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魯所購入之全新車輛,在左 A 柱內側有突出異物,第一次買福斯的新車就遇到大地雷─瑕疵車。本魯在此求助各位大大,希望能給本魯建議與支持。

福斯瑕疵車【有圖有真相】

福斯瑕疵車【有圖有真相】

本魯在 2015/06 買了一台 VW Polo GP 1.6 5D HL 新車。
前些日子,去洗車場牽車時,工作人員說:「你這是瑕疵車」。
原本一時還搞不懂,想說,怎麼好好的新車被說瑕疵車。
結果,我的天啊!這台 A 柱被打穿的車,我竟然當「新」車給買回家去了。

事件發展過程:

2015/06/07
簽約
2015/06/16
領牌

2015/09/16
於洗車場發現瑕疵

2015/09/18
將車開回保養廠,當時保養廠即表示非本魯所為,再加上輔以交車日於交車中心所拍攝之照片,當下即確認此瑕疵為交車前即存在。

2015/09/19
保養廠廠長來電表示:「原廠同意以修復的方式處理此一瑕疵」。
當下本魯即表示無法同意,請廠長再與原廠溝通。

2015/09/20
放假一天。

2015/09/21
車廠之回應:
先拆車鑑定,確認非本人所為,再談此瑕疵處理。

本魯的訴求:
車商將此車以折價方式買回,我會向車商再買一台車,差額(購車款–售車款)的部分,再與車商協議分攤比例。

本魯之責任承擔:
交車時,本魯確實未發現此一瑕疵。對此,本魯已表達願意承擔應負之責任,即同意車商以折價方式將該車買回。

交涉結果:
雙方各持己見,故無結論。

2015/09/22
車廠無回應。

本魯作法:送消保官處理。

2015/09/23
無進展。

2015/09/24
請中天電視台拍個特寫給廠長鑑定。

車廠晚上有回應。暫無結果,繼續談。

2015/09/25
今日再度致電台福客服中心,詢問此問題究竟要撥打幾次客服電話,才能得到答案。
客服中心回應依舊是:「已紀錄您的來電,會安排專人處理」。

消保官的部分:尚未安排雙方協談時間。

2015/09/26
為了滿足眾多大大及小魯自己的好奇心,今天回廠,期望能找出世紀之謎的答案。
福斯瑕疵車【有圖有真相】
拆開內飾板後,小魯才知道,原來 A 柱是長這樣。白拆了,根本看不到穿出點的背面。
看來只有用電鋸切開,才能看到穿出點的背面了。
小魯向來心軟,所以拜託,別說

車廠回應:
1. 此為原廠瑕疵,絕非小魯所為。
2. 此瑕疵為焊點,非螺絲由內而外穿出。
3. 拆卸過程中不慎割破前擋隔熱紙,車廠會負責更新。
4. 對此問題之處理方案,會盡快回覆我。

2015/09/29
由於,一直以來都是與保養廠溝通,至於,福斯則都沒有直接回應(小弟英文不好,德國人看不懂,怨不得人),故今日再次 mail 給福斯,只是這次改以中文,且主要收件人為台灣福斯,同時 cc 給網路上找得到的所有台灣媒體,及德國福斯。以下為致福斯公開信:

********************************************

您好,
由於本人對於所購入,經由貴公司所生產之瑕疵車,一直無法理解。雖,已多次致電貴公司客服專線,但仍難以得到滿意答案。故,特以此信詢問。
我的問題如下:
1.貴公司的經銷商表示,如果在交車前即發現此瑕疵,此車不可能交給客戶。因為,此車已明確不符新車之定義,就算要交給客戶,也一定會先處理好,同時,明確告知車況,再交由客戶選擇是否接受,此乃誠信原則。就這點,我想了解貴公司的態度是否與經銷商相同?
2.發現問題後,經銷商表示此狀況恐無法退車,原因是不符貴公司退車之要件。此邏輯與前述第一條問題,個人認為,其存在著明顯衝突與不合理。因為,交車前,此狀況被認定不能直接當新車販售;可是,一但客戶在未能發現的狀況下,反倒就可以當成新車交給客戶?

