就有難唸的經…

要來比較,各行各業都有可抱怨及委屈的地方…
感覺大大覺得勞基法好?但是就針對產假的部份,看到的就是那56天的產假,其它地方的部份,有看過嗎?

是…我也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但是我在海外工作,這代表什麼?只有在台灣才適用勞基法,在外工作,誰管你太多勞基法…

每周工作時數,比當地的勞工還不如:
1. 當地勞工加班費照付,
2. 要員工來上班,還有算好時數,以免違法被政府抓到,
3. 員工還有選擇權,要不要來加班
4. 更不用說婦女了,懷孕26周以後,每日上班只可以7個小時(正常是8個小時)
5. 產假四個月
6. 小孩未滿周歲前,可以申請每日上班7個小時
……等,要列都列不完…

海外幹部,no...一個福利都沒有…
1. 懷孕時,每周上班六天,每天絕對超過8個小時-->台灣在快樂放周休二日時,我們也得上班
2. 台灣國假、連假,跟我們是絕對沒有關係的,就是依照當地的國假放,不好意思,剛好所在國家的國假,是少得可憐
3. 遲到、請假(事假、病假):絕對是按照台灣總公司人事規定最嚴格的部份辦理
4. 懷孕7個月後,8個月前,就要開始準備產假還是留職停薪事宜,因為航空公司大都不讓八個月後的產婦上飛機…
5. 返台待產,說真的,距離小寶寶出生的日子,還有一段時間,台灣根本沒有可上班的位置,所以回來通常都是留職停薪的待產,到生小孩,才開始請產假(當然,有其它方式的規劃,又另當別論,這只是大都情況)
6. 生完後,頂多再請個二、三個月的育嬰假(權高位重的,也許還無法請吶,人家公司要妳快點返回海外上班了,說不定,公司、客人早就天天連環call了)
………等,各種情況都會發生的

是…產假、育嬰假…以勞基法、兩性平等法而言,只要是"在台灣"的勞工,是可以享有的,但是在海外呢?
所以,真的仔細要比較,各行各業都有痛苦的地方…

也許有人會說…
在海外薪水比較高吶…really???
早期的人,可能真的會比較高啦;但是後期進來的,真的就有限了…
勞力密集的產業,大都外移了,台灣真的也沒啥勞力密集的工廠了…
而且,現在海外工業區發展的狀況,也不像早期,要路沒路、要水沒水、要電沒電的,早就不走墾荒那個時代了,所以,薪資會高去哪?
我只能說,薪資不會高去哪,但是存錢一定會是比人快,這就是常常給人誤解說,海外人員薪資比較高的原因吧…
(為什麼存錢快?吃住公司包,一個星期只休一天,如果連門都沒出,基本上,一個星期,是花不到一塊錢的)

所以各行各業,真的有他們辛苦的地方…
老師有、醫生有、護士有、勞工也有…
不要只看到56天的產假…要多看其它的地方…

timesnow wrote:
我老婆應該是適用勞基...(恕刪)


幼稚園老師真的也是很弱勢的一群,
平常辦活動要加班(啥聖誕節晚會、說故事比賽、家長座談會、畢業晚會),
sorry沒加班費,也沒補假,到是上班遲到要扣全勤,
我老婆工作十年特休7天,這還是經過爭取後才變成7天
昨天他們也沒休,而且還是很忙,因為一堆家長休假去參觀

lionet_tw wrote:
產假這種東西在勞基法是有規定的,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是有規定的,但是醫師不被當成勞工,女醫師也不被當成女人,這種情形真的是讓人很難過啊。

在官員的眼裡,醫生是死不足惜的,醫生的小孩也是死不足惜的。


自己出來開家中醫診所
愛休多久就休多久
員工產假通通12周
優於勞基法

lionet_tw wrote:
最近醫護工作超時的問...(恕刪)


某老闆說,如果你覺得你請56天,對你的工作沒關係,
表示你這個職位沒有也沒差

聽的懂就請吧!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timesnow wrote: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恕刪)

台灣講人權、鼓勵人民增產報國......結果勞基法規定產假卻只有兩個月.......

屢屢取笑對岸沒人權、對岸一胎化........結果人家產假可以休足足四個月.......
到底哪一邊沒人權?哪一邊鼓勵生育?看不懂耶~
哈哈...太冗長了!
上次我老闆只說了一句"你自己看著辦"!
CPU599 wrote:
某老闆說,如果你覺得你請56天,對你的工作沒關係,
表示你這個職位沒有也沒差

聽的懂就請吧!

