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蓋的大樓(公共藝術需建築案件的工程款的幾%)

新蓋的大樓(公共藝術需建築案件的工程款的幾%)
台北市好像是建築物件總價的0.4%做公共藝術
基本上不是很懂所以想請問專家們?!
希望有人提供感謝
1%.......................

http://publicart.moc.gov.tw/database/law_1_1.php?id=2

第二章...第九條

csp2006 wrote:
1%...........(恕刪)


真專業!
大大我想再請問因為我好像沒有看到有關

第 八 條

為維護文化資產,增進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針對特定區域之周邊建築與景觀風格定立標準規範。
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重大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建築執照時,應先就其造型及景觀會商主管機關。


第 九 條

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

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但其價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於其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高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三項規定所稱公共藝術,係指平面或立體之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製作之藝術創作。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主管機關得獎勵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傳播事業製作、播放優良文化節目及報導文化活動訊息;其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指定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提供一定空間作為文化活動之用。


第 十一 條

國外或大陸地區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扣押。

不好意識向我在淡水買的預售屋!剛好我也選上副主委!想請問的是?有關新蓋的私人住宅也要有1%的公共藝術品在裡面嗎?

因為我看到我們建築案件的房子!裡面的公共藝術有夠糟糕
第 九 條

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

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但其價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於其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高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以上....是指公共藝術


你如果是私人建案.....那是建商...花錢買作品.....可用來節稅.....那就是建商商業行為....跟政府稱的公共藝術沒關係......就是建商花錢.沒有任何公共藝術委員來審查.....醜....這就要問建商了.

csp2006 wrote:
第 九 條 公有建築...(恕刪)


以上....是指公共藝術


你如果是私人建案.....那是建商...花錢買作品.....可用來節稅.....那就是建商商業行為....跟政府稱的公共藝術沒關係......就是建商花錢.沒有任何公共藝術委員來審查.....醜....這就要問建商了.


感謝!
我只是想了解的部分是!私有建築物是否也有列入!
我映像台北市新蓋的建築大樓(私有的部分得撥款金費來製作)


幾單說以這狀況就是說!新北市沒有強致規定建商蓋大樓時沒有強致規定要有建築費用的幾%撥入至做公共藝術?
因為我們建案真的公共藝術太糟糕
據我所知...目前私人建築並無強制性

文建會....應該沒有多餘的心力去管那麼多建案

如果有人告訴你...私人建案須提出經費來做你所謂的公共藝術....就請他提出消息來源跟法規吧!


...如你想更確定...就要直接問建管單位吧....官方的回答會比較正確



ps....最常見的是...建商買(裝置品)..以少報多.用來節稅.......





csp2006 wrote:
據我所知...目前私...(恕刪)

感謝!
不過我很好奇....建商是放了甚麼東西在建案裡阿?

能讓大家見識一下嗎?

csp2006 wrote:
不過我很好奇.......(恕刪)

哈太好笑!
不好意識拉!真的很遜!
我是一位藝術家的親戚也是徒弟!已經自己出來做!
我是不懂預算部分!要是有特定預算我肯定會砲轟死他!
但是真的很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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