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劃為公園預定地的用地有可能變更用途嗎?

家門口有一公園預定地(原高雄縣鳥松鄉),最近完成一部分公園用地的徵收及建設(約1,000坪),仍有約600坪尚未完成徵收,但最近卻看到地主在整地,心中很是納悶,想請教各位先進:
(1)有無可能未徵收之600坪被 ”有力人士” 操作變更成為建地,興建房子?
(2)若無法變更為建地,地主為何整地(除草且刮平)?
(3)怎樣才能得知政府徵收的規劃及進度?
(4)我不知道該地的地號,也不是地主,可以至都市發展局申請該地的地目及相關規劃的資料嗎?(只是要讓自己安心些,不是作非法用途)
(5)我怎知該地被劃為公園預定地已經過了多少年仍未徵收開發?聽說是不是劃為預定地30年未開發,即讓原地主原價買回?

感激不盡!!
祝您兔年行大運!!

小張

kkchu68 wrote:
家門口有一公園預定地...(恕刪)


在行政院官網有看到這則:

內政部100.6.16台內秘字第10001219591號函附件略以:一、查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只是不清楚"非必要" 是否須運作一下
只要沒徵收就永遠是地主的
不一定要等變更就有方法可做其他使用
直要懂且請對人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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