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和解之後,兩造還可以不可以這樣到處說這件案子.再者,您問問題,對方沒有義務要回答您.硬碟壞了,硬碟主人也只能憑想像去猜裡面之前裝了哪些東西.沒人知道到底有多少個資料夾?主張跟實際的落差可能很大.資料備份不是一件很基本的事嗎?當初多花個幾千塊買個硬碟來做備分,應該就沒有後續的麻煩.自己捧著硬碟去求人救資料的,不就是要尊重他人的專業嗎?要不工程師,櫃台小姐的薪水哪裡來呢?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255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起,逾十年者亦同。」是故,請求權人應於知悉事業之不實廣告起二年內應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若不知情之情形下,自行為起,即事業為該不實廣告時起,該損害賠償請求權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受害者應備具相關舉證,把握時間行使權利。
最近也跟 凌威科技接觸過~~只能說如果沒有真的要救資料~或者嫌貴千萬不要找他們事先說清楚狀況, 我需要硬碟檢測, 以便申請 RMA,廠商說先拿過來總公司再說。到了之後說。如果你沒有真的要救援。我沒有要收幫你檢測的必要。(付費)雖然廠商有選擇客人的權利, 但如果一開始就無法做到, 也不需要先把客人騙去他們總公司.只能說滿肚子火.....再加上那種態度, 就算要救資料, 我也不放心把機密資料交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