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買新成屋過戶、貸款、驗屋、交屋等程序一頭霧水????

最近看中一間新成屋
今天向建商拿土地及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回來研究 (契約審閱)
發現裡面的內容多偏向建商利益為主
臨走前,有詢問售屋人員可否增減條約
她回說"只有增加貸款方面的保固條約"
意指,若貸款不到我們預定的金額,則視合約無效

假設我今天自備款50萬
貸款450萬
建商跟我說
貸款和過戶是同時進行
銀行核定下來後,即要付剩餘的450萬給建商(聽他的意思,好像沒有所謂的分幾期付清)
並於3日內辦理交屋
但在交屋前,若驗屋時,發現房子的缺點,並要求改善
這樣我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要求了 (因為我錢都付完了)

想請問
1.合約書真的不能增減條約嗎?若我要求的部份,建商不願意修改,那該怎麼辦?
2.我可以不採用建商的制式化合約書,改用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合約書嗎?
3.銀行核定的貸款款項ok後,是匯到房貸債務人的戶頭還是建商的戶頭?
4.貸款部份的款項,難道是銀行核撥下來後即全額給建商嗎?
5.買新成屋的過戶、貸款、驗屋、交屋等程序,可否有詳細的說明


麻煩版上的大大可以為我解答嗎??
我已經做了好幾天的功課了
拜託 
emma1110 wrote:
1.合約書真的不能增減條約嗎?若我要求的部份,建商不願意修改,那該怎麼辦?
2.我可以不採用建商的制式化合約書,改用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合約書嗎?
3.銀行核定的貸款款項ok後,是匯到房貸債務人的戶頭還是建商的戶頭?
4.貸款部份的款項,難道是銀行核撥下來後即全額給建商嗎?
5.買新成屋的過戶、貸款、驗屋、交屋等程序,可否有詳細的說明


我的經驗如下,跟其他的案例不一定相同,請參考:

1.可以增減,看建商願不願意改, 建商不願意改,就看買方願不願意買.

2.可以要求,看建商願不願意採用, 建商不願意採用,就看買方願不願意買.

3.先匯到自己的戶頭,但是存摺在銀行那邊保管

4.我自己是簽約金、用印、稅單核發各給建商一部份的金額,剩餘就銀行貸款
驗屋後,銀行打電話問你可以撥給建商嗎,說可以,就撥過去給建商了


5.小額定金->簽約金->用印款->完稅款->付貸款

付了定金後,契約審閱期間,問銀行利率,

簽約金付完,拿合約給銀行辦貸款. (三家以內)

付用印款前,初步跟銀行確認貸款利率、綁約與否、額度都沒有問題.
付用印款後,稅單核發前,跟銀行辦理對保.
並且繳完稅款(稅單核發)之前,就要先驗屋.

驗屋完,確認沒有重大缺失,就繳給建商完稅款,同時開立剩餘貸款同額的本票,並要求建商改善次要缺失.

銀行通知貸款撥下來後,先確認建商有將房子的缺失改善完畢,
並且,這時候也要跟銀行確認土地和建物謄本的所有權,已經登記為自己的名字,只剩他項權利部還沒塗銷

然後才通知銀行撥款給建商,順便去拿回本票,之後建商應該就會去塗銷他項權利部,完成過戶

過了幾天,就是交屋,會有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狀&謄本、土地和建物的公契(貼了很多印花票)、使用執照、
地籍圖、建物平面圖、 他項權利證明單、土地增值稅單、契稅單、一些收據、保証書、發票....等等,
還有印章也會還你

emma1110 wrote:
最近看中一間新成屋
...(恕刪)


Kyles 你好,

我看到委辦房屋貸款契約書中某項條文:

為保證貸款核撥後得由乙方領取,甲方同意無條件將其在承貸金融機構之帳戶存摺及取款條等領款證件交付乙方
,或簽立撥款委託書使承貸金融機構得將貸款直接撥入乙方帳戶內,由乙方領取全部貸款,甲方不得以任何事由
向銀行中止或撤銷撥款之授權,否則以違約規定辦理。

以此條文所述,我可以用驗屋缺失尚未修復完畢的理由請銀行先不要撥款嗎? 但看來與此條文有衝突,我是否可以加註一條"在驗屋完成後才同意讓銀行撥款"。
不要先簽"撥款委託書和取款條"
驗好屋後,再告知銀行撥款
一般會有一張等同貸款金額的本票在建商那邊
所以一定不要先撥款

一般建商是不會讓你輕易改合約的(會有一堆理由)
所以要慎選建商
不要委辦房貸
就不需要簽委辦房屋貸款契約書
如果自身條件還OK
建議自己去找銀行問就可以了
建商找的銀行不見得比較好
(通常是對建商比較好啦)......
所以銀行不太會聽你的~~~

aidc_mail wrote:
不要先簽"撥款委託書...(恕刪)


感謝各位的意見,看來房屋交易的過程對消費者的保障真的很少,要注意的地方有夠多。

我會先試著跟建商談談看堅持要驗屋OK後才做撥款的動作,若不行再臨機應變就是。

kyles wrote:
我的經驗如下,跟其他...(恕刪)


這個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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