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作者: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當樂揚建設娓娓道出沉痛質疑,直指少數私利為何能凌駕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我們只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提供社會大眾公評:都市更新案中的少數利益與公共利益,各是什麼?

樂揚建設於其聲明稿中指出:「守法民眾沉痛質疑:極少數私利,為何能凌駕大多數的公共利益?」我們在此肯定樂揚建設意識到了都更案中的公共利益與私利的問題,藉著樂揚建設提出的發問,我們進一步以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列舉一般建設公司中所謂的公共利益跟集體利益是甚麼: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樂揚收了買屋者預售款,建案又可以貸款,依私下合約,究竟有無支付那些搬離地主的租金補貼?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樂揚建設申請公權力介入代拆,為其可賺得超賣價差5億,這5億元尚未包括審定成本中浮報的金額,實際上的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仔細探究其成本與利潤,或許不難發現,現行都市更新案中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多半只是空洞的假象,而所謂的依法代拆執行,簡單來看,就是樂揚建設為了錢要政府拆王家。如果這更新後的價值19億,要說成公共利益,請問各位讀者、媒體記者朋友們,這19億,你們有享受到半分半毛嗎?難道3個人以上能夠獲利,就可以說是「公共利益」嗎?這19億的私人住宅大樓如果是開放公廁給所有人使用,至少還有15層樓高的公廁給大家方便方便,問題是並沒有。這19億的私人住宅大樓最後就是私人的財產,還炒高了房價,不但沒有一絲公共利益在裏頭,還是造成現今社會高房價民不聊生的罪魁禍首。

當樂揚建設的聲明稿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都更制度中,明顯的公共與集體利益概念,並以將王家強制納入都更計畫後,才能獲得整體區域環境品質、生活安全提升,我們也想再一次點出此案中最大的盲點:「都更計畫對整體區域生活安全、建築品質、城市風貌的正面提升價值,一定非要王家參加不可嗎? 沒有王家,這個都更計畫就做不下去嗎?」

樂揚建設一開始說依法不可排除,然而,當聯盟與王家列舉出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畸零地管制規則第六條等相關法令,指出王家並無「依法不可排除」的問題,而台北市都更處處長也曾表示:如果實施者願意,可申請變更設計排除王家,然而於上周五下午的協調會上,樂揚建設馬上改口,指出他們只是「小小實施者」,受地主之託、不可隨便變更設計。所謂變更事業計畫設計在其他都市更新案進行過程中是再常見不過的現象,我們不懂:為何樂揚建設在申請代拆時自行提高實施者的權限、而在變更事業計畫時卻自貶實施者的權限?

樂揚建設的聲明稿中,提到他們所謂依法參與都更的住戶們質疑:「為何抗爭戶絕口不談都市更新會帶來的集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為何抗爭戶不解釋曾經簽名蓋章並行文北市府、要求提出約2億回饋金額的條件是否合理?是否已遠遠超過其他依法進行都更的住戶們可以分回的數字?」

士林王家藉由此一聲明稿機會鄭重表示:現行都市更新帶來的是發財夢,不是公共利益。王家再次強調,「為了拆王家、賺10億,所謂書面上寫的2億的回饋金是為了讓樂揚建設知難而退。請快點打消拆王家賺10億的念頭,人家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不要被開了高價碰了釘子就哭哭啼啼,如果真的有心要做都更,請考量在外租屋許久95%的其他地主,盡快進行變更設計,蓋一般7層左右的集合住宅讓95%地主快點有個新家,不要賺那麼多,如果操作上有甚麼困難請聯絡台北市都更處,台北市都更處肯定會給予最大的協助」。

