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險必須去警局備案的問題


Mandyfan wrote:
我是投保明台產物保險
如同有大大說的 我今年已經出險過一次(無備案)
所以這次要出險就必須備案
...(恕刪)

答案出來了, 所以各位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事實上乙式本來就要備案,
部被按指示保險公司給方便罷了,大家把方便當必然
3a1993 wrote:
答案出來了, 所以各...(恕刪)


那這家保險公司就換了吧
小弟乙式出險也沒報什麼案
對保險的人而已就是要方便
不是收錢的時候一直催
要出險的時候藉口一堆
之前,我曾經去"備案"然後出險…

備案,簡單地說:

只是在一本簿子上,記載發生的事項…代表警察局知道這件事…如此而以!

和一般報案程序根本扯不上關係。
爆音、無影像…HDMI
首先
台灣的保險公司並沒有甲式乙式
那是因為示範條款及商品通用特性所衍生出的通稱

免責任車體險(不問原因一率出險修車,理賠上限為推定全損)----通稱甲式
部分責任車體險(要有明確的致損原因才出險修車,理賠上限為推定全損)----通稱乙式

乙式是要有致損原因的
問題是
乙式的致損原因含車主自行致損(自己開車撞牆之類的)
所以
可以由車廠幫忙(不論是疏通產險公司或自行造假)
達到出險的目的

當然
如果車廠不願意扛偽造文書的風險
當然請車主去報案取得事故公文書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至於車廠幫忙出險
是"服務"
還是"詐領保險"
我就不在這多加評論了

pingfan2004 wrote:
那這家保險公司就換了吧
小弟乙式出險也沒報什麼案
對保險的人而已就是要方便
不是收錢的時候一直催
要出險的時候藉口一堆
...(恕刪)

把方便當隨便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改天回歸正途怎麼換都沒用
3a1993 wrote:
把方便當隨便這個社會...(恕刪)


真是抱歉
這方便也是保險公司同業給的
自己犯賤開先例
就不要怪別人把方便當隨便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保險公司連自己的規定都不守了
還要出錢的人守規定
真是笑死人了

要怪就怪保險公司給的方便吧

pingfan2004 wrote:
真是抱歉這方便也是保...(恕刪)

本末倒置
現在的人
3a1993 wrote:
本末倒置現在的人...(恕刪)


+1
本末倒置
現在的公司

pingfan2004 wrote:
+1本末倒置現在的公...(恕刪)


+2
本末倒置..現在的公司..

簽約時一切好說..

有問題時...一切在說吧...
那你就把車開去撞牆
再把理賠員叫來
一起出險就不會龜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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