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電話去縣政府社會處詢問,得到的答覆如下:
一、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注意事項:
1.身心障礙者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殘障手冊+行照
2.駕駛人的身分證+印章+駕照
3.身心障礙者跟駕駛人的身分證住址要一樣,也就是戶口名簿要同一戶
請問駕駛人跟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用同戶有駕照的人辦,但實際駕駛時有時候並非當初辦理時的駕駛人,
這樣會有什麼福利會不見嗎?
二、辦理牌照稅減免注意事項:
1.須到戶籍地稅捐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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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即將有殘障專用車牌!
殘障朋友從 16 日 (下周一 )起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前往車籍所在地的公路監理機關,即可申領專用牌照,而領用專用車牌者,將可享有合法使用殘障專用停車位的權益。
殘障專用車牌白底黑字與一般車牌相同,但在車牌上方中間印有藍色輪椅的殘障標誌,編碼方式前四碼為阿拉伯數字,後兩碼為英文字母,極易識別。交通部初期製作了 5 萬2000副殘障車牌,台北市有 9200 副。
雖然殘障專用車牌已取得法源依據,但台北市監理處表示,將不採取強制換發,殘障朋友可依本身意願向社政單申領殘障專用車位識別證或申領殘障車牌,兩者只能擇一使用,已領有專用識別證者,如欲註銷改領專用車牌,應先將識別證繳回社政機關註銷後才可申領。
【2002/12/11 聯合晚報】
應依領牌登記及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領專用牌照,應向車籍所轄公路監理機關為之。
二、專用牌照得由民眾自行選擇是否申領,不強制換發;惟僅能就專用牌照或專用停
車位識別證,選擇其一,以利管理。 在社政機關未取消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前,不得核發。
三、被限制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不得申領專用牌照。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領用專用牌照,以一人一車一付牌照為限;以載運身心障礙者為
由,同一戶籍之家屬名義領用專用牌照者,以身心障礙者一人發給一付牌照為限
,兩者擇一不得重複領用。
五、身心障礙者本人申領專用牌照須加附身心障礙手冊。
六、以家屬名義申領專用牌照,須加附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與身心障礙者同
戶之戶口名簿影本。
七、領用專用牌照之車輛,辦理過戶登記移轉至不符領用專用牌照之車主時,須同時
換領一般車輛牌照。
八、已領有牌照車輛,改換領專用牌照或一般車輛牌照,均須依規定繳交相關規費。
九、領用專用牌照原因消滅時,領用人應將牌照繳回或換領一般車輛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