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義狂舉發142次 檢舉魔人下場曝

檢舉魔人冒名挨告!桃園一名林姓男子經常開車外出,並利用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之後向主管機關檢舉,未料他因擔心自己個資外洩,竟冒名假借劉姓女子身分,於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大量舉發142件交通違規,劉女發現身分遭冒用,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審理,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有關檢舉制度要不要 廢除 其實是有很多 爭議 的,畢竟這是 “人” 的制度,把執法的權利。交給民眾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想法。而且還不限制民眾的檢舉舉額度數量,也不限制檢舉民眾的素質。或是心理狀態就可以任意檢舉,任何人都可以檢舉。檢舉的時候也沒有實名制,也沒有手機認證制。 就算是最爛的論壇,也會限制發文的數量,還有回文的數量。

其實只要限定檢舉人,要實名制 ,手機認證制,每個月只能檢舉2件或三件。限制檢舉的額度就可以了。不然有些檢舉魔人把檢舉當作是玩網路遊戲一樣,在那邊打怪升級練功。其實根本就是心理有點問題了。把那些違規的人當作是怪物,在那邊打怪練功升級。就算是最簡單的論壇,也會限制每個人每天發帖的額度。結果國家機關這麼大的。連這種這麼簡單的檢舉限制程式都沒辦法寫出來,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就算是警察,當面檢舉都會出現錯誤了,更何況這種拿著行車紀錄器,每天在那邊拍來拍去的。也未出現不少的冤案。
是誰?
自己出來承認喔
住桃園的
自己違規在那檢舉違規


真是醜陋至極


真的很變態,詛咒那些惡意檢舉人

本人被變態檢舉魔人跟蹤,沿路被開了7張罰單,申訴後只徹2張,真的是變態
dohan8850
應該是遇到路怒症
冒名檢舉是一回事
但檢舉的案件還是無法銷單
闖紅燈就是事實~不會因為冒名檢舉而銷單的
DIY LOVE
以前我還在檢舉的時候,都是真名檢舉。沒有必要冒名檢舉吧?現在知道花時間檢舉完全沒有意義以後,專心打藍侯和退休軍公教,超有效的!果然,擒賊要擒王啊!跟爪牙纏鬥真的是浪費時間。
這個很好,所以怕甚麼亂檢舉的會被重判
這個是盜用個資 偽造文書 跟檢舉無關
自己犯法 被關活該
這種冒名檢舉的人真的是蠢!

現在明文規定個資必須受到保護...

如果個資真的被外洩出去了...

那負責接收資料的警方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受害者甚至能提出申請國賠!
檢舉是人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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