並且,我們也鄭重呼籲樂揚建設不應以法院對於「撤銷實施者資格」一案的判決結果,掩蓋文林苑案在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前、公共建設尚未妥備、環境尚未更新,先行建物更新的話,恐將引發的消防安全。沒有「公共安全」,哪來的「公共利益」!?請不要將媒體與當地住民當作「愚民」看待。以上的質疑,懇請社會輿論與睿智的媒體從業人員深入探討、關切,發掘事實的真相,讓社會大眾能認清集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為何,讓社會公理與法制能維持正常的運作與平衡,不要盲目倒向極少數人私利的一端,產生惡性的循環。

我們期待從文林苑都更案這一課中,讓逐利成風氣的社會再次反省、共同面對、思考,我們的社區、乃至整體社會,在這些漫天價響的「一坪換一坪」口號宣傳下的都更案中,我們得到了什麼、又失去了什麼?

我們衷心期待,追求社會進步、城市環境品質提升的過程中,人民的居住權不應在此過程中讓步。請讓一般小老百姓們有免於迫遷恐懼的安居自由。

http://blog.udn.com/empowering/5516268

新聞評論
整個事件說穿了就是建商故意圈地且意圖謀取開發暴利的結果。這塊基地並非全部住戶都劃定為更新單元,為何建商在圈地的時候,不事先徵詢住戶參與都更的意願,以為有了市政府代拆這把尚方寶劍,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強取豪奪,操弄美化數字遊戲。
另一個問題是建商在沒有百分之百整合成功的把握時,為什麼急著把同意參與更新住戶的房子拆的一乾二淨,說穿了就是要讓住戶連反悔的機會都沒有,然後再操作這些房子被建商拆掉的住戶,用住戶無家可歸的理由來要求不同意更新的住戶就範,這種劇情是建商最常使出的奧步。如果這是一家有良心的建商,在還沒有全部整合完成的時候,根本就不應該把別人的房子拆的一乾二淨,現在搞成這種局面,建商只能自作自受,可憐的是那群被建商犧牲的無家可歸住戶。

以下是我的感想
中華民國憲法有保障人民生活財產安全,王家是透天厝,不想都更,
合情合理,樂揚建設只是想賺大錢,自己列成本10億,可以賺五億,賺太多,
以現在的利率2%,4千多坪建築時間2年措措有餘,利息算4千萬,6千萬給建商賺剛好.
又不是原住戶,想賺5億,1億都還有10%毛利.
無殼鍋,或是年收入在200萬以下的,一定要來支持王家,反對都更案,
以免房子越貴,越買不起.

9/24更新
辜家辜仲瑩,辜仲諒兄弟雖然是國外名校畢業,但是要不是他們老爸是辜濂松,有可能年紀輕輕就當上金控總經理,董事長嗎?

王家那是它們祖產,也是他們的權利,王家可以畫出這個文林苑都更,我很納悶為何樂揚一直不要,一劃開不只損失王家的347坪,連王家中間的那一戶也變成沒用處. 再加上靠後街的那幾戶可能也很難規劃,損失頗大,可能整個建築面積會少於3000坪.王家是很精明,樂揚只是少賺,但還是賺很大,所以不要再爭了.

有人說王家的地段很爛,能蓋甚麼房子,你管他們要蓋鬼屋,爛屋.
王家一間20坪,一間29坪,它們只想蓋每層只有約12坪與約17坪的3層樓透天厝,請問我們管得著嗎?那是它們私人財產,100年後,當文林苑舊了,又要改建,王家還是個持有土地面積20與29坪阿.

我們不是王家,王家跟樂揚有簽甚麼協定我們並不清楚.但以文林苑已經拖超過2年,樂揚只能以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強制拆遷來控訴王家,就可以知道樂揚手上並無多少王家不利籌碼,才會延耽如此之久.

都更處發的聲明,意指王家原本有意都更,但是後來卻反悔.我知道的版本是要送給王家的都更通知書,都是大樓管委會代收,透天厝有管委會啊?

樂揚建設將文林苑預售出去,是商業行為,有任何問題,是樂揚建設與客戶間的民事訴訟事件!

