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覺得市府拆房子是正確的進來看一下

yroy wrote:
需釋憲...(恕刪)


要修法或釋憲,都隨便。

但在那之前,請先遵守現行法律。

其它的意見,到修法或釋憲的公聽會去放吧。

臺北市政府依法執行公務,有對這些執法公務員不禮貌的,請自行向他們致歉,

在此給依法執行公務的中華民國公務員一個讚,但希望這不是特例,所有該依法執行公務的,都請依法執行。

任何集會活動,有推擠或超過封鎖線的,就像美國執法一樣,立刻全部逮捕。

公權力依法執行公務,不容挑釁。

否則天下大亂,誰來保護其它守法的國民。

CADDIE wrote:
要修法或釋憲,都隨便...(恕刪)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yroy wrote: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公務員幫釋憲萬一過了王家能不能拿國賠..:p?

someonepoor wrote:
你要不要先去查一下公...(恕刪)

國家立的法律造成人們財產損失
而法律違憲當然國賠
台灣是一個媒體相當發達的國家,如果情理法上王家站的住腳,建商真的有問題的話!我想媒體這麼發達,一下子就被看破手腳了!
最後會有這個結局,我覺得王家自己要做檢討,三年多來如果不要消極應付,以為不理就沒事了!自己家都被劃分進去了,還說甚麼都不知道,不積極去處理,最後被拆了,怪誰???
三年多以來如果積極的去處理甚至主動去參與公聽會,你說最後結局會是這樣嗎?
為何法官會判輸?情理法,你都站不住腳!政府只是依法行政!哪裡有錯?
今天如果你積極去反對,最後還是被強拆!那我想政府不被人民反對到底才怪!
另外,台灣人真的很好騙,用個同情心就騙了不少人!
不要永遠只是再檢討別人,請王家先檢討好自己當初三年多來的心態好嗎?
虧他們家裡還有人念建築相關科系,說不懂!不知道該積極爭取!實在是說不過去!
都被劃分進去了,難道那位念建築相關科系的人不懂要去參與公聽會表達意見嗎?
最後,我還是希望餐與的學生了解來龍去脈再來抗議!
要不台灣還需要法律規範人民嗎?反正只要抗議就可以違法阿!
人民還需要守法嘛?法律還需要維護嘛?不要自己要參與整個違法的抗議活動再來怪罪警察執法過當造成你流血!
自由是讓你們這樣濫用的嗎?民主是讓你們這樣踩在地下賤踏的嗎??
我看了都覺得噁心!!那些學生們還是回家好好的照顧自己的爸爸媽媽吧!
在這案件當中,王家人的遭遇只能說是令人同情
但我想大多是數的人想知道的是,

一個都更案件 範圍是怎麼確定的 如何確定
需不需要 得到所有權人的同意?

大家一值在行政法院判決上面轉圈圈,
但是如果問題出在法律上面,那麼判決的結果合法
也不過就說明了,法院是按照法律邏輯去裁判的
並不是說這個法律是對的。

江國慶的命案,法院判決有錯嗎?
可能根本沒有,問題在於那是錯誤的證據。
但結果,確是完全是不正確的。
法院判決,並非不是不能挑戰的。

我想知道的是,在這個都更案之中
是否王家的房屋,要全部劃入都更案範圍當中
都更才能夠進行?

我希望有任何認為整個都更過程是沒有疑問的先進
來說明這點,

明確的告訴我們說,王家的房屋在該都更案上是絕對必要的。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王家的房屋,這都更案絕對不可能通過。


行政程序上面,或是民事程序上如果不出席或不到庭,而被認為失權的
那一定是法律的規定有其正當性。但這個案件,如果王家的房屋
沒有必要被劃入都更案中,也就是說缺了這個房屋,都更案自始至終
都是可以通過的,那麼究竟我們依據什麼樣的理由,除了都更法律外
認為王家的利益應該是要被犧牲,即便這根本是不必要的?
然後繼續要求王家應該要負有表示不同意的義務?

