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也要都市更新....新說法....聽聽建商怎麼想的....(2014/10/03更新在225樓)

rsc1234 wrote:
今天跟一個同事聊她們家都更的事情
他也是認為分太少 一個人分到33P加上車位

還異想天開 說要自己來蓋12F的房子
不想讓健商賺 這樣他可以賺三倍耶

我就問他 160P的地 可以蓋225%
你們有16戶分 結果平均一個人只能分到22.5P 扣掉公設只剩下套房...

還要想辦去凹容積轉移跟獎勵 這些都是要靠錢去砸出來
才有辦法分到每個人33P加一個車位
有時候事情不要想得太簡單了...


每戶分到的22.5坪是所謂的容積面積,
實際上可以蓋更大一些,
基本上不會有「扣掉公設」這回事,
因為大部份公設會使用不佔容積的面積。

基本上建築面積可以有15%的機電面積,
不計入容積面積,
另外,陽台加上梯廳可以有當層15%的建築面積那麼大。
所以說,至少可以蓋225% x (1.15 + 1.15)= 2.925倍。
還沒有計算萬惡的雨遮、頂樓的屋突面積、
以及地下室機電面積、管委會10%面積。
而且,建築面積每150平方米要設一個法定車位,
可與防空避難室共用,不佔容積面積。

只要自己去找建築師畫圖請建照,
要畫到以上這些面積不難,
畫個1.5~1.6倍的圖很普通。


要給我來畫的話,我會這樣規劃:

160坪住三,建蔽率45%的話,單層建築面積為72坪,
(建築面積不用計算陽台、花台、雨遮)
陽台蓋到最大,可以蓋建築面積的1/8,也就是9坪,
雨遮意思一下蓋個3坪放冷氣戶外機就好,
合計一層樓是84坪。

室內規劃:
建築面積的15%可放陽台梯廳,由於陽台用掉9坪,剩1.8坪,
這個拿來做真正的梯廳。
另外當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的10%是機電設備,可以擺電梯、逃生梯、機房,
這一塊總共佔7.2坪,可以抽出4坪做假機房當房間使用。

所以說標準樓層規劃如下:
總共84坪
雨遮3坪、陽台9坪、小公5坪、室內機房4坪、佔容積室內面積63坪。
160*2.25/63=5.71 可以蓋六樓。

標準層規劃一層3戶,
每戶有(21+1.33)坪的室內面積,
3坪陽台1坪雨遮,
公設加上屋突與一樓地下室大約是4坪,
法定車位一個6坪左右(機械),
合計權狀面積是(30.33+6)=36.33坪。

這樣蓋通通不用請什麼容積轉移或獎勵喔!
而且已經很客氣了。
建商的蓋法會把雨遮蓋到跟陽台差不多大,
頂樓屋突會蓋滿1/8再乘以3層,
一樓或地下室會利用標準層用不完的5%機電空間灌滿,
這樣把權狀衝上40~42坪不含6坪車位也不是很困難。

悠哉小綠豆 wrote:
公設比若乘1.6 =...(恕刪)


去參觀過這個大建商的其他建案
裏面游泳池,健身房,宴會廳一應俱全
難怪公設比超高
管理費也很嚇人
真的蓋的很像豪宅

不過都更真的是漫長的路
已經進入第八年了
還是搞不定幾戶釘子戶
最近幾個月又沒消沒息了
harrison_cheng wrote:
根據樓主後來的描述,建商好像提高到了70:30分,這比例是我聽到最好的了.怎麼還會有人不願意,實在想不懂.樓主可否分享一下.


因為太貪心~~之前不是有新聞說有釘子戶天價成交~~~因為比隔壁住戶至少多賺好幾倍~~

大家都想當那一戶~~~


另外買房子炒房也是一樣~~~大家也都不願意當最後一個被壓死的人~~



都想貪心賺飽飽~~



再過一陣子~~我們這邊如果建商要請我幫忙~~我想我的方式如果成功~~

以後每家建商搞不好都會引用~~未來只需給予住戶合理分配或超出合理一些些~~

也能減少釘子戶~~因為可能沒人敢當釘子戶了~~

到時貪心的釘子戶變成會恨死我~~因為沒的敲盤子(建商)

若有和建商談合建,關於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的部分,

因為建商推說:建照還未完全經政府核定,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還不確定,無法寫入合建契約....

請教:若有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也可以乘1.5-1.6的公設比,對吧?

契約上要如何寫才能保障地主權益?

是否可寫: 因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增加的建物權狀面積(是這樣寫?),

依核發建照為準,地主和建商 照 xx:xx比例分配?

懇請各位大大 協助 確認回覆一下,感恩.....
msiwilly wrote:
若有和建商談合建,關於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的部分,

因為建商推說:建照還未完全經政府核定,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還不確定,無法寫入合建契約....

請教:若有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也可以乘1.5-1.6的公設比,對吧?

契約上要如何寫才能保障地主權益?

是否可寫: 因 容積移轉 或 都更獎勵 增加的建物權狀面積(是這樣寫?),

依核發建照為準,地主和建商 照 xx:xx比例分配?

懇請各位大大 協助 確認回覆一下,感恩.....




因要說的非常清楚~~要打很多字~~以下只有大約說明~~

第一 => 容積移轉建商基本上會申請30%-40%~~

第二 => 都更獎勵的確不一定會清楚政府會給多少~~但建商有做過都更一定會清楚最小值~~

另外合建契約如果有載明關於未來容積移轉跟都更獎勵如何分配~~這是OK的~~

但如果沒註明~~相信我~~建商鐵定未來絕對不會分給你~~因為嘴巴講的以後一定不算數(法庭)~~

如果建商本身都搞不清楚能最後申請的總容積範圍在哪~~如何跟地主談?

