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jen wrote:
事情處理到今天,我...(恕刪)
真的是跟我的遭遇差不多,而且還是同一家門市!
最近正忙著研究如何跟他們鬥法(已經在跑政府的程序),整理好再跟各位報告。
他們也有在看這個討論串(電話連絡時他們有提到),但其實也都沒出面回應,應該是不在乎聲譽了,
因為就像前面說了,騙了一個還是會再有下一個,所以聲譽他們根本不在乎!
最近一次的回應他們更扯了,從原PO文的企圖誤導,到目前變成是直接說謊!
應該是我已經將引用的法條PO在這裡了,他們除了用說謊的方式外,沒有其他方式可解套。
(有些事情因為尚在處理中,必須等事情明朗才能還原事實真相,故暫時無法說明。
而他們說謊一事,我有他們白紙黑字的文件,加上證人,所以我等著看他們要如何證明他們沒說謊!)
所以這種商家,真的是連身懷絕技的人我都建議最好不要去嘗試了!
關於退訂問題,faxjen大大你可參考消保法第12條,說然他們的訂單上有註明不能退(你說沒拿到訂單?),但已經違反第12條的公平、互惠原則(東西都沒拿卻要扣押大筆訂金顯然不公平),所以契約無效!當然他們不會輕易還你,因為法律程序很冗長,他們會賭你沒耐心跑完程序而最後放棄,所以想要拿回錢的話就得跟他耗下去!
我們這些已受害的事小,但還是要呼籲大家告訴大家:不要再冒險跟這種商家往來了!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