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建商拿土地及房屋的買賣契約書回來研究 (契約審閱)
發現裡面的內容多偏向建商利益為主
臨走前,有詢問售屋人員可否增減條約
她回說"只有增加貸款方面的保固條約"
意指,若貸款不到我們預定的金額,則視合約無效
假設我今天自備款50萬
貸款450萬
建商跟我說
貸款和過戶是同時進行
銀行核定下來後,即要付剩餘的450萬給建商(聽他的意思,好像沒有所謂的分幾期付清)
並於3日內辦理交屋
但在交屋前,若驗屋時,發現房子的缺點,並要求改善
這樣我不就沒有籌碼跟建商要求了 (因為我錢都付完了)
想請問
1.合約書真的不能增減條約嗎?若我要求的部份,建商不願意修改,那該怎麼辦?
2.我可以不採用建商的制式化合約書,改用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合約書嗎?
3.銀行核定的貸款款項ok後,是匯到房貸債務人的戶頭還是建商的戶頭?
4.貸款部份的款項,難道是銀行核撥下來後即全額給建商嗎?
5.買新成屋的過戶、貸款、驗屋、交屋等程序,可否有詳細的說明
麻煩版上的大大可以為我解答嗎??
我已經做了好幾天的功課了
拜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