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陽台外推,不會被取締拆除嗎?

如影隨行 wrote:
建商因為政府的包庇.而把不正常變正常.然而市場上以無真的正常時...你只能把不正常 當正常買.


建商如果不將陽台部份納入權狀, 而陽台又必須依法規保留, 責任不就落在建商身上了嗎? 建商跑不掉的 !!

先前最奇特的現象, 是買方必須將陽台當室內單價來買, 卻又被政府法規限制, 這是甚道理? 陽台外推當成室內空間, 不合理嗎? 價格不是一樣嗎? 顯然是法規設下陷阱, 讓買方跳進去 !!

陽台外推, 為甚不行呢? 留一堆陽台, 掛萬國旗嗎?

用消防安全當理由, 是相當奇怪的, 外推後, 將窗戶設計成方便逃生, 室內也準備一套逃生器材, 社區大樓固定時間進行器材使用指導, 不就達到消防安全的教育了嗎? 倒是消防門, 設鎖, 各樓層只能開所屬樓層的消防門, 且禁止敞開, 要求閉鎖, 不是比較實在嗎?

陽台禁止外推, 是很奇怪的事, 要禁止, 沒關係, 要求陽台雨遮一律不准納入權狀範圍, 同時又要求所有新建物, 都必須有一定空間比例是陽台, 如果真照此設計法規, 建商根本不會也不需要買方為了陽台, 簽甚二次改建, 因為這根本沒意義 !!

當大家在討論合法違法時候, 可能都忘了, 陽台雨遮是要花錢買的, 到底是買室內空間居住呢? 還是買一大堆陽台雨遮等公設呢? 連居住的室內空間都不夠了, 還限制甚? 花錢, 居住空間卻不夠的爛法規, 有甚好遵守? 消防安全, 做表面的嗎? 憑甚要大眾住戶花錢裝潢政府機構的面子?

消防安全, 先看看公共道路是否能讓消防車進來吧, 整天擾民, 道路整平一些, 規劃好些, 比較實際 !!





joe13579 wrote:
建商如果不將陽台部份...(恕刪)

有陽台不能外推是不是因為要放一根吊逃生索的鐵架呀.其實我也覺得政府有圖利建商之嫌.雨遮跟本無用卻要買方付錢買來幹嘛..(頂多放室外機.......)
有些人應該是搞錯了,陽台、雨遮屬於附屬建物,並不計入容積率,但有比例限制。

原建築設計陽台的面積挪為室內用,權狀登記仍然不變,也就是將附屬建物面積當成主建物面積使用,買方感覺就是無虛坪。

例如:有一戶權狀總面積為35坪的房屋,主建物20坪、附屬建物(陽台5坪、雨遮1坪)、大小公設共9坪,那麼原來室內面積只有20坪,陽台挪為室內使用後,實際使用面積25坪,純粹只是給買方感覺35坪的房子有25坪的室內使用空間;除了給買方感覺虛坪少,還有就是陽台不計入容積率。整體來說,算是買賣雙方雙贏,但畢竟是違建,沒有正當性可言。

那我家的陽台哪裡去了?權狀上有登記陽台面積啊。二次施工的外推陽台不會計入權狀,連附屬建物都無法登記,所以就是實質違建,因為外推陽台也是私用,所以單純就是給買方錯覺買到超值的房屋。

還有一種情形,是原設計陽台仍為陽台(後陽台)使用,二次施工推出去的等於是免費奉送(或者已經將成本加入售價總額),這種情形應該很少,只會存在房地產市場鈍化的地區。

建商不會刻意解釋陽台改為室內使用,為什麼要二次施工同意書來外推陽台(應該算是雨遮外推,樓下的雨遮變成樓上的陽台),解釋了徒然增加買方的疑慮,乾脆簽個二次施工同意書,不簽就不要買。
怪手阿峰 wrote:
有些人應該是搞錯了,陽台、雨遮屬於附屬建物,並不計入容積率,但有比例限制。


附屬坪數, 要不要算進權狀呢? 單價是不是賣的跟室內坪數一樣呢? 是你搞錯了啦 !!

