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大樓下方的騎樓是屬於誰的?

機車退出騎樓不是很好嗎?
我自己也是騎機車,但是很羨幕台北市的機車退出騎樓政策,
曾經跟台北縣政府陳情幾次..只要求「汽車」退出騎樓,
還沒要求機車退出,台北縣政府只來處理1次就沒在來了,
你去台北縣看,哪有機車停在騎樓,大部分都馬是「汽車」在停。

所以要看樓主住在哪裡,
在台北市打電話給警察就有用,如果警察處理幾次都沒用的話,
請里長申請參加騎樓整平,期樓一經市政府整平後,就會列管不准停機車。

至於台北縣或其他縣市就...狗吠火車
連汽車都處理不了,機車停騎樓算小CASE拉

bighuang0001 wrote:
機車退出騎樓不是很好...(恕刪)


好是好,但問題是要退到哪去?

我是有聽說如果大樓1F是店面,有些大樓的騎樓權狀都會賣給1F店面的屋主

所以所有權屬於店面所有者,但使用權應該屬於公設

不知道真的假的
TB5312 wrote:
騎樓的產權屬於大樓所有權人共同持分...(恕刪)

哦!這點可能有誤會,騎樓產權都登記為一樓店家坪數內才對,但必須提供公眾通行使用..
當然如果一樓是零店面的會例外.
TB5312 wrote:
騎樓的產權屬於大樓所有權人共同持分,使用權屬於用路人,管理權屬於市政府,管委會其實在法律上沒有權力決定騎樓如何使用,更無權劃機車位。只要告發,任何騎樓都是必須完全淨空,否則都要吃市政府罰單。誰佔用罰單就開給誰。

我不敢說完全沒有騎樓是大家持份的,
但是我沒見過就是了。
可否請TB5312舉出實例來?
我很想見識一下這種特殊的登記方式....

實務上絕大多數的騎樓都是登記在一樓店面的房屋權狀之中,
如果社區大樓的大門開在騎樓那邊,
有可能社區出入口前方一小塊騎樓是大家持份的,
但是通常也是登記給兩側的商家居多。

因為騎樓登記給一樓可以當店面面積來賣錢,
對建商收益是最大的。

TB5312 wrote:
為什麼住戶和管委會無權使用或管理騎樓?因為當初建商在申請建造大樓時,規劃出騎樓是因為可以增加室內容積,所以現在大樓所有權人損失的騎樓空間,已經轉換成使用中的室內空間,騎樓空間的使用權已經不屬於大樓所有權人,當然更不屬於管委會。你可以直接把騎樓當作屬於全體市民共有的公共財產來思考,就跟公園和馬路一樣,只有市政府有權力管理和開罰,而用途依法只有供行人行走,不得有任何其他用途。

這一段也是錯的。

騎樓不能增加室內容積,
只能增加建蔽率而已,
騎樓上方的建築物可以不算在建蔽率之內,
但仍然要計入容積率,
一樓騎樓本身的面積則不算容積。

以前沒有容積率管制,
只有建蔽率與限高,
所以蓋騎樓很有利,
等於是騎樓上方的房屋室內面積都是多賺的。
現在通通納入容積率管制了,
所以新大樓更傾向直接退縮出騎樓的寬度當作開放空間。

lulalla wrote:
我不敢說完全沒有騎樓...(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似乎實際面大樓騎樓室屬於一樓店家所有)
如果騎樓是屬於一樓產權所有,那是否只要一樓店家不賭死騎樓,在2根柱子間的這些區域他都可以佔用?
(爲了不要讓他的店面被擋住,可以在這裡固定椅子,或是放置好幾百公斤植栽?


那之前新聞某速食業者 貼公告在騎樓(非本公司員工,請勿在此停放機車)或是貼在機車上..的那則新聞
不就不成立了?
以我本身所....
我家擁有一F.權狀很清處記載著騎樓範圍屬於一F.但在我認知.既使是我的所有權也不能租賃或設攤也不能擺設物品.那是要給行人走的.至於機車.如果真的有一天樓上住戶都亂停很糟膏.不聽管理員的指示停放.為了安全.美觀...我就不會讓人停車了.要停停到公家劃的車格裡.
其實騎樓這種東西應該讓他消失

行人走人行道不就好了

多弄個騎樓幹麻

能遮風避雨是沒錯

但是買的人卻要多負擔又不能使用

再加上汽機車又不能停

浪費空間
幫大家補充法條,印象中騎樓好像都是登記在1樓的坪數
民法
第 765 條 (所有權之權能)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鎮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所以,所有權必須在「法令」限制範圍內,才能自由使用,可以叫警察伯伯開單。

howardonly wrote:
其實騎樓這種東西應該...(恕刪)


還是需要啦...至少太陽大可以遮陽 下雨可以躲雨
等人也可以在那邊= =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