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fan wrote:我是投保明台產物保險如同有大大說的 我今年已經出險過一次(無備案)所以這次要出險就必須備案...(恕刪) 答案出來了, 所以各位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事實上乙式本來就要備案,部被按指示保險公司給方便罷了,大家把方便當必然
首先台灣的保險公司並沒有甲式乙式那是因為示範條款及商品通用特性所衍生出的通稱免責任車體險(不問原因一率出險修車,理賠上限為推定全損)----通稱甲式部分責任車體險(要有明確的致損原因才出險修車,理賠上限為推定全損)----通稱乙式乙式是要有致損原因的問題是乙式的致損原因含車主自行致損(自己開車撞牆之類的)所以可以由車廠幫忙(不論是疏通產險公司或自行造假)達到出險的目的當然如果車廠不願意扛偽造文書的風險當然請車主去報案取得事故公文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至於車廠幫忙出險是"服務"還是"詐領保險"我就不在這多加評論了
pingfan2004 wrote:那這家保險公司就換了吧小弟乙式出險也沒報什麼案對保險的人而已就是要方便不是收錢的時候一直催要出險的時候藉口一堆...(恕刪) 把方便當隨便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改天回歸正途怎麼換都沒用
3a1993 wrote:把方便當隨便這個社會...(恕刪) 真是抱歉這方便也是保險公司同業給的自己犯賤開先例就不要怪別人把方便當隨便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保險公司連自己的規定都不守了還要出錢的人守規定真是笑死人了要怪就怪保險公司給的方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