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b破產揭秘.通用緊握技術授權是主因

2012年8月6日早上八點,也就是距SAAB案破產管理人6月13日宣布将SAAB破產剩餘資產正式出售给有“中日聯盟”背景的瑞典國家電動車公司NEVS不到兩個月後,SAAB原來的母公司世爵汽車(當時叫瑞典汽車SWAN),正式向美国密歇根州東區法院提起投訴,状告美国通用汽車公司,並代表其前子公司SAAB汽車,向原SAAB汽車的老東家通用汽車提出30億美元的巨额索赔。

世爵现任CEO,也就是時任SAAB CEO Victor Muller在诉状中表示,自去年12月SAAB被迫破產以來,他和他的團隊就一直在準備這場訴訟。Victor Muller認為,通用正是為了避免SAAB在中国市場上與通用现有車型成競争的“一已私利”,而“直接且蓄謀已久地”對SAAB、世爵和來自中国的青年汽車的交易進行阻饒,最终迫使SAAB破產。“如果通用不加以阻饒、横加干涉的話,SAAB在與中方達成協議後有繼續生存下去的可能……”“……我们應該為我们的利益相關者和自己伸張正義……通用應該對其違法和不當行為负责,應該向我们赔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们會像當年拯救SAAB一樣,為赢得這場訴訟不遗餘力……”


整整27页的訴狀中,世爵列了152條“理由”和“事實”,“控诉”通用的“不法行為”,要求索赔不低於30億美元的赔償。


自2009年12月北汽收購SAAB 2006年以前的9-5、9-3 等整車平台和两個系列的渦輪增壓發動機、變速箱的技術所有權以及部分生產製造模具後。2010年2月23日世爵汽車又與通用汽車達成最终協議,世爵以向通用支付7400萬美元现金,再加上瑞典政府擔保由欧洲投资银行承诺提供4億欧元的贷款,從通用手中購買SAAB绝大多數股權,通用汽車保留了在SAAB中價值3.26億美元的優先股,代表0.000005%的股東投票權此後一年間,雖然世爵汽車經過多方努力,但终因SAAB在產品、渠道、管理等方面的复杂的原因以及小眾豪華的定位,造成銷量持續下降,公司舉步维艱。CEO Victor Muller不得到不到處活動,繼續尋找融资。

世爵在訴狀中指出,在2011年3月的日内瓦車展上,时任SAAB CEO Victor Muller與時任通用汽車戰略和業務發展副董事長Stephen Girsky會面,商討如何應對SAAB资金困難、可能有停產的風險,Stephen Girsky於是把同在日内瓦、曾經参與併購Delphi和Nexteer而名聲大噪“年少多金”的零部件供應商天寶集團代表介绍给Victor Muller。至於後來為什麼天寶集團没有直接参與到“拯救SAAB”的運動中就不得而知了。或許通用對於SAAB没按它的“旨意”與天寶结盟而耿耿於懷吧。而此前Victor Muller已與青年進行了接觸,也刚刚會见了青年莲花的年輕總裁龐彩萍。Victor Muller正式搭上了通往中国的班車。于是便有了後來華泰與SAAB在北京威斯汀大酒店的倉促簽约9天後的“閃婚閃離”、二龐曠日持久的“救saab運動”、以及美国North Street、土耳其Brightwell、印度M&M、中日聯盟、破產管理人Guy Lafolk 和吉利等的“客串鬧場”。SAAB因此便與中國结下不解之缘。

技術授權

不論是Victor Muller的“堅忍不拔”,還是青年的“痴心不改”,最後都倒在了通用的“堅决反對”上。


世爵的在訴狀中認為,通用由於擔心中国汽車利用SAAB的技術平台在中国生產出通用的競争車型而對中国的介入表示反對。SAAB现有車型中,9-3是以2002年開始在通用汽車Epsilon平台上開發的,當時通用的此项目的编碼440,為產權屬於通用。SAAB9-4X是2011年基於通用汽車的Theta Premium平台開發的,當時通用的此项目编碼168,通用提供關鍵技術和關鍵零部件,並由通用墨西哥工廠代為生產,產權完全屬於通用。SAAB9-5是基於通用的Epsilon GME的Epsilon II平台開發的,當時通用的此项目的编碼650,SAAB 9-7X是運動型多功能車,在通用汽車GMT360汽車平台開發的,以2005年起生產。通用聲稱對SAAB9-3,9-4X,9-5,9-7X擁有所有權。