重點是花跟室內一樣的錢, 卻只是為了政府強調的消防安全, 可實際上, 很多社區的消防安全都流於形式, 就只是為了檢查, 真有事故, 能發揮功效嗎? 看看平日消防通道與樓梯大概就可以知道, 沒隨時關閉, 敞開狀態下, 發生火警, 煙霧與火舌就到處亂竄, 比甚陽台有無外推, 問題更大 !!
joe13579 wrote:
附屬坪數, 要不要算進權狀呢? 單價是不是賣的跟室內坪數一樣呢? 是你搞錯了啦 !!

重點是花跟室內一樣的錢, 卻只是為了政府強調的消防安全, 可實際上, 很多社區的消防安全都流於形式, 就只是為了檢查, 真有事故, 能發揮功效嗎? 看看平日消防通道與樓梯大概就可以知道, 沒隨時關閉, 敞開狀態下, 發生火警, 煙霧與火舌就到處亂竄, 比甚陽台有無外推, 問題更大 !!


1.附屬建物計價,政府目前已經規範了預售的建案要跟主建物分開計價,將來能否連中古屋買賣也要照辦也還在研究中。(附屬建物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也就是沒有土地成本,請問您知道什麼是容積率嗎)

2.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築圖有陽台(消防逃生使用,屬於室外坪數,也就是附屬建物,不計入容積率),但是被建商在『領取使用執照之後』二次施工(室內違建)挪為室內使用。這樣會使購屋者『實際使用』的室內坪數(主建物面積)比權狀登記的主建物面積還大,請您參考我原文的舉例。

3.外推的陽台(很多實例是樓下的雨遮外推),多出權狀登記的附屬建物面積並無法計入權狀,所以就是實質違建。

4.您說的安全門、消防通道跟樓梯的消防安全問題,本質上跟違建無關,那是需要社區住民發揮公德心和管委會加強宣導。
怪手阿峰 wrote:
1.附屬建物計價,政府目前已經規範了預售的建案要跟主建物分開計價,將來能否連中古屋買賣也要照辦也還在研究中。(附屬建物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也就是沒有土地成本,請問您知道什麼是容積率嗎)


我重點是 : 花跟室內一樣的錢, 卻只是為了政府強調的消防安全

怪手阿峰 wrote:
2.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築圖有陽台(消防逃生使用,屬於室外坪數,也就是附屬建物,不計入容積率),但是被建商在『領取使用執照之後』二次施工(室內違建)挪為室內使用。這樣會使購屋者『實際使用』的室內坪數(主建物面積)比權狀登記的主建物面積還大,請您參考我原文的舉例。


這不是甚困難取得的資訊, 但實際運作上, 我覺得你不是很清楚啦 !!

合約相關文件是二次施工, 實際上, 是一開始就規劃沒陽台, 當然, 建物完工後, 哪裡還有甚陽台? 最神奇之事, 還是照樣領執照, 你該不會以為這只是少數個案吧 !!

這在公會中, 早就有人提到陽台限制是否合理, 也建議政府了啦 !!


怪手阿峰 wrote:
4.您說的安全門、消防通道跟樓梯的消防安全問題,本質上跟違建無關,那是需要社區住民發揮公德心和管委會加強宣導。

何謂本質? 不見是當初立此法規的初衷嗎? 一下違建, 一下又跟消防安全無關, 就是這樣奇怪且不協調,不符合實際狀況的教條式法規, 才搞的一大堆人 : 違建 !!

消防通道, 各樓層的門, 是可以設計成會自動關上, 且還可以設鎖, 只有各樓層住戶, 能開啟各樓層的消防門, 並且設立監視系統, 並透過住戶大會來制定罰款機制,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從生活中指導住戶, 要有消防安全觀念, 並且定期測試煙霧感應器, 最好是大樓各戶裝潢材料, 都採防火材質, 不是比甚陽台不准推, 更加安全嗎?