那種建商就叫他回家吃自己~~擺明要坑地主的~~



故以下舉例幾種~~

第一種=>
不過你說的直接依比例~~這很OK(的確也有建商這樣做)~~但最好還是載明保障最少的分配面積~~

例如 => 建案預計蓋建物10000坪到12000坪~~建商分50%~地主分50%~

地主土地佔都更土地的1%~10000X1%/2=50坪

建商需保證最少能蓋建物(+公設)10000坪與分回50坪建物給地主~~

若建物(+公設)超過10000坪~~超出的坪數一樣照比例~ 建商50%地主50%~


另外建照的申請容積上~~是絕對不會包含公設~~總容積就是基本容積乘各種獎勵容積與容積移轉~

也就是最後建商仍可以乘1.6上下(這是公設比30%上下)~~



第二種 => 直接要求權利變換分配~~台北市有保障比例~~其他區域要在確認~~

此種方式自身也要懂得如何審視建商每條細項金額是否合理~~


第三種 => 直接載明依銷售坪數比例分配~~

地主土地佔都更土地的1%~~那地主可分配總銷售坪數的0.5%(因與建商一半一半分)~~


第四種 => 直接談合建分回坪數~~地主自身必須要了解夠多~~才知到要拿多少坪數實屬合理





感謝大大精采說明:

還想弄清楚:

1. 銷售坪數 和 建物權狀面積 二者相同?

2. 銷售坪數 在哪看得到確實數字? 建照圖面上看得到嗎? 建照圖上寫得坪數是不含公設?

若不知這數字如何確認 ,當然也沒法去談分配合不合理啦......

3.聽 建商說,選屋前/拆除前 會做信託,是否信託時應該都會確認所有可申請到的獎勵坪數
(含移轉,都更+其他 獎勵),那分配坪數哪時也應全部確認? 是否應寫出分配坪數在信託契約內?

4.如何防範 建商 簽約/信託 時用的建照圖面 ,他事後又再做建照變更(如10000p==>13000p)
但多的3000p 卻不打算做分配 (這總好像之前就有人遇過),聽說可寫圖面變更需地主逐次同意 或 要把當時建照圖面當附件附上

抱歉,第一次要合建都更,所以問仔細些....感謝您....不煩詳細回覆


lulalla wrote:
每戶分到的22.5坪...(恕刪)

msiwilly wrote:
感謝大大精采說明:

還想弄清楚:

1. 銷售坪數 和 建物權狀面積 二者相同?

2. 銷售坪數 在哪看得到確實數字? 建照圖面上看得到嗎? 建照圖上寫得坪數是不含公設?

若不知這數字如何確認 ,當然也沒法去談分配合不合理啦......

3.聽 建商說,選屋前/拆除前 會做信託,是否信託時應該都會確認所有可申請到的獎勵坪數
(含移轉,都更+其他 獎勵),那分配坪數哪時也應全部確認? 是否應寫出分配坪數在信託契約內?

4.如何防範 建商 簽約/信託 時用的建照圖面 ,他事後又再做建照變更(如10000p==>13000p)
但多的3000p 卻不打算做分配 (這總好像之前就有人遇過),聽說可寫圖面變更需地主逐次同意 或 要把當時建照圖面當附件附上

抱歉,第一次要合建都更,所以問仔細些....感謝您....不煩詳細回覆



針對每點回覆簡單說~~

第一點 => 銷售坪數是可以等於建物權狀坪數(這有點小細節~~到實在說明)

第二點 => 銷售坪數基本上是看不到~~建照上面只會記載總樓地板面積~~

只要確定總容積(不含公設的容積)~~即可談~~

第三點 => 信託只是一個保障~~並不代表會再簽立前就確定獎勵坪數~~如同前面說的~~

建商應該有個底~~有把握拿的到是多少~~

第四點 => 所以變更的部分就要看要如何註明~~我前面有提供方式了~~~就不用怕


以上~~不管如果定立條款~~基本上建商要同意並簽約完成才算數~~

另外都更基本上事先收集一定比例的同意書70%-80%~~就可以送件到當地政府審核~~

建築圖也是~~所以簽立的當下並不一定會將建築圖審核完畢~~故一定會一直變~~

也就是不一定會是建商的錯~~因為要看都更審議委員會~~


我從別的"台灣都市更新公司" 內部資料查到:不知是否正確?

照"總銷售面積",地主:建商 以xx:xx 比例 分配

請各位大大指點,是否應該將計算公式放入契約內?以免建照圖變更被動手腳.....

還有哪些需注意的呢?

"總銷售面積: 地政登記時樓地板面積的計算,與建築圖樣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方式不同,地政登記計算面積時是以建築外牆線為範圍計算,所以會與銷售面積所載的面積有所誤差,不過如果不是計算錯誤,誤差值都不會太大,實際應以權狀所載的面積為準,在此產權係數以102%計算(含雨遮)

公式:總銷售面積=(地面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屋突面積+陽台面積)X1.02+(地下室面積-地下平面停車位數X每一個平面停車位的產權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 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不包含陽台

總樓地板面積=(地面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屋突面積+地下室面積)
順我者存, 逆我者亡.....

msiwilly wrote:
我從別的"台灣都市更...(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最近 請教律師,若只是書面協助看合建都更信託契約,做修改意見建議,一件案子包到好約2-3萬.若

時多個地主類似契約可一併處理不加價....

所有若找10 地主一起分攤,每人約2000-3000 就可請律師先審閱條約再簽,多個保障...

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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