當然,以上一切都是經銷商轉述,為求慎重且避免不必要的誤會,還是期望貴公司能於 2015/10/5 前撥冗回覆。但,若貴公司一再相應不理,不願直接回覆,本人只能視同貴公司默認經銷商所言為真。

********************************************

信尾同時有附上相關資料與照片。
以下為德國福斯回覆:

********************************************

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from which we are sorry to learn about the difficulties you have experienced with your Volkswagen
Polo.

Volkswagen has a legal obligation for the repair or replacement of defective units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warranty, which is provided with every new car. In order to have your concern fully addressed, we therefore recommend that you visit the dealer who sold you the car, as they can inspect your Polo on the spot and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

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as manufacturer do not replace cars. If this question arises, this decision also lies with the dealer
who sold the car, as they are the cus-tomer’s contract partner.

Should you need advice or guidance beyond that offered by your dealer, you can also contact the official importer or subsidiary responsible for all matters concern-ing sales and after sales service of Volkswagen in your country. You can obtain the contact details of our representatives on our website www.volkswagen.com

Thank you for giving us the opportunity to comment.

Yours sincerely,
...

********************************************

怪了,德國回的超快的(約寄出後半小時),早知道寫中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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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3
今天,與經銷商大致都談好了,只剩一些小細節要處理。
至於,先前的問題 - 消費者權益何在?只能說,希望各位大大永遠不用為此煩惱。

感謝各位大大、媒體記者協助,感恩。


福斯展示車跑50KM 售價竟比照新車

2015-09-07 20:25



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去年在福斯汽車板橋展示中心購買一輛百萬休旅車,交車後發現後車廂竟張貼「展示車」貼紙,怒告車商老闆、經理及業務詐欺。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邱女雖宣稱曾表明不要買展示車,但未註明在買賣合約書上,且「展示車也是新車」,今將3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1月邱女花122多萬元購買一輛福斯TOURAN型號休旅車,交車一周後赫然在後車廂發現貼有「展示車」貼紙,且方向盤、座椅都沒包保護膜,還有50公里的行駛里程,認為車商明知她表明不要買展示車,仍以展示車交車並賣她新車價格,因此怒告車商林姓老闆等3人詐欺。

不過李姓業務辯稱沒聽說邱女有要求不要展示車,而展示車沒有行駛過,會視同新車,價格也沒有差異。交車時是邱女的兒子來領車,當時並未爭執方向盤、座椅沒包保護膜以及有50公里的行駛里程,他也不知道公司調來的是展示車,50公里行駛里程則是進港測試、領牌時產生。

許姓經理也辯稱,調來販售的汽車都是全新未掛牌,但有可能是展示車,不過他不會事先知情,除非客戶有特別要求,他才會在調度車輛時確認,而業界並不會區分展示車及倉庫出貨車有什麼不同,只要是未領牌的都算新車。

檢方函詢台北市汽車代理商同業公會,得到的回覆也是展示車與直接出庫銷售的車,依照市場交易習慣並沒差別,凡是未領牌行駛的車都是新車。

檢方認為即使邱女曾口頭表示不要展示車、業務也口頭答應,但邱女並未對此需求載明在買賣合約書,也無法證明業務知道交付的車輛是展示車,既然業界展示車即是新車的習慣,車商也不會特別注意交車車輛是否是展示車,主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而林姓負責人在買賣過程中並未和邱女接觸過,也不知此事,因此對車商3人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
大家好,
本魯所購入之全新車輛,在左 A 柱內側有突出異物,第一次買福斯的新車就遇到大地雷─瑕疵車。本魯在此求助各位大大,希望能給本魯建議與支持。





