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這這...

這能這樣比嗎?
這些記者真的得去找腦科醫生看看了...

先不管說 Apple 本身有很多不同產品線,硬體軟體都有,
專利自然五花八門(記者自己也有講到這件事);
而且在專利策略上有所謂的「專利組合」,
也就是說基於自己以前的專利,
加以變化與擴充,以獲得更廣泛的保護。
所以說數量多不代表你就「彈藥充足」。

而且專利有所謂「上位」之說,也就是「概念型」的專利。
這種類型專利一般都認定為「攻擊型」,
而比較專一功能的專利則通常認定為「防衛型」。
一個「攻擊型」的專利如果申請成功,
殺傷力可以抵得上幾十個特定功能型的專利。

專利這件事有很多東西和一般人的常識相牴觸。
有很多專利控訴事件,背後目的既不是為了要錢也不是為了競爭;
真正的目的只是逼對方上談判桌,好取得對方某項特定技術的授權。
授權的形式有些是用錢買,有些則是用自己的專利彼此交互授權。
所以說專利絕對不能只看表面。
用一般人對專利似是而非的認知來評論,只會鬧笑話而已。
ulyssesric wrote:
這能這樣比嗎?
這些記者真的得去找腦科醫生看看了...(恕刪)

的確是不太適合相提並論,三家公司主體業務性質不相同~
Google主業在軟體,HTC主業在硬體,
而Apple是軟硬通吃,且企業成立時間遠早於另外兩家~

但我個人倒是不認為這篇文章記者有必要去看腦科!
Apple的專利不但量多,質也高!
別忘記它以前是做什麼起家的~(個人電腦啊)
另外,Apple的「攻擊型」的「關鍵性」專利如果算少的話,那恐怕沒幾間公司敢說多了!
(光是Apple的觸控專利就可以玩很大了~)
這篇報導多少也可以讓人增加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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