真的很希望有人可以說清楚,一開始,把王家的房子不管是不完全獨立的
劃入了這個都更案中的必要性究竟是否存在?
師大夜市處理到一半,沒下文了!! 文林苑事件,後續呢? 市府處理事情的能力在哪裡??

knightcsf wrote:
在這案件當中,王家人...(恕刪)


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是因為他們家門口的地是別人的, 那個地主要求要都更, 不然他的地被王家無償通行,他也無能為力

那塊路要都更就會強迫王家也要加入. 如果王家排除在外, 那位賴姓地主就會跟著被排除在都更之外,損失很大了


王家對於保護自己財產的要求,是站在犧牲那位賴姓地主的土地之上.

王家是人,難道賴姓地主就活該倒楣嗎?

保護了王家, 賴姓地主就要被犧牲
犧牲了王家, 賴姓地主被無償通行多年的土地就因為每坪數百萬的價值而一夜間翻身

王家被都更了, 其實哪裡有損失? 他們有億元以上的利益呀

為什麼寧可不要億元的利益?其實是想要兩億的利益
knightcsf wrote:
真的很希望有人可以說清楚,一開始,把王家的房子不管是不完全獨立的
劃入了這個都更案中的必要性究竟是否存在?...(恕刪)


我跟你講,這種牽扯到公共利益的事情,坦白說講了也是白講。

為什麼呢?因為一定有人認為有必要,也有人認為沒有必要。兩邊的意見永遠不可能有妥協的一天。

所以為什麼這個社會需要法律、需要投票制度....就是避免大家意見談不攏的時候,由第三者來做仲裁...

現在的問題在於義和團已經成功把焦點轉移到:

A:法是惡法,幹嘛要遵守,你遵守了惡法就叫做法匠...
B:法院是 KMT 開的,所以判決不公...
C:凡是不支持王家的都是建商打手...
D:多數決叫做多數暴力...

在這樣的氛圍下,哪有什麼討論的空間...



kb200163 wrote:
2012-03-31 22:05 by kb200163
台灣是一個媒體相當發達的國家,如果情理法上王家站的住腳,建商真的有問題的話!我想媒體這麼發達,一下子就被看破手腳了!
最後會有這個結局,我覺得王家自己要做檢討,三年多來如果不要消極應付,以為不理就沒事了!自己家都被劃分進去了,還說甚麼都不知道,不積極去處理,最後被拆了,怪誰???
三年多以來如果積極的去處理甚至主動去參與公聽會,你說最後結局會是這樣嗎?
為何法官會判輸?情理法,你都站不住腳!政府只是依法行政!哪裡有錯?
今天如果你積極去反對,最後還是被強拆!那我想政府不被人民反對到底才怪!
另外,台灣人真的很好騙,用個同情心就騙了不少人!
不要永遠只是再檢討別人,請王家先檢討好自己當初三年多來的心態好嗎?
虧他們家裡還有人念建築相關科系,說不懂!不知道該積極爭取!實在是說不過去!
都被劃分進去了,難道那位念建築相關科系的人不懂要去參與公聽會表達意見嗎?
最後,我還是希望餐與的學生了解來龍去脈再來抗議!
要不台灣還需要法律規範人民嗎?反正只要抗議就可以違法阿!
人民還需要守法嘛?法律還需要維護嘛?不要自己要參與整個違法的抗議活動再來怪罪警察執法過當造成你流血!
自由是讓你們這樣濫用的嗎?民主是讓你們這樣踩在地下賤踏的嗎??
我看了都覺得噁心!!那些學生們還是回家好好的照顧自己的爸爸媽媽吧!




我想不透,當建商跟住戶協商要合建到送件,辦公聽會,到其他95%住戶同意到搬遷這段時間至少要兩三年, 王家鄰居們每天都在談都更談了那麼多年, 而王家又好幾代都還住在那塊土地上, 怎麼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家也被劃在都更範圍內, 而且家裡還有年輕的知識份子, 自己的家園被建商劃入都更範圍, 卻沒在一開始談的幾年內就去反對, 很不合常理, 等大家都搬光了才掛白布抗議? 王家說:他們家以前就在住家後面那遍土地種田, 如果真的那麼珍惜先人留下來的東西, 那當初幹麻把田地賣掉讓自己變成少數的5%. 為了那95%的住戶, 我挺北市府的做法, 若什麼事都因民眾的抗議而改變,不敢有作為, 那叫小孩子來當市長就好了.
一堆盲目的民眾都只想到王家被建商,政府欺負, 卻忽略了那36戶的權利, 到底是誰綁架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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