本魯在 2015/06 買了一台 VW Polo GP 1.6 5D HL 新車。
前些日子,去洗車場牽車時,工作人員說:「你這是瑕疵車」。
原本一時還搞不懂,想說,怎麼好好的新車被說瑕疵車。
結果,我的天啊!這台 A 柱被打穿的車,我竟然當「新」車給買回家去了。

事件發展過程:

2015/06/07
簽約
2015/06/16
領牌
2015/09/16
於洗車場發現瑕疵
2015/09/18
將車開回保養廠,當時保養廠即表示非本魯所為,再加上輔以交車日於交車中心所拍攝之照片,當下即確認此瑕疵為交車前即存在。
2015/09/19
保養廠廠長來電表示:「原廠同意以修復的方式處理此一瑕疵」。
當下本魯即表示無法同意,請廠長再與原廠溝通。
2015/09/21
車廠之回應:
先拆車鑑定,確認非本人所為,再談此瑕疵處理。

本魯的訴求:
車商將此車以折價方式買回,我會向車商再買一台車,差額(購車款–售車款)的部分,再與車商協議分攤比例。

本魯之責任承擔:
交車時,本魯確實未發現此一瑕疵。對此,本魯已表達願意承擔應負之責任,即同意車商以折價方式將該車買回。

交涉結果:
雙方各持己見,故無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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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何在?
第一,車商原已承認該處瑕疵為交付本魯之前即存在,但現在卻又改口,要求先拆車鑑定,確認非本魯所為,再談此瑕疵處理。若車商第一時間即做出此表示,我理當接受,但現今,如此反覆,本魯實難接受。

第二,對此瑕疵,車商欲以磨平處理。您能想像,當您換新的輪胎,裝上去後才發現會漏氣,老闆說補了就不會漏了,但還是要當一條新胎賣您。您能接受嗎?
所以,雖買賣契約載明,車輛保固以更新或修復處理之。但本魯認為若此一條款適用此案例,豈不等同宣告,車商可以合法將此類瑕疵車先賣出,交車之後再行整理修復,如此一來,擴及所有行業,消費者權益何在?

第三,若以本魯所提之訴求處理該案,雙方所承擔之金額,應屬可承受之範圍。然,車商代表依舊不願接受,以此不難推斷車商所願意承擔之金額。因此,本魯實難多有期待。

由於,本魯並無相關處理經驗,懇請各位大大協助,給本魯建議與支持,感謝。
...(恕刪)


反正福斯現在因作弊造假 已經讓自己的名聲臭到不行 將來要賠的錢個個都是天文數字 公司能不能撐過這難關都不知道 那管你這雞毛蒜皮的事 你再怎樣罵福斯 此時的福斯根本不Care也不差你這一樁了

死豬不怕滾水燙 ?

死豬不怕滾水燙 ?

死豬不怕滾水燙 ?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
大家好,本魯所購入之...(恕刪)

福斯的車出現了【電腦環保數據可變作假、保養貴到離譜、又有公里數隱瞞等事】已豪無誠信。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
大家好,本魯所購入...(恕刪)


覺得不可思議 這樣也沒看見

ziemaeas wrote:
反正福斯現在因作弊造假 已經讓自己的名聲臭到不行 將來要賠的錢個個都是天文數字 公司能不能撐過這難關都不知道 那管你這雞毛蒜皮的事 你要怎樣罵福斯 此時的福斯根本不Care也不差你這一樁了


您說的沒錯,昨天談完之後,確實不再聯絡我了。
這就是福斯。
JOY1231 wrote:
死豬不怕滾水燙 ?死...(恕刪)


還有一種皮厚燙不死。
死豬不怕滾水燙 ?

死豬不怕滾水燙 ?

死豬不怕滾水燙 ?

死豬不怕滾水燙 ?


無趣的工程師 wrote:
大家好,本魯所購入...(恕刪)


怎麼覺得福斯的車不管是看的到還是看不到的地方都很隨隨便便的感覺..............
前一陣子的梅雨,也一堆土狼裏面在下雨的,真的好跨張!
是要德國人的面子往那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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