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如下圖---
有A戶
B戶
C戶 (我)
D---B/C門口共同持分土地,我約6坪 (這是社區內私設道路)



請教社區式透天門口持分問題




我想在門口停車,但A不同意 (B ok)
若為迴轉問題我想我停跟門口平行可以解決
請問我是否跟B說好就好
或者是我站不住腳
要經管委會同意嗎



社區內有人用油漆劃停車格在房子隔壁
我想也是他持分的部份
但當時尚未成立管委會



如果是無理的要求那我就不會再拜託A了
謝謝大家的提點

共同持有土地,若為己私用,有竊佔問題,不可不注意
google有很好的解答,法院判決也有很多案例
小弟隔壁鄰居就是私自佔有社區共有土地,停放車輛,造成我出入不便
我就依法提出告訴,目前法院已審理中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感謝樓上的網友~
我會去google看看~
因為也不想造成鄰居困擾


我是搞不清楚D是我B持分的
為什麼要經過A的同意才能停車... (因為B有答應我可以停車,也許是因為他不需開車經過我家門口 )
如果我在門口曬衣服的話是否也不行呢 ?
是因為他也屬於社區私設道路嗎?(我們是最裡面獨立的三戶)



謝謝大家!





把圖片貼在這裡---> 不好意思


問清楚了~
社區內道路持分是不可以分割的
所以我還是不能停在我家門口
幸好沒去耍白目
謝謝大家~~~~
我家社區也有私設道路
也有持分
但我們戶數多,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是哪塊
只有所有權狀有地號
除非去調地籍圖,劃分屬於自己那塊
搞不好是在路中間喔
那不就造成整個社區不便了??

所以,只要別太誇張
我們都是睜隻眼閉隻眼的
lion.wnc wrote:
我家社區也有私設道路...(恕刪)


版大都已經說明了為共同持有,不可分割
如果每人自有劃分的地,那您進出社區跨越別人的土地,這樣合法嗎

小弟社區道路為私人土地共同持分,私設停車位依道路條例法規無法可管
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可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屬於行政命令,效果不像刑法嚇阻力這麼大
大家都睜隻眼閉隻眼,這只會鄉愿,造成社區困擾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隔間、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可由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緩。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佰萬元以上、五佰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佰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可不注意阿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aaronyih wrote:
版大都已經說明了為共...(恕刪)



喔我想你誤會了,我只是舉反例而已啦
文字上可能表達有問題
我是反對私自畫分的
我們社區也不能私自畫分的

至於我說的睜隻眼閉隻眼
只的是停車問題
只要不妨礙到人
左鄰右舍長久下來也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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