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買了一個戒指要9500元
之後不喜歡拿去換黃金
老闆說可以全部換
所以換了一條三錢零分四厘的金項鍊
老闆說當時一錢買進3980元 賣出3800元
我記得他還說算我們一錢三千八就好
之後就按一按
然後叫我再補三千三給他就好
因為當時有些狀況 所以就直接拿錢給他
可是回家算一算之後
3.04 X 3800=11552
就算是3.04 X 3980=12099
這樣整個算起來扣掉9500
跟我付的三千三至少還有一千多塊的差價
這樣到底是哪邊出問題啊?
難道那一千塊的差價是工錢嗎?
而且我買的就是單純銀樓的普通金項鍊 並不是什麼有品牌的金項鍊
這樣還要算工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