我一直都覺得, 陽台憑甚要納入權狀內, 開出甚售價呢? 就統一當成公有財產, 但各戶有使用各自陽台的權利, 不就一次劃分清楚了嗎? 喜歡陽台或是露台, 就去買有大陽台或露台的單位, 當然, 該戶售價自然與其他單位售價是不太一樣的, 怎搞得像人民公社, 沒得選呢?

joe13579 wrote:
我覺得這才是真正從生活中指導住戶, 要有消防安全觀念, ...(恕刪)


這個很難吧
陽台是私人購買的
誰管你消防法規啊

光是鞋櫃都是放在走道上的社區
公設也是花錢買的
為什麼不能放鞋櫃.腳踏車....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其實海外很多大樓式住宅, 都是這樣, 甚至連裝潢都有限制, 像地板安裝, 該加的隔音材質都要放入, 否則噪音產生, 造成樓下住戶生活不便, 也是可以要求該戶重新安裝地板 !!

只能說台灣建築業很不長進, 一間屋, 賣這樣貴, 要賺錢, 也品質稍顧一下, 但風氣已成, 先賺一票再說囉 !!

政府其實都可以做, 只是不知為何, 總是喜歡要求一般居民要這樣要那樣, 資方或建商, 大多不敢要求, 導致這些老闆們, 整天都向政府嗆聲, 喊效率慢啦, 喊官僚啦, 很簡單, 一刀砍到見骨, 一次拉到國際水平, 他們肯定就不敢再亂叫了啦 !!
CTfrank wrote:
這個很難吧光是鞋櫃都...(恕刪)


還不簡單, 罰錢呀 !!

再不理, 請政府單位來開單, 開個幾萬元, 連續開, 還會有誰不配合呢?

要放鞋櫃, 就要付出代價, 代價就是錢, 有錢就盡量放, 然後回饋給隔壁鄰居也不賴 !!

我早年以前, 也遇到過喜歡放鞋櫃出來的鄰居, 客氣告知他兩次, 但這有甚用呢? 只好請人來貼通知, 並限期改善, 沒多久之後, 就搬走了, 搬出當天, 還跟親戚在大門口前聊天, 意思是 : 鄰居很重要, 遇到壞鄰居就很倒楣, 整天來囉嗦 !!

其實我很簡單, 鄰居違法干擾到我, 我也不吵, 吵架做甚呢? 只是請他付費啦, 他要吵, 去跟政府吵啦 !!
joe13579 wrote:


我重點是 : 花...(恕刪)


您的立論點完全沒有法律基礎,沒錯,實際狀況是『違章建築』一堆,為什麼是『違建』?就是因為『違法』。法律不好、不切實際可以修改,集體違法甚至可以就地合法,但是還沒修改法律、就地合法之前,違法是事實。

陽台本來就是室外設施,陽台的存在本來也是考量發生火警時,可以將人和室內火場做短時間阻隔,爭取搶救人員時間減少傷亡。

我一直說過,附屬建物由於不計入容積率,所以沒有土地成本,是不應該和主建物同樣價錢,政府也認為不合理,已經著手修改法令,今年5月1日起,已經明令預售建案要將附屬建物甚至大小公設的售價跟主建物分別標示。

安全門、消防通道、樓梯間,請問跟違建何干?管理不善造成消防隱憂,消防部門就要取締。

陽台的設置基於消防安全考量有其必要,雖然不用土地成本,仍然還是要建造成本。要將成本放在公設也無不可,問題是公設也要佔容積率,這不是又多了土地成本,售價不是更貴了。若是附屬建物不計入權狀,要建商免費奉送陽台雨遮的建造成本,您說可能嗎?不可能吧!附屬建物即便不計入權狀,建造成本也會加進主建物、大小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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