說真的~自己當老闆~可以休多久就休多久~
不然~真的只有聽老闆的~~

再來~想說的是~兩位既然是當醫師~收入應該都很好~~沒有缺很大
考慮讓太太先休息待產~~生完~坐月子~到親手帶小孩可以上幼幼班~再來應徵工作~
這樣產假就不用看人臉色了~甚至可以好好坐兩個月的月子
kevinuu wrote:
有的時候 ... 這...(恕刪)


雖然標題已經寫明[抱怨文]了,但還是有人要戰啊...那就戰吧...

首先是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不管你是黑手還是白手,藍領還是白領,男人還是女人,挖土還是挖大便(醫師跟護士有時候得挖大便,通常是護士挖得比較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是勞工,已經是勞工的身分,才有所謂適不適用的問題。說醫師不是勞工的,0分。

再來是職業別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而私立幼稚園教師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在民國97年的時候,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他的目標是在98年底將所有勞工納入勞基法保障 (當然還沒)。
每種職業的工作領域都不同,但無論是歸誰管的,不管是教育部(教師)、國防部(軍人)、還是衛生署(醫師),都必須受法律的保障,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第一項所說:『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目前就衛生署沒有以法律來保護醫師。請注意,醫師不是不會死的(前年台大就死了一位)。認為醫師可以隨便操的,0分。

至於有人提到的醫者父母心
沒有父母會不關心自己小孩(胎兒)的健康。如果連自己的小孩都不關心,又怎能期待他當醫生時會關心病人?
醫師除了關心病人,還必須要有同理心(今年起納入OSCE考試)。心理學家赫夫曼(Hoffman) 研究人類同理心(empathy) 的發展認為:『「同理心」就是體會他人的情意,設身處地為他人設想的能力。』也就是站在對方立場思考的一種方式。我能夠設身處地的為母體和胎兒的健康著想(我的病人也有孕婦),所以我可以成為醫師(剛好分數也夠)。
版上有的人有同理心,有的沒有。有同理心的,你有當醫師的潛質;沒有同理心的,嗯,0分。

最後,以一篇網路文章總結

=====以下摘自網路文章=====
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制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勳搶嘴道 “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評論:大清國人人有病。 什麼病? 做了奴隸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隸,還以為自由著的病。 林語堂先生曾說過,中國有一類人,身處社會最底層卻有著統治階級的思想。
=====我是討厭的分隔線=====

柏楊先生所提到的『中國人的十大奴性』,其中:『三、中國人對於暴君暴官,從來就奉行「忍」字哲學。無論是抓丁拉夫,還是橫徵暴斂,乃至大開殺戒,中國人都是忍!忍!忍!對於當代皇帝,「忍」字哲學更是空前盛行,誰不懂得忍,誰就不識時務。對於「改造」,忍!對於「帽子」,忍!對於飢寒,忍!對於一切天災、人禍,乃至十年浩劫,同樣是忍!能忍者自安──傳統的人生哲學,無師自通!』

忍是一種美德,不能以奴性一言以蔽之。但自己忍不夠要拉著別人下來忍,如果不是心腸太好(大致上勸和不勸離的婆婆媽媽都是這一類),就是心腸太壞(雇主假扮的)。我相信板上的人都是心腸太好,心腸太壞(雇主)的請自動退散。

其實這才是總結:
勞基法是為了保障許許多多勞動基層的員工,最重要的,許多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或是早日納入勞基法,而不是任由在上位的官員一拖再拖,屍橫遍野。

附註:
講那麼多,重點是大部分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是因為『工時』的問題,尤其是工時已經過重了,卻連產假跟喪假都得犧牲,不會太慘嗎?

b9355058 wrote:
自己出來開家中醫診所...(恕刪)


如果出來開中醫診所,那你請的護士、藥師、掛號小姐、掃地阿桑,通通都是適用勞基法的喔。

bestaqu wrote:
可能抱怨文,情緒的字...(恕刪)


我當然不只看到產假的部份啊, 但是標題只有產假, 我就很乖的寫產假。

當然[戰文]不在此限。

在詢問各醫院產假的過程中(抱歉我就是這麼龜毛),意外發現有的醫院是連喪假都要苛扣的,人性啊...醫師是有的,但醫院就不一定了...

我相信,龜毛,是一種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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