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把我現在住的房屋地契拿出來算
(我承認當初買時, 只看合約內容)

例如: 層數14層, 層次12樓:
*總面積: 73.74平方公尺
*層次面積: 73.74 平方公尺

*雨遮: 3.55平方公尺
*陽台: 6.68 平方公尺

*共有部份有兩個建號:
1) 是251.0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萬分之432
2) 是12485.5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萬分之17

這是一個合約書寫35.1坪的房子
但為啥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甚至是另一家銀行的房貸部都好像搞錯了~

1) 總面積就是全部,加上雨遮陽台, 所以約只有25坪? 那消失的10坪公設呢?
2) 於是有人又解讀成, 25X0.7(公設)= 約17坪 @@越來越少.

但我的理解是
建位權利書上, 並不會直接去寫出共35.1坪這個字樣.
而是依, 層次建坪+ 陽台+ 雨遮+ 大公 + 小公= 35.1坪.

請問我算的是否正確?
文章關鍵字

charlieguu wrote:
1) 總面積就是全部,加上雨遮陽台, 所以約只有25坪? 那消失的10坪公設呢?


共有部份不就是公設? 底下兩個加起來就是消失的 9.67坪
1) 251.01 * 432/10000 * 0.3025 = 3.25坪
2) 12485.54 * 17/10000 * 0.3025 = 6.42坪

*共有部份有兩個建號:
1) 是251.0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萬分之432
2) 是12485.5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萬分之17

您好

我看到去年一則新聞

今年(2010)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修正項目有:契約應明列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的面積與價錢;面積有誤差即找補差價;依工程進度付款部分,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20日以上,避免不肖建商拉近收費間隔;立契約書人增列不動產經紀人欄位……等。


由於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有部分的構造成本、功能性及價值不盡相同,應各有不同之價格。建商除將房屋價款標示清楚之外,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價格、坪數也應該分開標示。

==================

我覺得應該就是 主建+附建+共有部份.
建位權利書區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
以樓主
層數14層, 層次12樓:
*總面積: 73.74平方公尺
*層次面積: 73.74 平方公尺

*雨遮: 3.55平方公尺
*陽台: 6.68 平方公尺
以上是建物面積約為25.4坪

有兩個建號:不知是否為土地所有權狀或公共建物持分(建物地基土地及社區公有部分)或是車位。
約有9.7坪
所以你的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狀為35.1坪。

有些銀行會以建物面積來認定。
您好, 請問~

"有些銀行會以建物面積來認定。"

Why? 公設不是也得花錢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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