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826 wrote:
是的, 就是附和你說...(恕刪)

安迪大大, 請勿自行猜測.
我只指出現象, 請不要挖洞, 感恩.
如果, 反夜市是一個師出有名的舉措, 理應像反殯一樣反應熱烈, 可是連署數至今多少?
我一再指出地方上的民意現象, 我並未說我支持此一夜市,
而且, 我很理性地說明, 我沒有說什麼用十字弓或吹箭去射不同想法的人的身體,
同時, 我也不敢說自己家門前的人行道是自己家的, 不準別人用.
所以, 請理性地看待此一事件, 你們有你們努力的方向,
我很敬佩.
同時, 我也持續地觀察夜市現象.
請不要丟泥巴, 十分感恩.

補充:1. 反夜市連署至今, 人數大約在一千人以下, 但北大特區共有約三萬五千名居民, 同時在那論壇的人數大約有一萬五千名左右,
2. 藝術大道上的垃圾 沒有它對面的人行道多.
3. 夜市至今在五六兩天, 人潮仍未看出有稍退的現象.
4. 自救會的FB粉絲人數, 可能要再加油.

gjh59147219 wrote:
北大特區是一個新的地...(恕刪)


小弟我喜歡逛夜市!!

但是夜市和菜市場.千萬不要在我家樓下...

"""再別人家樓下是夜市!在我家樓下那就是違法攤販"""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我覺得好好笑~~也很佩服你
一個違法的夜市~~ 要在這邊說要理性討論
違法是事實~~難道你覺得這沒有違法??

這像我先把你打傷(法律上已經違法)~然後說理性討論~(把自己違法的是合理化嗎?)

andrewku wrote:
我覺得好好笑~~也很...(恕刪)

^ ^ 你有你的看法, 我都予以尊重
我說過, 怎麼討論都無妨, 就是不要用暴力逼迫, 或把公共人行道當自家的, 不淮別人在那裡休息飲食.
至於你有什麼想法, 我都OK.
我沒有任何意見.
所以, 剛才有位大大說得很好, 當夜市不在自己的社區範圍內時, 不但不反對, 還有人去大力推廣,
現在還能來指責我的理性討論^ ^.
但是當夜市進入了其居住範圍之內, 就變成了一個萬惡不赦的東西了.
這些想法, 實在不太好, 也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層次.
大家加加油^ ^
或許將反夜市連署人數衝破萬人, 會較有說服力.
同時, 那些主事者, 不斷大聲疾呼要大家站出來反夜市, 其實他們不妨在夜市入口處設置連署攤位, 讓大家去連署, 這樣可能會快一些些.
啊是炒完了沒啊?


自救會成員與王科長今日的通話:

"前天市府城鄉局跟業者再度開會
今天我跟王科長聯絡會議結果
他很清楚傳達以下幾個訊息

1. 市府對業者表示其行為絕對違法,市府不可能姑息

2. 7/3一到,業者沒有改善撤離,就會立刻開罰六萬

3. 會請樹林公所在營業日時稽查,有違規事時就立刻按次裁罰六萬

4. 按次裁罰累積2 、3次後,業者再不改善就會強制斷水斷電

5.業者再不走,就會強制拆除地上物

6. 即使業者已經轉移陣地,仍會視為同一案,採"一次性處理原則"

7. 當日會議業者找了民意代表陪同,但是市府立場很堅定,不會屈服

8. 業者抗議市府給的改善期太短了,希望延長,市府堅持不可能再延長"

違法就是違法!沒啥好討論的
收工!
這個世界真的有點反過來了,違法夜市設立前,也沒問過民意,違法設立後,反過來想調查民意

gjh59147219 wrote:
北大特區是一個新的地...(恕刪)

北大特區需要一個夜市,才能造福自住客....打擊投資客...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小环子 wrote:
北大特區需要一個夜市...(恕刪)

^^ 我尊重你的觀點
夜市問題的確有很多面向.
我覺得可能是現在它的位置是有很大的問題,
否則, 我想夜市在北大特區裡的存在價值, 可能會很有的討論
所以之前當夜市位置是在特區的邊角地時, 就沒有反對聲浪,
同時還有現在極力反夜市的主事者, 去推廣那時的違法夜市,
這個觀點也是很值得玩味的.

  重點是居民夠不夠積極,有沒有主動去關心自己的居住環境吧!

  如果夠關心,可以站出來團結力量共同反對,相信位在外圍的夜市,只要違法,一樣會得到重視。

  但若只是指望別人出來幫忙處理違法夜市問題,自己卻不夠積極,那自然會形成截然不同的結果,這個原則放諸台灣各地都一樣,只是很多人選擇忽視自身的責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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