世爵以通用購買SAAB,與通用簽署了一籃子協議,主要包括一個主協議和幾個子協議,子協議包括《SAAB庫存部件销售訂單協議》、《SAAB汽車供應協議》、《動力總成供應協議》、《SAAB服務部件销售協議》和《汽車技術授權協議》(ATLA)、《青年SAAB框架協議》等。其中《汽車技術授權協議》(ATLA)是通用全球技術运营公司(GTO)與SAAB簽署的技術轉讓協議,GTO是通用子公司,對所有通用汽車平台以及生產製造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享有所有權,所有對外技術授權均由GTO做出。根據ATLA,GTO授權SAAB在世界範圍内行使有關SAAB9-3和9-5生產製造以及服務所必需的非排他性使用權,使用權不可轉讓的,SAAB也不需支付使用费。根據此協議4.2部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生產和组装這些授權汽車需首先取得GTO的許可。合同各方當事人(通用、世爵和SAAB)同意,如GTO要求SAAB将组装權授予GTO提名的合作企業時,如GTO提名的合作企業所開出的優惠條件不及其他第三方企業時,SAAB有權授權给有優惠條件的第三方。第14.9部分進一步规定,不能通用书面许可,SAAB不能将其擁有的通用授權進行轉讓。如果想在SAAB汽車本部Trollhättan以外的任何地方生產任何带有通用技術的汽車,均需經過通用书面授權許可。ATLA规定的限制條件並未包括限制SAAB使用自己獨立開發的技術,包括鳳凰平台。以ATLA條款來看,通用似乎本可以允許在中国生產或组装SAAB汽車的。根據《SAAB汽車供應協議》,通用同意為SAAB生產9-4X車型,並提供零部件,直到2014年12月。協議规定,通用和SAAB雙方均不能取消該協議

《青年SAAB框架協議》是规定青年與SAAB将成為50:50瑞典SAAB汽車開發公司,準備以鳳凰平台為基礎設計和開發新車型,包括相當於欧洲A级車標準的9-1(車長4米左右,以奥迪A1為競争對手),相當於欧洲B级和C级車的9-2車型以及E级及以上的9-6和9-7車型以及其大改款和小改款下一代9-3車NG9-3(内部代碼540),目前9-3車型的加長版和缩小版以及9-4X和9-5的加長版。



可恨又可惡的GM...還我SAAB!
2.0 wrote:
可恨又可惡的GM...還我SAAB!


呵呵!! 這年頭手上沒有技術專利產權 在企業界還真的不好混!!

不過像是 摩托羅拉 專利權一堆 但還是落的被別人收購 這就是沒有另一個重要思維 創新 的後果!!!
對那些就是支持GM的車友來說
會讓大家發現
這些車友的說詞就會跟GM一樣
態度也跟GM一樣

在他們的眼中
SAAB就是賠錢
就是沒創新
就是沒專利

即使SAAB要走自己的路
GM車友還是不會放過SAAB車友的
既然都分開了
GM車友何必再來這裡攪局?
GM的汽車討論在01是有討論板的



因若干零件共用, 故來順便關心. SAAB收起來不好. 我也不討厭歐洲GM.
其實我寫這篇回文只是一個提醒
希望某些支持GM的車友也不要在這裡講得太過份了

講起來我是買後期SAAB的車主
基本上是不討厭GM汽車的
甚至搞不好我喜歡的是有GM成分的SAAB,而不是原汁原味的SAAB也說不定
我也說過我考慮過CTS-V和SRX

不過重要的還是態度
這篇回文就當成一面鏡子
還是希望SAAB好的人再來討論比較好
都分手的兩家車廠了
別的車主就不要再隨便來說不是了



2.0 wrote:
2012年8月6日早...(恕刪)


拉機通用 佔著茅坑不拉屎
GM最近又有賺些錢了,也許可以考慮買回SAAB,這樣對車主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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