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5312 wrote:
騎樓的產權屬於大樓所有權人共同持分,使用權屬於用路人,管理權屬於市政府,管委會其實在法律上沒有權力決定騎樓如何使用,更無權劃機車位。只要告發,任何騎樓都是必須完全淨空,否則都要吃市政府罰單。誰佔用罰單就開給誰。
我不敢說完全沒有騎樓是大家持份的,
但是我沒見過就是了。
可否請TB5312舉出實例來?
我很想見識一下這種特殊的登記方式....
實務上絕大多數的騎樓都是登記在一樓店面的房屋權狀之中,
如果社區大樓的大門開在騎樓那邊,
有可能社區出入口前方一小塊騎樓是大家持份的,
但是通常也是登記給兩側的商家居多。
因為騎樓登記給一樓可以當店面面積來賣錢,
對建商收益是最大的。
TB5312 wrote:
為什麼住戶和管委會無權使用或管理騎樓?因為當初建商在申請建造大樓時,規劃出騎樓是因為可以增加室內容積,所以現在大樓所有權人損失的騎樓空間,已經轉換成使用中的室內空間,騎樓空間的使用權已經不屬於大樓所有權人,當然更不屬於管委會。你可以直接把騎樓當作屬於全體市民共有的公共財產來思考,就跟公園和馬路一樣,只有市政府有權力管理和開罰,而用途依法只有供行人行走,不得有任何其他用途。
這一段也是錯的。
騎樓不能增加室內容積,
只能增加建蔽率而已,
騎樓上方的建築物可以不算在建蔽率之內,
但仍然要計入容積率,
一樓騎樓本身的面積則不算容積。
以前沒有容積率管制,
只有建蔽率與限高,
所以蓋騎樓很有利,
等於是騎樓上方的房屋室內面積都是多賺的。
現在通通納入容積率管制了,
所以新大樓更傾向直接退縮出騎樓的寬度當作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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