王家幹嘛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王家與樂揚有簽署任何法律文件?如果有,樂揚早就告死王家了,請砲手不要轉移焦點.


還有,請這位”紀”先生,貼文不要前後矛盾,亂寫一通,還以多報少, 整天打烏賊戰術,混淆視聽.

177樓
王家的事情我懶的再說了
那你還那麼勤勞多說了5樓,這大樓只討論士林王家都更受災戶,你懶得再說,那就不麻煩你在這大樓發言了,自己去蓋一個大樓討論你丈人的鄰居為何不都更.

183樓
標準的分析方式如下
…………若依照報導推估王家跟人家要了9600萬,去除以45萬好了.……..

………………蘇太太的小姑在98年10月時,以每坪47萬元價格買下文林苑9樓一戶預售屋,並已繳交390萬元頭期款。…………………….

以你的算法,要用9600萬去除以47萬才對,換算王家才分到204坪,是約4,6分沒錯,但是你忘了還有8個車位,至少還要再加2000萬,9600萬+2000萬=1億1千6000萬. 是一億一千六百萬才夠.

連一個仲介該知道的大約建築成本,都亂估一通,還虧你自稱是房仲業,

魚幫水,水幫魚,留點利潤給別人賺。

那也請樂揚留點錢給王家賺,樂揚賺王家的建築成本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69&t=2257045&last=30785284
高雄左營的新房子,6樓砍到14萬,11樓更狠11萬.

我們就以每坪11萬當建築成本,我借用146樓的數據再加以修改

文林苑土地面積約581坪,更新後建築面積4113坪,

4113坪/581坪=7.079倍(每坪土地可以蓋出的建築面積)

王家持有土地面積超過49坪,換算建築面積約347坪,

高雄左營的新房子每坪11萬當建築成本, 王家的建築成本

347坪X11萬=3817萬,有一位蘇小姐小姑買文林苑47萬/坪,

3817萬/47萬=81.2坪,王家只要賣出81坪就賺回建築成本.

(347坪-81坪)X47萬=12500萬,一億二千五百萬耶.

還有93個停車位, 王家持有49坪土地,基地土地面積581坪,

(49坪/581坪)*93=7.8個,王家可以分到快八個停車位.

8*250萬(每個停車位賣價)=2000萬.

所以王家自己出建築成本,還可以賺約1億4千5百萬.

還有, 變更設計很容易啊,請建築師事務所處理,不到兩個禮拜就搞定.才多大建築面積?才剩約3500坪,又還沒動工,蓋到一半要改設計才難.

202
這已經是爭議案件,公務員沒人想惹禍上身,會盡快審查

lelto179
讓人記錄這些生活細節,頓時感覺自己非常有身價 ....

被lk4415用統計出來lelotw的發言頻率,還有連上班時間都可以發言,就知道lelotw是建商打手,還在大言不慚

還有,這帖子是我貼的,我不姓王,不要整天抹黑

我看了200多樓,發現支持建商的發言很有組織戰,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去看他們文章分佈大都是在居家房事,支持公益方的很零散,有的來過幾次,發幾次言就不回覆了.

所以麻煩各位就樂揚為何不畫出王家多多討論,也請建商打手如lelotw退散.


從照片中看來,該地主戶很有公德心,頂樓沒做加蓋,
在台北難得有如此好的家庭, 給你一個

不像四周隔壁的都加蓋到4層樓,沒公德心只為一己私慾,
或許,今日改建困難只因昨日種下的惡果...

cfcchen wrote:
從照片中看來,該地主戶很有公德心,頂樓沒做加蓋,...(恕刪)


我家也沒加蓋,不過三十年前沒加蓋的原因是家裏夠大,老爸說蓋了也用不到,我倒是很想拿來種花養魚就是了!

這跟公德心有什麼關係?



