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
建商因為政府的包庇.而把不正常變正常.然而市場上以無真的正常時...你只能把不正常 當正常買.
建商如果不將陽台部份納入權狀, 而陽台又必須依法規保留, 責任不就落在建商身上了嗎? 建商跑不掉的 !!
先前最奇特的現象, 是買方必須將陽台當室內單價來買, 卻又被政府法規限制, 這是甚道理? 陽台外推當成室內空間, 不合理嗎? 價格不是一樣嗎? 顯然是法規設下陷阱, 讓買方跳進去 !!
陽台外推, 為甚不行呢? 留一堆陽台, 掛萬國旗嗎?
用消防安全當理由, 是相當奇怪的, 外推後, 將窗戶設計成方便逃生, 室內也準備一套逃生器材, 社區大樓固定時間進行器材使用指導, 不就達到消防安全的教育了嗎? 倒是消防門, 設鎖, 各樓層只能開所屬樓層的消防門, 且禁止敞開, 要求閉鎖, 不是比較實在嗎?
陽台禁止外推, 是很奇怪的事, 要禁止, 沒關係, 要求陽台雨遮一律不准納入權狀範圍, 同時又要求所有新建物, 都必須有一定空間比例是陽台, 如果真照此設計法規, 建商根本不會也不需要買方為了陽台, 簽甚二次改建, 因為這根本沒意義 !!
當大家在討論合法違法時候, 可能都忘了, 陽台雨遮是要花錢買的, 到底是買室內空間居住呢? 還是買一大堆陽台雨遮等公設呢? 連居住的室內空間都不夠了, 還限制甚? 花錢, 居住空間卻不夠的爛法規, 有甚好遵守? 消防安全, 做表面的嗎? 憑甚要大眾住戶花錢裝潢政府機構的面子?
消防安全, 先看看公共道路是否能讓消防車進來吧, 整天擾民, 道路整平一些, 規劃好些, 比較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