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459030.shtml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79
明年底高速公路要改為依里程收費,在每個交流道紀錄車輛上下做為收費依據,遠通的eTag就是在趁早鋪路,高公局為遠通護航,既不必因違約罰款每日五十萬,還可以先佔位子,造成既成事實!民眾再不抗議,政府再不處理,明年就被遠通全部吃死死的,不用都不行了!
監察院受理陳情投訴前,要先向該該行政機關或主管機關投訴,所以我投書到投書高公局與行政院:
遠通當初以極具爭議且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有違失的手段取得BOT資格,對於許多用路人來說,除了OBU價格因素外,明知道ECT很方便,但就是不想讓不公義的事情延續下去,因此不願意使用遠通的ETC,因此即使遠通推出免OBU的方案,卻仍然無法吸引這些用路人,使用率一直無法提升。
遠通投資再多錢設置eTag,在民眾眼中都是為依里程收費在做準備,是進一步剝奪用路人選擇與抵制的權利。遠通已經違約超過一年,而且高公局也一再給遠通機會提出改善方案卻不見效果,照理說應該開始罰款,但高公局卻將eTag解釋為違約的改善措施,而不對遠通的違約行使罰款或解約的處置。如果要換成eTag之類RFID系統,表示遠通建置的紅外線ECT已經失敗,就應該要解約。無論是收回公營或重新招標,都不應該繼續為遠通護航,讓遠通明年在明年改依里程收費時,由違約變成獨占,而用路人再也沒有選擇的機會。
高公局在ETC的處理過程中,早已累積許多民怨,請正視這樣的現象,並考慮將來衍生的後果。超過半數的用路人已經忍受那麼多年不願使用ETC,就表示無論怎樣的方案也不能改變他們抵制到底的決心,而其他較少或不使用高速公路的民眾,更不會接受高公局為財團護航的行為。對這些民眾來說,絕對不會讓這樣不公義的事情繼續下去,若高公局沒有一個符合法令與公義的處置,民眾將會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進一步並向法院提出行政或刑事訴訟。
認同的人,也請站出來一起投書抗議吧!再晚就沒機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