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近日有一些購車的糾紛,在小弟極力交涉的狀況下,發現很多事情跟我所查到的並不一樣,所以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起因:
家母因近日需要用車,所以找了Nissan的車種,也找了家鄉的業務來談,後來在星期一(11/22)簽約,並付了訂金五萬元
後來因為某些原因的關係要退訂,接著就是麻煩的開始。

1.於11/24日表明想要退訂,對方營業所-所長以已經簽約了為由,說明如果非他們的原因要退訂,訂金五萬元無法退還。
2.當日也照網友的經驗打電話至Nissan的080專線說明此問題,該專員表示1.簽約就算數。2.如果經銷商沒有明顯違法的事情,是不會介入的。3.沒收的訂金是不會超過標的物的10%,所以五萬元被沒收是合理的。4.合約的審閱期是有合約中那個欄位有簽名就算是審閱過了,所以當日生效。
3.再來打電話去當地的消保官,消保官說明:1.請先申訴。2.會發文至該公司,待15天內回文。3.記得在三日內寫存證信函或是有明確證明在審閱期內要解約。4.如果回文內容不滿意,再請求協調。4.我方表明合約審閱期的問題,不是說在審閱期內可以無條件解約嗎?消保官說是這樣的沒錯,但對方不一定要退還訂金給我們。

以上發現,我們消費者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所以建議以下事項

1.在合約註明,簽約後幾日內,可以無條件解約,並退還訂金(可是我想這個部份應該會被業務想辦法洗掉)
2.訂金能少給就少給,能夠5000就不要給10000,至少真的無法退訂時,不會那麼心痛。
3.記得合約的審閱期,不一定能夠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就算能夠要的回來,我們這些小上班族的人,那有時間跟大公司有專門的法律顧問慢慢玩呢。

以上是小弟本身的經驗,希望之後要買車的人,能夠更小心的保護自已。
文章關鍵字
每隔一陣子就會有這種文出現

建議各位不管簽什麼合約之前

就算要花幾小時也要一條一條合約看清楚

一但簽訂合約訂金也付了

就是交易成立

不管廠商開始施工了沒

訂金算是一種雙方信用的証明

你沒信用要毀約訂金絕對是拿不回來的

一堆人整天都在說對消費者沒保障

你們簽合約時自己都沒搞清楚自己的權益了

請問有誰會保障你??
每個人都玩簽約然後退訂
車廠就不用生存了...

畢竟也是看見車子聽過介紹
下訂還是要自己負擔一點責任的

輕鬆騎! 輕鬆騎? 輕鬆騎@@ 一點都不輕鬆啦QQ
很奇怪

為何買車要給訂金

是怕被別人買走嗎

我已經買過好幾部車

一定是完全確定了才買

直接刷卡或匯款

業務都會要求先給訂金

我都說如果我確定就直接買

為何要訂金

我之前也有這種經驗

最後我就是賠錢了事~~

我想既然簽了約~再不甘心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反正股票也是這樣在賠的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就保障交易安全與交易秩序而言

既然已經簽約就代表雙方合意此項交易

買賣雙方皆爲此交易付出交易成本(如廣告行銷費用、訂金....)

所以 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約內容

當然必須按契約內容 負責賠償

否則 任意取消契約內容

卻不必負任何責任

對買賣雙方都是不公平的 且會造成交易秩序的混亂 徒增社會成本(如訴訟...)

消費者可以解約 但是會損失訂金

車廠解約或是無法履行契約 同樣還是必須負責賠償的

這樣法律關係是公平的

除非你可以舉證你所簽的契約是不公平的

消保法保障的是消費者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如果在一個公平交易的環境下所成立的契約 何來欺負消費者可言
以上幾位先進說的極是

所以小弟並不是上來抱怨的,而是提醒大家
所有的事情總會有變化的,今天訂了車,有可能就是這一、二天會發生變化,而造成必需要取消
並且別人能夠解決的事情,不代表自已也能夠用相同的模式解決

就像是合約的審閱期來講
案例
人家審閱期內可以無條件解約,但是我相信還有非常多人是要賠上訂金的

我只是不清楚在審閱期這個條文下,對廠商、對消費者各有什麼保障,或是有什麼該是注意的事項?

所以最後我的解讀變成
審閱期只是你可以解約,但是訂金你不一定拿的回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審閱期有跟沒有就沒差太多了,因為沒有審閱期,我解約一樣就賠訂金就行了
又何必那麼麻煩的去引用審閱期的條例呢?

如上所舉的例子,或是保險業,都是在審閱期內可以無條件取消合約,並退還所有金額,如訂金、保費等
當然這是對廠商不公平的,所以審閱期也不會太長,而且是例假日也合併計算

所以這篇文章的目的,只是在告訴大家,
違約是不對的,所以對方能接受的範圍內的訂金,能夠給越少越好,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會有什麼變化的。
小弟我非常同意小林0625大說的

"買車為何要給訂金?
如果同意就直接買"

除非你非得要買特定的那一台車
不然付訂金的意義是什麼

我以為訂金的意義就是說
我已經訂了 所以賣家在特定的時間內不可以賣給別人

但是買新車有差嗎? 反正車廠遲早都會製造的阿
如果不急可以等, 那位什麼需要付訂金?

題外話, 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阿?
我認為版主的想法有待商榷......
網路查了一下, 政府好像只有規定房子的契約審閱期間如果不滿意, 訂金可以退......好像沒有說車子
房子一般訂金都很高.....這樣定應該是保護消費者......

至於車子, 妳當場喜歡下了訂金.....審閱期間除非業務人員有欺騙不實等等瑕疵(or 新聞報導該車款有重大瑕疵可能被招回), 否則消費者有何權利要求退回訂金? 可以解約表示你不需要履行合約的義務去付款買那部車(花更大錢), 但是要求訂金一定要拿回來就有點澳客行為了(商家沒做錯任何事吧?)

雖然一般商家為了和氣生財, 往往會退回訂金.....期待下一次的生意.......但是消費者大吵大鬧要求退訂金的卻是商家可以不需理會的

另外.....真的不需要付這麼多的訂金......車子不是一萬就可以了? 付五萬的理由是?.......老子有錢無所謂???



家裡只有媽媽在家,我們都在台北工作,六日才回家
星期一家母在業務員的連番轟炸沒有多作比較下,簽下合約
也在業員的說服中,付了五萬元的訂金

星期二她才告訴我她訂了一台車子,我說不是說還在看嗎?怎麼馬上就訂了
她說那個業務員很勤勞,跑了很多趟,而且他也說不可能有比他更優惠的車價
所以我媽媽就直接簽約了。

該合約的內容不能說不合理,只是是一張肥單,因為大約貴了外面快三萬元
總價是原車價只減5000,然後送購車三寶+霧燈+加乙式限定險+50萬分期付款

小弟第一時間就是說服家母解約,
也就有了後續的這些動作

當然這些都是我們自已的錯,因為是自已的媽媽簽的,
我這邊所想的只是怎麼把事情用最少的損失來結束這件事情

我們不是澳客,但是我也不想自已的媽媽變成是肥羊
我也覺得扣個5000或是10000的訂金我都認可,只是50000的訂金要沒收,真的有點太多了

最後的結果是不解約了,因為我發現不買就是認賠50000,一點轉環的餘地都沒有,
肥單就算了,這只能怪我們自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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