很有趣的都更爭議案件之一

這個案子建商若私下把利潤切一半給王家
簽個保密條款
然後摸摸鼻子認賠出場
應該還可以再做個幾年好生意

現在搞到這樣
還是預售案
頭抱著燒


在台灣
地主最終還是會贏啦
建商無良...政府無能...
倒楣的是相信政府依法行政的其他同意拆遷戶...,還有住在附近,開車經過附近,等...希望整體景觀改善的台北市民
轉ptt屋主自己po的文

作者 ra**le (嘻嘻)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時間 Mon Jun 27 19:38:4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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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士林文林苑的"釘子戶"
有人說我們貪,不要臉,早知道當初就把我們劃掉就算了,當初是擔心我們變成畸零地
才把我們加入都更
你們根本就不知道建商到底怎麼賺錢的,說我們貪,根本就是無知還裝懂


1.你知道如果建商把我們割掉他會損失多少容積嗎(坪數),就是3百多坪
建商如果把我們排除在外,他會少賣3百多坪,也就是建商從我家的土地
得到3百多坪的房子

2.我家向建商提出的條件就是3百多坪,不多不少剛剛好,你說這太多了吧
這我同意,但是你說我貪我不同意,畢竟我不是貪心才提出這個數字,這個
數字是用算的,我也覺得驚訝,建商真的賺好多喔

3.會提出這樣的算式是因為,我家根本就不想都更,拜託都更處行行好,拜託
建商行行好去變更設計,將我家排除在外,不要在那邊裝好心,我家的地雖然
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抱歉我剛好是建築系的,這點法規你不
會比我清楚,我家日後要改建是沒問題的,更何況三年前才花大錢剛整修完畢,
現在住的好好的不需要改建

4.這塊地四周還排除了很多土地,這個都更案根本沒有整合成功,旁邊的道路
也沒有拓寬,消防車甚至進不來,哪天火災死人都不意外,如果建商真的給我
們3百多坪,我們會立刻賣掉走人,住這種樓很恐怖

ps.新房子的的房價只比舊房子的房價多8%,這種都市更新根本在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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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 就是要錢阿....還嫌錢太少!
如果只有多那麼一點點 那其他人怎麼會同意..
反正都他說了算...

聽說一開始是要求要店面要不到 後來變成要分300p 總價1.8億
一堆網友不知道是在氣憤啥
我倒覺得另外40戶沉默的居民比較可憐
這種釘子戶釘死全部的人 只有自己都更過才知道痛...


都更發財夢, 放棄吧!
都更處都說了, 起碼要花8年談判, 且成功率<10%.

人家不想都更, 有錯嗎? 房子是她花錢買的, 又不偷不搶.

rsc1234 wrote:
轉ptt屋主自己po...(恕刪)
lienly2 wrote:
都更發財夢, 放棄吧...(恕刪)


打者啥公平正義的大旗
鼓動網友來瞎起鬨
最後看看能不能讓建商屈服 要更多

網友被利用都不知道
實在看不下去
就這樣而已
rsc1234 wrote:
轉ptt屋主自己po...(恕刪)


如果本篇屬實~

也不是想不想都更的問題,只是要的夠不夠多而已

至於說的多了他們家多的300多坪,少了就少了300多坪,所以他要拿300多坪

也就是說,建商的成本都吃別人家的就好了,別吃到他們家

是這樣說的嗎???
假如他真的給劃出去不參加都更了 然後四周只剩他一間破屋

那這樣他還能值那麼多錢嗎?

我看主要是因為 那戶人家太多人(假設照片裡的都是住在一起的或者是有產權的) 沒搞多一點 分的不夠爽 那就繼續死守吧

政府應該修改都更法 明定怎樣條件的房子可以分到多少權益 (只涉及面積大小不涉及價格高低) 才不會有人老是想撐到當釘子戶 不然也可以在實價登錄上路後 強制市價買回 再賣給整合建商

都已經有獎勵 還有幾十年來的增值 這樣還不滿意 那對於現在必須花大錢買房子的人來說 "居住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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