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
需釋憲...(恕刪)
要修法或釋憲,都隨便。
但在那之前,請先遵守現行法律。
其它的意見,到修法或釋憲的公聽會去放吧。
臺北市政府依法執行公務,有對這些執法公務員不禮貌的,請自行向他們致歉,
在此給依法執行公務的中華民國公務員一個讚,但希望這不是特例,所有該依法執行公務的,都請依法執行。
任何集會活動,有推擠或超過封鎖線的,就像美國執法一樣,立刻全部逮捕。
公權力依法執行公務,不容挑釁。
否則天下大亂,誰來保護其它守法的國民。
knightcsf wrote:
真的很希望有人可以說清楚,一開始,把王家的房子不管是不完全獨立的
劃入了這個都更案中的必要性究竟是否存在?...(恕刪)
kb200163 wrote:
2012-03-31 22:05 by kb200163
台灣是一個媒體相當發達的國家,如果情理法上王家站的住腳,建商真的有問題的話!我想媒體這麼發達,一下子就被看破手腳了!
最後會有這個結局,我覺得王家自己要做檢討,三年多來如果不要消極應付,以為不理就沒事了!自己家都被劃分進去了,還說甚麼都不知道,不積極去處理,最後被拆了,怪誰???
三年多以來如果積極的去處理甚至主動去參與公聽會,你說最後結局會是這樣嗎?
為何法官會判輸?情理法,你都站不住腳!政府只是依法行政!哪裡有錯?
今天如果你積極去反對,最後還是被強拆!那我想政府不被人民反對到底才怪!
另外,台灣人真的很好騙,用個同情心就騙了不少人!
不要永遠只是再檢討別人,請王家先檢討好自己當初三年多來的心態好嗎?
虧他們家裡還有人念建築相關科系,說不懂!不知道該積極爭取!實在是說不過去!
都被劃分進去了,難道那位念建築相關科系的人不懂要去參與公聽會表達意見嗎?
最後,我還是希望餐與的學生了解來龍去脈再來抗議!
要不台灣還需要法律規範人民嗎?反正只要抗議就可以違法阿!
人民還需要守法嘛?法律還需要維護嘛?不要自己要參與整個違法的抗議活動再來怪罪警察執法過當造成你流血!
自由是讓你們這樣濫用的嗎?民主是讓你們這樣踩在地下賤踏的嗎??
我看了都覺得噁心!!那些學生們還是回家好好的照顧自己的爸爸媽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