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1.HTC的東西是在台灣組裝OK,但是組裝的原料是從哪來?還不是大陸...所以從大陸進料這些不用算成本?
2.在台灣組裝的HTC員工薪資,正常應該是列為薪資費用,所以正常來說,HTC銷售的毛利要扣除這些所謂的人事費用之後才能計算淨利,這些扣掉的部分在稅上也是作為一個淨利的減項部分,我看不出來哪裡對台灣比較有利。
3.另外要跟你說的是,我國出口是免稅的,在台灣直接銷售還要課稅,所以在台灣銷售的5%稅額都是轉加到消費者身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請問哪裡對國家比較有利?
我是不懂你對會計了解多少,基本上我覺得你會計應該要好好學一下,因為你講的東西真的跟現實有些偏差。
三星手機進口從國外運進來就先經過關稅,運到配送點還要運費,這些都是列為成本,眾所周知銷售額一定大於成本,我不懂你所謂成本扣掉不包含在淨利是指哪塊。
但我可以明確地告訴你,就算在台灣組裝的HTC,員工薪資也是要扣除之後才會形成稅前淨利。
另外我真的不懂你口口聲聲說的提列為成本的部分可以扣抵稅額是指啥,你要不要去翻一下中華民國稅法?
如果是你自己想像的稅法,我想我們怎麼談都不會有交集,我們公司銷售商品到現在,我還沒聽過哪個成本是可以拿來抵稅的,真的要說抵稅,也是指國內的進項憑證(發票、收據、水電等)可以扣抵營業稅額的部分,但如果台灣三星是採國外進口,國外的憑證依法是不能夠抵減營業稅的。
另外你所說的買三星手機讓韓國三星有更多獲利這點,我必須糾正你,不是韓國三星,而是三星員工及股東,請不要把企業和國家綁在一起,企業不等於國家。
上面的1、3點
這些東西,把 hTC 換成 台灣三星後,也都還是一樣啊
不明白你為何要這樣提
另外你指的銷售5%的稅額,假設你指的是進口時的,那台灣三星進口也是一樣會有,也是一樣轉嫁給消費者
有差別嗎?還是你有證明說,台灣三星有把這 5% 自行吸收?
台灣三星把手機進口進來,假設手機報關總稅額為20000元,那台灣三星會把這20000列為何?
當然是在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啊...
那跟 hTC 進口零件進來,然後提列為成本....有不一樣喔?....還不是一樣
而且 hTC 最終手機本身的獲利(hTC賣給經銷商或通路商的價格-組裝及零件成本),是回到台灣這邊,
成為事業所得,上繳給中華民國政府
這就比台灣三星,或韓國的三星強了啊
三星手機本身的獲利一直不是在台灣啊~~還是說台灣三星有把這部分的稅額繳給中華民國政府?
另外,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在談 營利事業所得 .... 怎麼又弄個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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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該談的是第2點
""2.在台灣組裝的HTC員工薪資,正常應該是列為薪資費用,所以正常來說,HTC銷售的毛利要扣除這些所謂的人事費用之後才能計算淨利,這些扣掉的部分在稅上也是作為一個淨利的減項部分,我看不出來哪裡對台灣比較有利。""
你寫的
員工也會繳綜合所得稅吧,資料是1萬7千人(104上登記)
這些員工有薪水之後,會去消費吧,消費就會有消費稅額
外加手機的稅前獲利,都會給中華民國政府課稅
這樣看起來,我真的看不出來對台灣哪裡會比較沒有利
最後呢,我沒說企業等於國家
韓國三星,指的是在韓國的三星總公司
然後你說是三星員工及股東獲利...前提也是三星(總公司或分公司)有獲利才會有啊
那你說企業沒有更多獲利是指?
再者,全球三星各分公司手機銷售獲利(有打算回去的部分)都是回韓國三星總公司
韓國三星總公司在將企業營收上繳給韓國政府...
所以你在台灣買三星的手機,相較下會有比買 hTC 手機更多的金額
成為了韓國政府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