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這一編文章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我要說明:
1.這裡的停車場雖然或可能有月票使用者,但月租者肯定沒有固定的停車位,只要有空位就可以停的,因此
這些持有殘障證的車主,更不可能與其他殘障者一起約定分享車位。
2.就算這位車主一開始是硬插在兩部殘障車的中間,之後左、右兩部車陸續開走,才導致剩他中間一部車。
那車主這樣的行為不是更惡劣。他完全沒有顧慮到另兩部車的上、下車空間,如果是他右邊的那部車怎麼
辦?完全不能開門啊!而且我怕有人會說,僅憑一張照片判人生死,因此我才從四個角度拍照,讓大家判
斷那部車的停放方式是否可取。
3.我從上午7:20左右就跟員警反應,一直到9:10穿西裝的人才來移車。這段期間內,
我故意呆在B2的美食街吃早餐,就是希望能遇到車主。我不是時間太閒,是真的很想罵罵這個沒公德心的
人。我想知道,會做出這樣事情的人,是長什麼樣子。後來是老天有眼,才讓我遇到。
2.今天早上在桃園機場第二航站地下室B2停車場內看到的,
路過的國、內外旅客均搖頭以對。
連員警都來處裡,但是最起碼兩個小時過去了,車輛還是穩穩的停在那。
如果...這是一般停車位就算了,更何況這是殘障車位,就算是你持有殘障手冊又如何?
可以這樣停放嗎?完全沒公德心、同理心。
後來終於有一個西裝筆挺的男子下來移車,我問他是不是車主?
他說自己是機場員工,這車是同事的,駕駛是一個媽媽,
可能是停車時沒注意。所以才請他幫忙移車!
各位.......這個解釋,請問你們相信嗎?




怎麼樣?看了很生氣吧!
我第一時間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
不過有些事我要補充說明。
1.那位員警很盡責,原本她要坐電梯上樓,是被我請過去的。
她看了之後也感到很不爽,所以有用無線電聯絡。
後來那不出的擋風玻璃上,有被夾一張紅色的勸導單之類的。
2.那部車是有殘障證的,但是就算有殘障證,車輛也不應該這樣停放。
3.我也知道那個年輕人在說謊,因此我不斷的質問他『這樣停是否沒有公德心』,但他可能自知理虧,所以
一直趕著要上樓。目前只能確定它是機場的員工,至於是什麼單位的,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