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ptt討論吧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325513546.A.953.html或是直接看下面的推 wondtty:不是恢復以前發股票的方式嗎? 01/02 21:38→ kidspenny:應該不是恢復 還是要計入財務報表吧 我猜 01/02 21:43推 gsc0478:奇怪了 我去年表現好==>有認股權 三年後表現還好=>不能賣 01/02 21:43→ gsc0478:股票......怪怪的. 01/02 21:44→ kidspenny:樓上的 這個就是問題所在 老闆會被整死 01/02 21:44→ kidspenny:你拿到的股票 都不算你的錢 01/02 21:44→ kidspenny:因為搞不好 下一年不小心得罪老闆 就不給你了 01/02 21:45→ gsc0478:對啊 之所以可以認股 是因為去年表現吧....跟幾年後有 01/02 21:45→ gsc0478:甚麼表現 很難預期耶...不過他是用"或"..可能也只綁時間 01/02 21:46→ kidspenny:金管會要是納入績效制度 那你的資產真得是不穩定狀態 01/02 21:46→ leoz69927:像htc之前股票上千元你不能賣 等到剩四百多元你又捨不得 01/02 21:54推 dctzeng:總比沒有好 01/02 21:58→ flipflap:朕沒給的 誰也不許要 01/02 22:06→ andy9999:咕哥了一下,這應該是額外再給的吧,當然,要是有公司以 01/02 22:07→ andy9999:為是現行綁股票的立法,那...等著倒吧!! 01/02 22:08→ laechan:不愧是財團最愛 01/02 22:23→ lbhead:5 月1號 要去台北抗議了!~~ 01/02 22:49噓 r89542048:老老實實地發現金不是很好,弄幾張紙就想打發人 01/02 22:54噓 riversea:喝~還是沒人肯起義!! 01/02 22:58推 yudofu:公司要不要限制你直接一紙契約就好了 根本就沒什麼差 01/02 23:24推 comeon2007:又是總比沒有好...老是有這種心態... 01/02 23:27→ comeon2007:畫一個餅讓你吃不到...這種老梗還覺得好... 01/02 23:28→ EasyVinus:應有2/3股東出席 <-- 這有可能嗎? 01/02 23:30→ daimlar:張忠謀自己撈飽了才來這招?? 01/02 23:30推 cobrasgo:摩理斯算是讚的老板的,沒啥好批的吧 01/03 00:48推 melzard:老張自己公司應該是不會亂搞 其他的老闆...顆顆... 01/03 00:59→ kent71620:這東西,感覺跟美股選擇權是類似的東西,國外行之多年了 01/03 08:35※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59.112.164.44→ qtt5566:先繳稅沒錯 還會到賠 之前看過一個案例 打官司還敗訴 01/02 22:20※ 編輯: ablibaba 來自: 59.112.164.44 (01/02 22:28)推 qtt5566:如果報薪資所得 那就是實課稅 2年後剩10% 算你的倒楣 01/02 22:28→ onnor:這樣聽起來對勞方很不利 01/02 22:33→ ablibaba:加上 分紅費用化的問題 員工離職 會產生一比收入?? 01/02 22:37→ ablibaba:搞成這樣 通通用選擇權 會不會單純點阿... 01/02 22:38→ KurakiMaki:公司拿你的分紅幫公司增資 01/02 22:39推 jlhc:樓上抓到核心了... 非常糟糕呀 = = 01/03 00:03→ aloness:推上兩樓,這真的是核心呀 01/03 00:09→ melzard:金管會:這是給資方的牛肉!還不快吃! 01/03 01:00推 Assyla:台灣法律一向都對勞工很不利啊,而且執政單位也都站財團那 01/03 01:04推 twsoriano:因為勞工蠢蠢的票還是繼續投這些人 01/03 01:51→ twsoriano:他們不加減削幾下實在對不起自己 01/03 01:51→ Baternest:拿現金比較實在 股票自己買 賠錢也比較甘願 01/03 08:31→ afters:拿了現金還加空自己公司.... 01/03 13:23→ afters:請學會放空鎖價差....真的不樂觀還可以多空幾張 01/03 13:24
rom0011 wrote:這和員工認股有甚麼不同啊?是沒有分紅費用化和按照市值課稅的限制嗎? 市值課稅是跑不掉的,有沒有分紅費用化就看這法條怎麼詳細規定了限制型股票,是公司為獎勵員工而增資發新股,以無償或優惠價轉讓給員工,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不得轉賣,避免拿到配股就離職。=>看起來你付錢認之後就要課全部價差的稅了 員工認股權證:發行時設定價格,員工執行後才課稅,給員工時不課稅也不用拿錢出來價差要列入所得課稅,執行時發行新股,屬於增資,員工付出認購價格得到增資股票增資的錢是員工出的,公司不用付出多餘費用,不受分紅費用化限制只需符合發行條件即可問題來了限制型股票增資的錢是誰出的可以無償或優惠價轉讓給員工,那中間的差價要不要列入公司費用?我想還是要的,那就還是受到分紅費用化的限制,能給的多不了多少如果不用,那才是利多;如果需要,那就沒用!比分紅配股票還差!第二個問題來了既然名為"股票",付錢認股後股票必定會先交割到妳戶頭再交付信託(股票進妳戶頭1秒就被領出來,會先要你填同意書)此時所有股票市值扣除成本後會列入當年度所得稅先繳,股票下跌反而賠錢市值(價差)課稅現在已經是跑不掉的如果立法時沒有以下幾點,都是利空(沒有比現在好,還多了合法績效綁約制)1.公司不用列入分紅費用2.可以分期給,到期才付錢認才列入當年所得(類似認股權證,執行才有所得而不是擠在第一年)3.萬一不幸還是一開始就要繳全部稅金,至少要可自由賣出,賣出後現金鎖在信託銀行(類似庫藏股)以上如果有錯誤,歡迎用力指正,讓大家得到最正確的知識,謝謝!
基本上這法令主要不是為了削減員工分紅福利>>限制型股票,是公司為獎勵員工而增資發新股這句話可以解讀成盈餘轉增資,新股配給員工認(盈餘轉現金增資,特定人認股)等於一方面公司左手將要分配出去的資金又拿回來注入公司資本另一方面限制員工轉讓股票,等於公司左手又握著這些新增加的股權相較於市場派,公司派能更穩健的把住經營權算是對企業的一個福音吧不過以小員工的角度看大概就是...爸媽把你的紅包收起來,說等你長大的再給一樣家族企業的董事長(你老豆)說,今年要給你的獎金我先投資在公司,公司也有算你的一份~將來你也是公司董事Q:限制型股票增資的錢是誰出的A:公司盈餘(原本要員工分紅的錢)轉增資發行新股,這適用員工分紅費用化,所以說這條法主要不是為了員工福利.....Q:此時所有股票市值扣除成本後會列入當年度所得A:有利得當然要課稅呀,還有股票不會被領出來鎖進保險箱,現在集保都無紙化啦~Q公司不用列入分紅費用A不太可能,這東西只是有不同配套措施的員工分紅Q:可以分期給,到期才付錢認才列入當年所得(類似認股權證,執行才有所得而不是擠在第一年)A認股權證只是種權利,雖然限制轉讓但實質上你是賺到了股票且有利得,這是要課稅的Q:萬一不幸還是一開始就要繳全部稅金,至少要可自由賣出,賣出後現金鎖在信託銀行(類似庫藏股)A:您說的跟我認知的庫藏股買回好像有出入...還有立這條法的精神就是,公司拿到新資金而且盈餘轉增資的股權能夠勞勞握在公司派手中達到股權集中,要是還能讓你賣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